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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施工现场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建立项目部安全生产投入长效机制,保障安全生产条件,明确安全生产费用的提取和使用程序、范围、职责、权限等内容,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本制度依据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电力建设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及达标评级标准、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管理规定能源建设集团工程有限公司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制度及相关文件。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项目部安全生产费用管理。第二章管理内容第四条安全生产费用是指按照规定标准提取在成本中列支,专门用于完善和改进安全生产条件的资金。第五条常规安全防护设施包括:安全围栏、孔洞盖板、手扶水平安全绳、安全平网、密目式安全立网、安全
2、通道及防护棚、防护门、机电设备安全防护装置、安全标志。第六条建设工程施工以建筑安装工程造价为计提依据,房屋建筑工程安全费用提取标准为2.0%。第七条建设工程施工提取的安全费用列入工程造价,在竞标时,不得删减,列入标外管理。国家对基本建设投资概算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八条项目部应当将安全费用按比例直接支付分包单位并监督使用,分包单位不再重复提取。第九条安全生产费用使用范围:(-)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设施设备支出;(二)配备、维护、保养应急救援器材、设备支出和应急演练支出;(三)开展重大危险源和事故隐患评估、监控和整改支出;(四)安全生产检查、评价(不包括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安全评价)、咨询
3、和标准化建设支出;(五)配备和更新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用品支出;(六)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支出;(七)安全生产适用的新技术、新标准、新工艺、新装备的推广应用支出;(八)安全设施及特种设备检测检验支出;(九)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第十条在本办法规定的使用范围内,项目部应当将安全费用优先用于满足上级主管部门、业主、监理对安全生产提出的整改措施或者达到安全生产标准所需的支出。第十一条项目部应及时、足额提取安全生产费用,并按规定范围安排使用。年度结余资金结转下年度使用,当年计提安全费用不足的,超出部分按正常成本费用渠道列支。项目部每年可依据各在建工程施工计划产值作为安全费用的提取依据。第十
4、二条项目部安监部根据工程任务、危险程度、现场需要编制年度安全技术措施计划,拟定安全技术措施计划费用,并上报分公司及公司安全监察部。第十三条项目部主要负责人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工程项目应具备的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须的资金投入,经批准后,及时投入并正确使用。第十四条安全生产费用由项目部安监部掌握,专款专用。第十五条项目部财务人员负责安全生产费用的提取,安全生产费用专户核算,按规定范围内使用,不得挤占、挪用。第十六条所需用于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设施设备、材料等,列入物资供应计划,应优先安排供应。第十七条项目部安监部应对安全生产费用使用情况进行统计、汇总、分析,建立安全生产费用使用管理台
5、账,台账应做到月度统计,年度汇总并上报分公司安全监察部。第十八条项目部安监部应对安全生产费用计划的实施进行全过程监督、检查和考核。每月将安全生产费用计划的完成情况进行书面总结、分析,并上报分公司安全监察部。第十九条项目部每年1月10日前将上年度安全生产费用计划完成情况、效果评价及下一年度安全生产费用计划报送至分公司安全监察部。第二十条项目部安监部负责制定本单位安全防护用品发放标准,负责安全防护用品和安全工器具的采购计划编制工作。项目部物资部应选择在公司集中采购平台发布的安全防护用品合格供应商提供的有合格证明的安全设施。第二十一条对因执行安全生产费用计划不力和违反本办法规定而发生伤亡事故,危害员工健康的项目部及下属施工单位,分公司将严格按照“四不放过”原则及分公司安全奖惩制度追究相关单位领导和有关人员的责任。第三章附则第二十三条本制度由项目部安全监察部负责解释。第二十四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