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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副经理安全生产、职业危害防治职责(一)负责组织领导公司的安全技术工作,组织重大安全技术、职业危害防治技术的攻关。(二)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以及国家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方针、矿山安全法规和技术规范;组织落实上级有关安全技术工作的指示和决定。(三)参加或组织矿山新建、改建、扩建工程设计和施工组织设计审查及竣工验收时,负责对安全技术措施、安全设施、职业危害防治及有关矿山安全的其他项目进行全面把关,使其必须符合矿山安全规程和行业技术规范。(四)组织编制与审批年度生产建设计划、长远发展规划、重大科研项目和技改项目的安全技术措施和方案,并负责组织实施。(五)全面负责落实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和革新、挖潜等矿山建设工程的安全设计和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的“三同时”原则。(六)组织编制与审批安全生产、职业危害防治操作规程、标准和有关安全规程、规定。(七)组织审定采用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新技术的安全技术和职业卫生措施方案。(八)组织重大安全技术攻关,对生产技术中的重大事故隐患制定整改措施,并组织有关部门实施。(九)参加重大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十)参加编制本公司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和职业危害防治预案。(十一)督促所管辖职能部门安全生产、职业危害防治职责的落实和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