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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程机电段备Z装展装饰累6冷丝属优管理力在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明确XXXX线工程(以下简称“4号线”)机电设备安装及装饰装修阶段参建各方安全责任,规范现场安全管理行为,防止发生各类安全事故,切实保证4号线机电设备安装及装饰装修阶段平稳有序建设,根据相关规定,并结合建设工程实际,特制定本办法,以下简称属地管理办法。第二条施工现场属地管理是指按照本办法确定的属地安全总负责单位,对辖区内各施工单位承担安全管理、协调、联络等管理责任。非属地管理单位进场前先提交进场申请,属地管理单位收到申请后2个工作日须做出同意进场或申请资料需补充完善、重新申请的决定,申请内容包括进场单位,标段项目名称,施工内容,施工范
2、围,施工工期计划安排,项目施工、技术、安全负责人及联系电话等。同时与属地管理单位签订安全文明施工协议书。属地管理主要包括属地范围内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临时防护、材料设备进出、成品及半成品保护、消防、防盗和人员准入等方面的管理以及现场各专业之间工序安排、进度协调、公共资源配置、接口界面协调等管理工作。第三条在XXXX线土建工程XX公司(以下简称“项目公司”)相关部门现场统筹领导和具体协调下,施工现场以“属地”为原则,落实参建各方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XX轨道交通四号线建设工程铺轨、机电设备安装及装饰装修阶段的现场管理,进入施工现场的任何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办法。第二章属地总负
3、责单位确定及管辖范围第五条依据合同约定和现场实际情况确定,属地总负责单位为原车站土建单位、装饰装修单位和轨道铺设单位,并按照下列规定执行:(一)装饰装修单位进场前,由原车站土建单位承担总负责职责,对其他各单位作业行为进行管理,其他各单位应服从总负责单位的协调管理。在车站装饰装修单位进场后,原土建单位可分区、分段与装饰装修单位进行场地交接,但土建单位不得影响其他单位进度计划要求,同时不免除原土建单位作为总负责单位的监管职责,机电单位及其他各单位必须服从统一协调管理。(二)车站装饰装修单位进场后并与原土建单位完成场地交接手续的区域,由装饰装修单位承担总负责职责,对其他各单位(含土建施工单位)作业行
4、为进行管理,其他各单位(含土建施工单位)应服从总负责单位的协调管理。原土建单位可分区、分段与装饰装修单位进行场地交接,但不得影响其他单位进度计划要求,同时必须服从总负责单位的统一协调管理。交接的时间节点以项目公司正式文件下发的工期计划节点为准;交接过程中,应在交接单上注明是否有遗留事项(如场地文明施工、质量缺陷、标高等),若有遗留项,土建施工单位应在交接后积极配合继续整改,并做到交接单遗留事项整改闭合。原土建单位移交场地时,需将车站内临时照明线路和设备、至少一个出入口的地面围挡和大门同步移交装饰装修单位,站后工程施工完成后,由装饰装修单位将围挡、大门、临时照明线路和设备移交土建施工单位。(三)
5、轨道铺设单位进场后并与原土建单位完成相应交接手续后,由轨道铺设单位承担轨行区(包括区间联络通道及泵房)总负责职责,按照本办法及项目公司XXXX线轨行区管理办法对其他各单位作业行为进行管理,其他各单位(含原区间隧道施工单位)应服从总负责单位的协调管理。交接的时间节点以项目公司正式文件下发的工期计划节点为准;交接过程中,应在交接单上注明是否有遗留事项(如场地文明施工、质量缺陷、标高等),若有遗留项,土建施工单位应在交接后积极配合继续整改,并做到交接单遗留事项整改闭合。原区间隧道施工单位在完成区间隧道施工后,应保留区间照明线路和设备,在区间实体移交时一并进行移交,由接收单位(轨道铺设单位)负责维护和
6、缴纳用电费用,铺轨施工完成后移交回原区间隧道施工单位。(四)装饰装修单位和轨道铺设单位总负责责任期满为按照合同完成施工任务,B包项目公司接管之日止。第六条总负责单位管辖范围(一)车站机电设备安装阶段总负责单位管辖范围:以车站站台板边缘线和区间隧道洞门投影线为分界的内侧区域,包括站台层、站厅层、出入口、风井、风亭、紧急疏散口、设备吊装预留口(若盾构井兼做设备吊装孔,则增加盾构井),以及施工围挡内的地面等范围内的所有区域。(二)轨道铺设阶段总负责单位管辖范围:以车站站台板边缘线和区间隧道洞门投影线为分界的外侧区域,包括站台板边缘线外侧及洞门正投影线内的车站轨行区和区间隧道范围内的所有区域。轨顶风道
7、站台层站台板轨顶风道轨道总负责单位辖区XX轨道总负责单位辖区XX第三章场地移交条件及程序第七条场地移交条件及程序严格按照相关管理办法及规定执行。第八条总负责单位统一管理场内所有防护设施的设置和维护。每处防护设施均应悬挂或张贴对应的责任牌,并要反映责任单位、维护责任人信息。任何防护设施未经总负责单位许可,不得随意拆除。确因施工需要需拆改的,必须经过总负责单位同意后,方可拆改,同时应有专人监护,相应工序完成后必须及时恢复且不得隔日恢复。装修单位接管车站后,负责车站公共区域的预留孔洞、风井、风亭及紧急疏散口、站台板的临边防护、照明、日常卫生保洁、出入口人员进出管理检查与登记及出入口的临时封闭或临时开
8、放,有权拒绝任何未佩带合格胸卡(胸卡由各标段按照统一样式自行制作及发放)的施工人员进入车站;车站设备房之外除安装单位加工区外的所有区域均属于公共区域。施工单位进场物资只进不出,如果物资离场必须由物资所属标段项目部办理物资离场许可单,并得到监理、属地管理单位现场负责人的签字,交至门卫保安人员存底,经核对清点无误后,方可将物资运离工地,否则门卫人员及工地保安人员有权扣留。作业人员出场时须接受门卫保安人员检查。为使出入口保持畅通整洁,附近不得有堵塞、堆放物资、占用通道、漏撒等影响场容现象。装饰装修单位接管车站后,任何单位施工人员在各自施工区域内由于违章作业、私拉乱接等管理不善原因而造成人身伤害的,由
9、责任方及其单位承担相应安全和赔偿责任。施工人员在公共区域内由于临边防护设置不符合安全要求而发生坠落等事故的装饰装修总负责单位及事故出险人所在单位共同承担相应安全和赔偿责任;如因其他单位未经许可擅自拆除临边防护设施而未及时恢复导致发生事故的,由拆除临边防护设施作业人员所在单位负全责。第九条总负责单位应合理安排各专业、各系统的施工顺序,尽量避免工序之间的相互干扰。在多工序同时施工时,总负责单位应安排专人负责协调调度,落实管理职责。各施工单位应加强对已完成品和半成品的保护,凡下道工序对上道工序会产生损伤或污染的,上道工序施工单位应采取护包或护盖措施。若上道工序施工单位已采取相应保护措施,仍被下道工序
10、施工单位损坏或污染的,下道工序施工单位应负责赔偿或清除。责任不清时,双方协商解决,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由监理工程师和项目公司工程师裁定。第四章各单位属地管理职责第十条项目公司安全管理职责(一)建立每周“无会工作日”制度,各部门每周应组织沿线参建单位全面检查,排查现场质量安全隐患,协调解决现场存在问题,并建立参建各方沟通交流平台,促进参建各方相互之间加强沟通协调。(二)项目公司建管部、机电部应以装饰装修节点计划,倒排工期,制定、落实总体工程进度计划,明确各单位场地交接节点时间,协调督促各单位按时完成交接,防止后期赶工而造成管理不便。(三)项目公司安质部承担施工现场质量安全管理监督责任,项目公司安质
11、部、机电部应强化现场巡视,督促各施工单位建立健全安全管理组织体系,足额配备专职安全员,制定和不断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切实落实各单位安全管理责任,规范现场管理行为,积极协调参建各方相互衔接,确保安全生产平稳、有序、受控。(四)项目公司安质部、建管部、机电部现场协调解决各施工单位之间出现的相关矛盾,对协调未果的,提出处理意见,报请项目公司分管领导裁定。第十一条车站总负责单位安全管理职责(一)各施工单位对施工过程承担安全管理责任,总负责单位除做好自身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成品及半成品保护、防火、防盗等工作外,对管辖范围内其他各施工单位履行管理职责。各单位应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
12、,按规定足额配备专职安全员,成立安全领导小组,加强安全知识培训教育,落实各项安全管理技术措施。同一区域作业的施工单位,须服从总负责单位的现场管理。(二)成立现场安全文明施工巡查小组。总负责单位须组成不少于3人的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日常巡查小组,总负责单位对施工现场内的安全文明施工每天进行巡查,对巡查中发现的不良行为、存在的问题进行抓拍影像记录,对发现的安全隐患有权提醒并制止,做好记录,根据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加强施工现场日常隐患排查治理和作业人员安全教育,及时消除安全隐患。情节严重的,应及时上报监理工程师和项目公司工程师。隐患未及时消除的,不得进行施工。(三)为场内施工单位提供水电接口。总负责单位应
13、对场内各施工单位提供临时用水、用电的统一管理,并提供配置合理、方便接入的电源、水源接口。上一个总负责单位应为下一个总负责单位保留施工现场的水、电总接口。总负责单位应为A包施工单位分别在站厅层、站台层两端和中间部位各设置一个水、电(二级箱)接口(接线符合三相五线TNS制式并配备参数符合要求的漏电/短路保护开关),为B包单位每个车站提供一个一级配电箱接口,由B包单位自行敷设线路、安装电表和配备二级箱及开关箱等用电设备;总负责单位提供车站内的临时照明。总负责单位定期或在总负责责任期满时,根据水、电总消耗由各单位按照水、电计量表读数加损耗计算收取相应水、电费用。考虑在装饰装修阶段水电转户手续比较繁琐且
14、增加过户费用等因素,仍由原土建单位征收,但只负责向该阶段总负责单位征收,并只在每个车站提供一个总水、电接口。在总负责责任期满3日内,足额退回其他施工单位水电押金,否则将在当期计量中扣还给相应施工单位。各单位应严格按照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12)实行分级管理。各单位应根据施工现场实际情况编制临时用电方案,按照规范要求完成审批程序后,报总负责单位核准。总负责单位和监理单位应加强临时用电现场日常管理,严禁出现使用护导线、电工线、普通拖线板等简易配电设施,必须采用“三芯”以上的电缆线,必须满足规范要求。(四)加强场内进出通道管理。负责车站施工现场通道和材料、设备运输通道的管理,制定
15、可行、合理的通道管理方案,并张贴公示于工地入口的醒目处。地下车站通道管理的基本原则为:施工人员、小型机具、小型设备、零散材料以车站永久人行通道、临时通道和车站风亭口作为出入通道;大型设备、大宗材料以车站预留吊装口垂直运输为主,轨道运输为辅。各施工单位应提前向总负责单位提交大型设备材料进场计划,总负责单位应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及时提供吊装场地,以满足各单位施工的需要。(五)制定落实工程进度计划。根据总体进度计划要求,在项目公司工程师和监理工程师的指导协调领导下,遵循“紧前不紧后”原则,组织场内参建各方(包括系统单位)共同编制所辖车站、区间现场施工总体进度计划和安排,并由参建各方会签确认。同时,负责场
16、内各施工单位交叉作业的监督协调管理,包括场地分配、工序安排、作业顺序、公共资源配置、成品及半成品保护、安全防护、消防安全等工作。(六)建立门卫治安制度和保洁制度。总负责单位在车站原则上仅留一个永久人行通道、临时通道(其余通道临时封闭处理)和车站风亭、隧道入口设立保安日夜值守门卫,对场内施工人员、材料、设备进行清点、登记、准入、准出管理。现场作业人员必须挂牌上岗。同时,成立专业保洁队伍,负责清理场内垃圾和日常文明施工维护。协助轨道总负责单位管理站内轨行区,严格执行界面管理规定。(七)负责车站安全文明施工主要设施、设备的配备。包括固定式的24小时场内照明(仅限于公共区域)、站台及洞口等临边防护设施、防盗设施的配置,场内临时厕所的设置,雨水、污水、渗漏水的排放,以及车站内的清扫等工作,并在车站地面指定统一的垃圾堆放场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