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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手术物品查对制度一、清点内容:依照物品清点细则,清点手术中无菌台上的所有物品,包括各种手术器械、纱布、纱垫、缝针等特殊用物。二、清点时机:手术开始前,关闭体腔前,体腔完全关闭后,皮肤完全缝合后。三、清点责任人:主刀医生,洗手护士、巡回护士。四、清点方法:每次清点时由巡回护士与洗手护士唱点两遍,并由巡回护士在手术护理记录单上做详细记录。五、清点要求1、清点时,巡回护士与洗手护士应对台上每一件物品唱点两遍,准确记录,特别注意特殊器械上的螺丝钉等附属结构是否齐全,确保物品的完整性。2、手术物品未准确清点记录之前,手术医生不得开始手术。3、严禁拿离手术间内任何清点过的物品,或拿入列在清点项目里的同类物
2、品。4、手术中未经洗手护士允许,任何人不得随意挪用清点过的物品,不得将纱布类物品剪开使用。5、进入体腔内的纱布类物品必须有显彰标记,有显彰标记的纱布不得覆盖伤口。6、手术区域深部填入物品时,主刀医生应及时告知助手及洗手护士,提醒记忆,防止遗留。7、手术过程中增减的物品应及时清点并记录,手术台上掉落的物品应及时放于固定位置,以便清点。8、关闭体腔前,手术医生应取出体腔内的手术用物,再行清点。9、主刀医生应等待护士清点物品并准确记录后,方可进行下一步操作。10、若同一个患者需要两个切口入路时,关闭第一切口时必须按常规清点所有物品,清点后的物品应保存在手术间;第二切口开始前必须按规定清点所有物品,方可开始手术。11、清点物品时,必须有至少一人为本院护士,有实习护士时必须由带教老师清点核对。12、清点物品时,如与主刀医生发生意见分歧时,应请示护士长后再做出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