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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菌技术操作制度一、无菌技术操作,必须在清洁环境中进行,明确无菌区和非无菌区。二、执行无菌操作前,修剪指甲、戴帽子、口罩、洗手,并将手擦干。三、夹取无菌物品时必须使用无菌持物钳。四、进行无菌操作时,凡未经消毒的手、手臂均不可直接接触无菌物品或超过无菌区取物。操作者应与无菌区保持一定距离,以免污染无菌区。不可面对无菌区讲话、咳嗽、打喷嚏,无菌物品污染或疑有污染不可使用。五、无菌物品必须保存在无菌包或灭菌容器内,不可长时间暴露于空气中。无菌物品与非无菌物品应分别放置。无菌包一经打开,即不能视为绝对无菌,应尽快使用。凡己取出的无菌物品虽未使用也不可再放回无菌容器内,必须重新灭菌才能使用。六、无菌物品应有灭菌标识,注明品名、灭菌日期、责任者,有效期为7天。灭菌物品每月进行一次细菌微生物监测。七、无菌包应按消毒日期顺序放置在固定无菌柜橱内,并保持清洁干燥,与非无菌物分开放置。操作前检查无菌包或容器是否过期,过期物品或包布受潮应重新消毒灭菌。八、一套无菌物品仅供一个病人使用,防止交叉感染。九、无菌溶液应根据要求避光保存或冷藏。十、治疗室、人流室、手术室等应制定消毒隔离制度。十一、使用无菌干燥镜子筒,每4小时更换,标签注明有效期、使用时间、责任人及灭菌标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