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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程会议制度第一节总则工程建设会议分工地例会和工程建设管理工作会议第二节工地例会工地会议旨在检查、监督承包人对本项目承包合同的执行情况,协调有关各方的关系,促进各方认真履行工程承包合同所规定的职责、权利和义务。每次工地会议之前,监理应提前1天向参加会议的各方发出通知或邀请信,并说明会议召开时间和主要议题。工地例会分第一次工地会议和施工过程中的工地例行会议(简称工地例会)。工地例行会议由监理主持,参加人员包括监理、承包人(包括主要分包单位),邀请业主、质量监督机构、设计代表及其它有关人员。工地会议内容应认真记录,并在3天内形成会议纪要,发送有关各方予以签认。一、第一次工地会议一般在下达项目开工令
2、后的适当时间召开。二、工地例行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次,在本月25日至次月5日期间召开。2、除会议常规内容外,承包人还应汇报民工工资、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内容。第三节工程建设管理工作会议一般每季度召开一次,具体时间由业主确定。旨在监督、管理承包人和监理过程中合同的执行情况,协调有关各方的关系,促进工程施工优质高效地进行。会议由业主组织召开,参加人员包括建设、设计、监理、承包人及有关人员。第四节会议纪律一、建立良好的会风。参加人员应准时参加会议,如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参加或缺席须提前半天以上向主持单位请假说明情况。二、会议过程中与会人员应将手机调为振动或关闭,接听手机时应离开会场,发言人在讲话时,其它人
3、不得大声喧哗。三、与会人员必须签到。会议不允许迟到,与会者不得迟到、早退,会议中间不得随意出入,不得闲扯与会议无关的事项。四、与会人应作好充分准备,作到议题明确,有的放矢,节约时间,提高效率。五、会议一般由监理单位指定专人担任记录(特殊会议另行指定),并有专用的会议记录本。会议记录应注明日期、参加单位、参加人员、主持人、主要议题及主要发言,记录应准确、干净,不得随意涂写。六、会后应及时整理会议纪要,经与会各方签认,一般应在会议第二天分送与会各方和有关单位。会议纪要应写明:会议时间及地点;主持人、与会者姓名、职务及他们代表的单位;议决事项及有待进一步研究的问题;议决事项由何人在何时执行,如何配合及检查;解决问题的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