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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技术中心实验室业务培训(一)杨杰2018.7.26中国计量认证简称“CMA,是ChinaMetrologyAccreditation的英文缩写。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的规定,由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对检测机构的检测能力及可靠性进行的一种全面的认证及评价。这种认证对象是所有对社会出具公正数据的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机构及其它各类实验。取得计量认证合格证书的检测机构,允许其在检验报告上使用CMA标记;有CMA标记的检验报告可用于产品质量评价、成果及司法鉴定,具有法律效力。国家目前正在推行强制性的“计量认证”,来保证检测机构为社会提供服务的公正性、科学性和权威性,这些认证都是以国家计量法、标准化法及质量法等
2、法律为依据。这项工作是一项技术性很强的执法监督工作。凡是经过国家计量行政部门计量认证的检测机构,国家将授予“CMA”计量认证标志,此标志可加盖在检测报告的左上角。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简称“CNAS,(ChinaNationalAccreditationServiceforConformityAssessment英文缩写为:CNAS),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的规定,由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设立并授权的国家认可机构,统一负责对认证机构、实验室和检查机构等相关机构的认可工作。不是强制性的认证。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总则HJ819-2017标准发布时间2017-0425实施时
3、间:2017-06-01主要内容释义1、 适用范围:排污单位自行监测的一般要求、方案制定、监测质量保证和控制、信息记录和报告的基本内容和要求。排污单位参照本标准对排放的水、气、噪声以及对周边环境质量影响开展监测。本标准适用无行业自行监测技术指南的排污单位,行业自行监测技术指南中未规定的内执行本标准。2、 引用标准及规范(相关内容)GB1234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T16157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HJ/T55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监测技术指导HJ/T91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HJ/T92水污染物排放总量监测技术规范HJ/T397固定源废气监测技术规范HJ4
4、93水质样品的保存和管理技术规则HJ494水质采样技术指导HJ495水质采样方案设计技术规定HJ733泄漏和敞开液面排放的挥发性有机物监测技术指导3、 术语和定义3.1 自行监测:排污单位为了掌握本单位污染物排放状况及其对周边的环境质量影响等情况,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则,组织开展的环境监测活动。排污单位可根据自身条件和能力开展自行监测,也可委托其他有资质的检测机构代其开展自行监测。3.2 重点排污单位:设区的市级以上的政府环境主管部门确定本行政区内的重点排污单位。3.3 外排口监测点位:排放单位通过排放口向环境排放废气、废水(包括公共处理系统排放废水)污染状况的监测点位。3.4 内部检测点
5、位:用于监测污染治理设施进口、污水处理厂进水等污染状况的监测点位,或监测工艺过程中影响特定污染物产生排放的特征工艺参数的监测点。4、 自行监测一般要求制定监测方案确定主要污染源及主要污染指标。制定监测方案:单位基本情况、监测点位及示意图、监测指标、执行标准及限值、监测频次、采样和样品保存方法、监测分析方法和仪器、质量保证与控制等。排污单位应设立采样平台,监测断面和监测孔应符合监测规范要求,保证监测安全。5、 监测方案制定5.1 监测内容污染物排放监测:包括废气(有组织和无组织)、废水污染物(直接排放或排污公共污水处理系统)及噪声污染等。污染物排放标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批复或环境管理部门有明确
6、要求的,排污单位应按照要求对其周边相应的空气、地表地下水、噪声、土壤等环境开展监测。5.2 废气排放监测5.2.1 有组织排放监测:主要污染源和主要排放口:20吨/小时以上各种燃料锅炉和14MW汽轮机组。各种工业窑炉,化工生产反应设备等。这些污染源的废气排放口,排污许可证申请和核发技术规范确定的排放口,多个污染源共用一个排放口的,凡涉及主要污染源的排放口均为主要排放口。监测点位:外排口监测点位满足GBT16157HJ75技术规范,净烟气与原烟气混排的,应在混合管道上设监测点,净烟气直排的直接在直排烟道上设监测点,有旁路的管道也应设监测点。对污染物排放标准中有污染物处理效果要求的,应设置进口监测
7、点。主要排放口监测指标:以国家或地方排放标准、环评批复、排污许可证规定的污染指标。比如,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烟尘或粉尘)、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较大的污染指标。废气烟气参数和污染物同步监测。监测频次(最低要求):排污单位级别主要排放口其他排放口的监测指标主要监测指标其他监测指标重点排污单位季度每月年度半年年度半年非重点排污单位年度半年年度年度采样方法:废气手工采样按照GBT16157HJ/T397执行。监测方法:充分考虑排放标准规定、排污单位的排放特点、检出限和干扰因素。优先采用排放标准规定的方法。选用其他国家、行业标准方法的主要特性参数(检出下线、准确度、干扰消除等)须符合标准要求。5.
8、2.2 无组织废气排放监测存在废气无组织排放源的,应设置无组织排放监测点位,执行HJ/T55HJ733.监测指标:以国家或地方排放标准、环评批复、排污许可证规定的污染指标。比如,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TSP、PM2.5PMl0)、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较大的污染指标。采样方法:废气手工采样按照HJT55HJ733执行。监测方法:充分考虑排放标准规定、排污单位的排放特点、检出限和干扰因素。优先采用排放标准规定的方法。选用其他国家、行业标准方法的主要特性参数(检出下线、准确度、干扰消除等)须符合标准要求。5.3 污水排放监测监测点位:外排口监测点根据污染物排放规定的监控位置设置监测点位;内部监测
9、点根据需要设定。主要监测指标:COD”、BOD5、氨氮、总磷、总氮、悬浮物、石油类、PH排放量较大的污染指标。有毒有害或优先控制污染物名录中污染指标。排污单位所在流域或环境质量超标的污染指标。外排口监测频次(最低要求):排污单位级别主要监测指标其他监测指标重点排污单位月天季度半年非重点排污单位季度年度采样方法:手工采样执行HJ/T91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HJ/T92水污染物排放总量监测技术规范;HJ493水质样品的保存和管理技术规则;HJ494水质采样技术指导;HJ495水质采样方案设计技术规定。5.4 厂界环境噪声监测监测点位:厂界噪声的监测点位具体按照GB1234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
10、声排放标准执行。噪声布点遵循原则:厂内主要噪声源距厂界位置布点;厂界周围敏感目标布点;“厂中厂”根据内外单位协商确定;临海、大江、大河原则不布点;厂界临近交通干线不布点;厂界临近另一个排污单位侧,是否布点有排污单位协商确定。监测频次:每季度至少开展一次,每次监测昼夜噪声。5.5 周边环境质量影响监测监测点位:排放单位厂界周边的土壤、地下水、地表水、大气环境质量监测点位按照环评文件及批复及环境管理要求设置。监测指标:排污单位根据环评文件及批复等管理文件执行,或根据排放的污染物对环境的影响确定。监测频次:按照环评文件及批复等管理文件要求执行。5.6 监测方案的描述监测点位信息:对点位要通过语言描述、图形示意明确体现。对应污染源及处理设施平面位置等。监测指标信息:所有监测指标采用表格、语言等形式明确体现,监测指标应对应相应的点位,排放限值(或限值来源)。国家或地方排放(控制)标准、环评及批复、排污许可证中明确的污染物等。监测频次信息:监测频次应对应监测点位、监测指标相对应,每个监测点位的每项监测指标的监测频次都应详细注明。采样方法信息:注明选用的监测方法,废水采集混合样品的,应注明混合采样个数。废气非连续采样的,应注明每次采集样品的个数。废气颗粒物采样应注明每个监测点位位置采样孔和采样点个数。监测分析方法信息:分析方法名称、来源依据、检出限等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