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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完善XX线装修3标项目经理部(简称项目)内部建设管理体制的需要,加强投资控制,严格设计变更管理,明确设计变更的分类、程序、分工及费用处理,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项目在建工程。第三条建设工程设计文件一经鉴定批准成立,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擅自改变。自设计单位交出正式设计文件至工程竣工验收交接期间需变更原设计时,按本办法规定办理。第四条设计变更必须按规定的程序和分工进行,严格遵循“先批准,后变更;先变更,后施工”的原则。未经批准擅自变更及施工的要承担相应责任,并不予验工计价。第五条设计变更必须在深入调查研究、充分论证的基础上,本着优化设计、节约投资和保证
2、施工进度的原则进行,并充分考虑各相关专业的衔接及后续工程施工进展情况,避免废弃工程和设备、材料的浪费以及工期的延误。第二章设计变更范围及定义第六条工程设计变更是指项目在建过程中,因各种原因对已经审定的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的修改。第七条设计变更范围包括设计优化变更、周边条件变化(含规划条件改变)的变更、设计审查意见的变更、征地拆迁影响的变更、工程实施要求的变更、新增加工程引起的变更、设计方责任变更等。第八条设计变更文件内容包括:设计变更说明书、图纸、电子文件以及合计变更审批表和设计变更通知书。第三章设计变更分类及标准第九条设计变更按其内容的重要性、技术复杂程度和增减投资额等因素分为1、2、3类。第
3、1类:变更批准的建设规模、基本原则、技术标准、重大方案及单位工程等;一次设计变更增减投资在300万元(含)以上的。第2类:变更设计批准的一般设计原则及单位工程,技术比较复杂、影响工程、主体结构、整体布置和使用性能;一次设计变更在50万元(含)至300万元的。第3类:变更技术简单,不影响工程主体结构或整体布置,不降低技术条件、使用条件和效能的;一次设计变更增减投资在50万元以下的。第四章设计变更的程序及职责第十条设计变更由项目部根据工程需要提出设计变更提议,并组织监理、设计、建设单位根据设计变更内容确定设计变更种类。第十一条1类设计变更由原设计单位负责编制设计变更方案,建设单位组织监理、施工、设
4、计、勘察及相关法规部门对变更方案进行专题研究,行成会议纪要,由设计单位提报变更审批表,经建设单位技术委员会及总经理审批后,设计单位编制正式设计变更文件下发,设计、施工相关单位编制设计变更台账。第十二条2类设计变更由原设计单位负责编制设计变更方案,建设单位组织监理、施工、设计、勘察及相关法规部门对变更方案进行专题研究,行成会议纪要,由设计单位提报变更审批表,经建设单位技术委员会审批后,设计单位编制正式设计变更文件下发,设计、施工相关单位编制设计变更台账。第十三条3类设计变更由建设单位组织监理、施工、设计、勘察单位商讨达成一致意见,行成会议纪要,行成会议纪要,设计单位编制正式设计变更文件下发,设计
5、、施工相关单位编制设计变更台账。落实技术标准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项目的工程技术标准管理工作,遵循相关的技术标准规定,提高项目的技术水平,特制定本制度。第二章管理职责第二条施工现场由安全质量环保部派专职质检员负责技术标准执行的检查、监督工作。第三条现场作业必须严格执行有关技术标准要求,严格依照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技术交底(作业指导书)组织施工,严禁无方案、无交底施工,任何部门在工作执行过程中,不得擅自修改工艺、降低标准;检查、验证器具必须满足工作需求,各项检查、整改、验证工作定期开展,已完工程需按照规定及时进行试验检测并结果达标;隐蔽工程检查、中间交工、试验检测、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等环节记录必须齐全且完整。第四条技术标准落实检查重点为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各类文件的控制情况、技术标准及管理标准的执行情况。第五条采取单独检查、日常检查、专项检查的检查方式,对技术标准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检查过程中采用询问、检查记录、现场核实等多方面开展。第六条检查做好记录,涉及到不同部门由各部门部长牵头整改,行成整改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