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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筑施工起重机械专项整治行动方案深刻汲取河北省衡水市“425”施工升降机坠落造成11人死亡的重大事故惨痛教训,贯彻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河北省衡水市4-25施工升降机坠落事故的通报(建办质函2019273号)、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领域施工起重机械等安全专项治理行动的紧急通知(黔建建字2019170号)、贵州建工集团关于印发贵州建工集团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设备使用管理规定的通知(黔建总发2016107号),关于贵州建工集团第一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建筑施工起重机械专项整治行动的实施方案,黔建一发201951号,坚决遏制起重机械安全生产事故发生,确保项目施工安全生产形
2、势总体稳定。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一、专项整治范围(-)项目在用建筑施工起重机械安装、拆卸方案编审、批和产权备案、安装告知、检验检测、使用登记、日常使用维修保养、安全专项方案编制审核以及安装拆卸单位资质、操作人员资格等;(-)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对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交底;(三)日常月检查记录。二、组织检查小组项目成立“建筑施工起重机械专项整治行动”小组负责建筑施工起重机械专项整治行动的安排部署、指导和检查等工作。组长:XXX项目经理小组成员:XXX安全员、XXX机械管理员xxx、机电工长、XX开机人员租赁单位、安装单位XXX维修人员、监理单位参与人员。三、专项整治重点
3、(-)项目建筑施工起重机械是否按照贵州建工集团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设备使用管理规定及相关合同范本进行管理和签订相关合同和协议。(二)项目建筑起重机械的租赁、安装(拆卸)、维修保养合同履约情况,施工起重机械的使用情况。(三)不得使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建筑起重机械:(1)属国家明令淘汰或者禁止使用的;(2)超过安全技术标准或者制造厂家规定的使用年限的(起重机械设备的标准节是否为同一厂家、同一型号和同一批次的产品);(3)经检验达不到安全技术标准规定的;(4)没有完整安全技术档案的;(5)没有齐全有效的安全保护装置的。(四)项目指定专职管理人员,负责协调和督促对建筑施工起重机械的管理。(五)特种作业人员是
4、否均接受专门安全操作知识培训,持有效的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是否经安全教育、安全技术交底和体检合格后上岗。(六)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附墙、爬升(降)情况。(1)负责安装(拆卸)、附墙、爬升(降)作业单位是否依法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起重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资质和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2)建筑施工起重机械的安装(拆卸)、附墙、爬升(降)专项安全施工方案、安全技术措施和应急预案的审批流程是否合规,建筑施工起重机械安装、拆卸专项方案应参照贵州建工集团起重机械方案范本编制。(3)从事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附墙、爬升(降)前是否进行安全技术交底,人员是否持证。(4)是否严格
5、按照规范、标准、产品使用说明书、建筑起重机械专项方案要求的形式及尺寸安装(拆卸)、附墙、爬升(降)进行作业,顶升、附墙后是否有相关的验收记录。(四)在建工程项目建筑施工起重机械维修保养情况。1 .负责维修保养作业的单位是否有相关部门颁发的资质证书;2 .是否签订维修保养合同和安全生产协议;3 .负责维修保养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4 .起重设备的各项安全装置是否齐全、有效,维修保养是否按规定进行;(五)严查各项目部对特种作业人员持证情况查验,默许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或持假证上岗行为。专业分包单位或特种作业人员伪造、涂改、转借、转让、冒用特种作业操作证或使用伪造的,特种作业操作证行为。1.各项目部
6、要全面检查本项目特种作业人员持证情况,并通过全国统一证书查询系统或贵州省特种作业人员查询系统查验持证人员证书真伪,确保本项目特种作业人员依法持证率达到100%。四、专项整治行动时间安排专项整治行动分二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一)自查自纠阶段(2019年5月2日5月30日)要加自查自纠检查工作。(二)项目2019年6月1日将5月份开展的自查自纠工作阶段的总结、检查记录资料和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资料检查表、建筑施工起重机械安全管理检查表、综合整治统计表、租赁、安装、维修保养合格分供方名册、不合格分供方名册报送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部;6月份以后的每月底将本月持续开展的工作总结和检查资料报送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部
7、。第二阶段:持续巩固阶段(2019年6月1日12月31日)。项目部持续开展此项工作,强化对关键环节、重点部位的监管、监控。项目检查小组组织定期和不定期的专项检查。五、工作要求(-)专项整治的督查将由项目组织。项目设置专职机械设备管理人员,组织租赁位、安装单位建筑施工起重机械专项整治行动的检查活动。(二)对起重机械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要立即停止使用,严禁带病作业;对起重机械未经使用备案擅自使用的、特种作业人员不持证上岗的、无安全技术档案的、超过使用年限的、未经检测检验及验收不合格的一律停止使用;对不符合安全使用条件的起重机械要进行挂牌整改。(三)租赁单位、安装单位部要对建筑起重机械专项整治行动予以高度重视,对所有在用起重机械的租赁、安装、维修单位进行登记建档,并按月作出评价;对施工现场特种作业人员持证情况进行全面排查,对于不符合岗位要求的人员给予退场处理。(四)通过本次专项整治建立项目的建筑施工起重机械租赁、安装、维修保养单位的合格分供方名册,对整治中评价不合格的租赁、安装、维修单位和人员建立不合格分供方名册,限制不合格分供方在项目范围内从事相关生产经营活动。严厉打击持假冒特种作业操作证上岗行为。要求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明确责任、强化执行,细化整治措施,建立长效机制,确保起重机械设备安全运行。二。一九年5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