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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征求意见稿)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和市委经济工作会议及浙江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浙政发(2023)2号)金华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金政发(2023)6号)文件精神,进一步提振市场信心、稳定发展预期,加强各类政策的协调配合,推动经济稳进突围、高质量发展,实现质的有效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长,现提出以下政策。一、扩大有效投资政策(由县发改局牵头实施)深入开展项目攻坚年、比拼落实年“双年”行动,2023年实现固定资产投资105亿元以上。1 .加强资金要素保障。积极向上争取国家、省各类专项资金支持,严格按申报要求
2、筹措落实配套资金。全力做好中央预算内项目储备和申报,2023年,年度争取的中央资金使用率达65%以上。抓好专项债券项目储备、申报、实施和债券发行、使用、管理,积极争取专项债券额度。加大金融工具项目谋划储备力度,争取更多高质量项目列入国家备选项目清单。做好设备更新改造项目储备,及时足额拨付贴息资金,加快释放政策效应。对承担功能性基础设施建设的国有平台公司,财政可根据项目情况和财力状况,注入一定资本金,撬动更多社会资本参与重大项目建设。强化存量资产盘活,力争储备10亿元以上拟盘活资产1个以上。(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国资办、人行武义县支行以及各项目主管单位)2 .加强重大项目土地保障。健
3、全新增指标与盘活存量奖励挂钩机制,2023年,全县盘活存量建设用地1700亩以上,消化批而未供2100亩以上;供应建设用地2100亩以上,其中工业用地1300亩;新增建设用地指标2000亩。提高用地审批效率,取消标准农田占补平衡制度和永久基本农田示范区管理制度,简化用地预审审查,允许重大项目分期分段办理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责任单位:县资规局)3 .加强用能要素保障。2023年,保障重大产业项目新增能耗10万吨标准煤。谋划出台光伏补助政策,支持可再生能源高质量发展。全年腾出存量用能空间1万吨标准煤以上。对通过淘汰落后产能腾出的规模以下企业存量用能空间,经第三方机构确权后,可用于平衡重大产业项
4、目用能需求。(责任单位:县发改局)4 .着力推进重点领域、重点行业投资。2023年,全县工业企业技术改造投资力争增长18%,鼓励加大对技术改造的扶持力度,通过综合奖补等方式,支持智能化改造工程服务商为企业提供技术改造咨询诊断服务;鼓励金融机构对列入年度计划的技术改造项目融资无还本续贷、中长期贷款支持等政策。支持引导项目科学化管理,全年安排财政资金500万元,用于开展县重点建设项目劳动竞赛评比;推动武义抽水蓄能电站项目列入国家中长期规划,加快推进桃溪60兆瓦光伏电站等重大能源项目建设,继续对投产的光伏项目实行全额保障性并网,允许依规定在设施农业上建设农光互补、菌光互补项目,推进公共建筑、公共设施
5、、工业园区及企业厂房、居民屋顶分布式光伏规模化发展,力争新增光伏装机3万千瓦。(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经济商务局、县资规局、县农业农村局、县金融发展中心、人行武义县支行)5 .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建立动态房地产项目融资需求清单。在符合国家政策要求基础上,满足居民合理住房需求。允许资质和信誉良好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凭第三方开具的保函,按规定申请使用房地产开发项目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账户内的资金。(责任单位:县建设局、县金融发展中心、人行武义县支行)二、科技创新政策(由县科技局牵头实施)聚焦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强化教育、科技、人才的基础性战略性支撑,深化实施“科创兴县”战略,重点在高层次科技人
6、才引育、高能级创新平台打造、关键核心技术攻关、科技企业培育等方面加大支持力度,支撑引领产业高质量发展,2023年力争全县研发投入强度3.2%以上,规上工业企业研发经费支出占营业收入比重3.0%以上。6 .提升金融服务科技创新能力。加强科技信贷支持,拓宽企业研发投入资金来源,合作银行按限定利率向科技型企业发放的科技信贷,给予不超过上年末1年期贷款LPR利率80%的补助,每家企业最高30万元。对抢占技术制高点、突破关键核心技术的重大创新项目和科技专项基金项目,市产业基金出资比例可提高至30%,突出关键核心技术突破、标志性成果取得以及社会效益的评价,对项目给予更大的风险容忍度。(责任单位:县科技局、
7、县财政局、金投集团、人行武义县支行)7 .实施高层次科技人才引育政策。新引进全职在我县工作的人才给予4万元至最高100万元的购房补助、2万元至100万元的生活补贴。对高层次人才及符合条件的企业高级管理人员、技术骨干等人才子女,在义务教育阶段,选择安排就读公办学校,在非义务教育阶段给予市民待遇。加强引智引才,深化“百博入企”计划。对年度考核优秀、合格的博士,分别奖励10万元、5万元。(责任单位:县人才力、县教育局、县科技局、县财政局、县人力社保局)8 .支持研发创新平台建设。认定为国家级、省级(重点)实验室的,奖励100万元。新认定的市级重点实验室,通过建设期满考核的一次性奖励50万元。认定为省
8、级重点企业研究院的,按上级要求给予配套资助,认定为省级重点农业企业研究院并通过省级验收的,给予200万元奖励。新认定(备案)的省级企业研究院、省级高新技术企业研发中心分别奖励40万元、20万元。新认定的省级技术创新中心,按照上级要求给予配套经费支持。支持新型研发机构建设,对获批省级新型研发机构的,每家奖励500万元。(责任单位:县科技局、县财政局)9 .支持开展原创性引领性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择优实施县级重点研发项目不超过3个,每项最高补助IOO万元;一般研发项目不超过15个(其中农业类项目不超过5个,社发类项目不超过10个),每项最高补助5万元。每年安排资金保障科技特派员、院县合作项目实施。鼓
9、励实施国家、省重大科技专项,验收通过后,按上级立项补助金额的50%,给予最高5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县科技局、县财政局)10 .落实科技企业税收优惠政策。落实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基础研究税收优惠政策,以及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政策。纳税人提供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免征增值税。居民企业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责任单位:县科技局、县税务局)11 .实施企业研发投入奖补政策。鼓励支持企业加大研发创新,对纳入统计部门研发费用统计范围的企业,按研发投入总额和研发投入强度实施分
10、级奖励。研发投入在100万元(含)以上,且较上年增长10%以上的(新纳统企业除外),最高按研发投入额的10%给予奖励,每家企业最高奖励200万元。(责任单位:县科技局、县财政局)12 .实施海外与外资研发机构激励政策。对建立金华市外国专家工作站的单位,给予20万元的建站补助;经推荐入选浙江省外国专家工作站的,再奖励10万元。深入推进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建设,对建立国家级、省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给予一次性50万元、30万元的建站补助,每位进站博士后给予每年15万元的经费补助,资助2年;对出站博士后留在企业全职工作三年以上的,给予一次性20万元补助。(责任单位:县科技局、县财政局、县人力社保局)13
11、 .实施双创载体激励政策。对新认定(备案)的国家级、省级、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分别奖励100万元、50万元、20万元。对经认定(备案)的国家级、省级众创空间或星创天地的,分别奖励30万元、20万元。获评国家级、省级优秀孵化器、众创空间、星创天地的,奖励50万元。(责任单位:县科技局、县财政局)14 .支持科技企业做大做强。新认定的省科技领军企业,每家奖励100万元。对新认定的省科技小巨人的,次年研发投入给予2倍奖励。对首次认定和重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且建有市级以上研发中心的,分别奖励30万元和15万元。新认定(备案)的省级科技型中小企业,且建有市级以上研发中心的,奖励1万元。(责任单位:
12、县科技局、县财政局)三、“2+2+X”产业集群培育政策(由县经济商务局牵头实施)聚焦产业基础再造和产业链提升,打造“2+2+X”先进制造业集群,着力推进先进制造业崛起,2023年,力争规上工业增加值增长9%以上,规上工业亩均效益达26万元/亩。15 .加大财政支持力度。统筹集成各类制造业财政支持政策,集中财力支持产业基础再造和产业链提升、先进制造业转型升级、优质企业竞争力提升、集群服务体系构建以及制造业人才引育、科技创新等重点工作。2023年,从土地出让金中提取1%以上作为“腾笼换鸟专项经费,重点用于盘活工业用地、企业整治提升、宿舍型保障性租赁住房、产业园区配套设施等。(责任单位:县经济商务局
13、、县财政局)16 .强化政府产业基金引导。积极参与浙江省“4+1”专项基金,引导省级资源服务产业发展。聚焦“2+2+X”产业集群,积极参与组建各类子基金,力争各类专项基金有效投资武义县域内优质项目。充分发挥产业基金招大引强作用,推进产业链招大项目、投好项目,支持产业转型升级、科技创新发展。(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国资办、金投集团)17 .优化金融支持服务。推进与在武金融机构战略合作,加大对“数字强企”工程、专精特新企业培育、产业集群打造、小微企业园开发建设、产业链打造等领域的金融支持。争取国家制造业中长期贷款支持政策更好更快落地,2023年,力争全县新增制造业中长期贷款10亿元。落实新一轮提高
14、上市公司质量三年行动计划,2023年新增报省证监局辅导企业1家、股份制改造企业6家。(责任单位:县经济商务局、县金融发展中心、人行武义县支行)18 .强化工业用地供给保障。2023年,全县出让的土地总量中工业用地比例不低于30%。加快工业用地控制线划定,确保全县4.3万亩工业用地不减少。健全工业用地先租后让、弹性年期出让等供应体系。探索增加混合产业用地供应,单一工业用地中可突出主导用途(其中工业建筑面积占比不得低于50%),兼容仓储、物流、研发、办公、商业等混合用途。对未完成开发投资总额25%以上的出让土地,可探索实行预告登记转让制度。(责任单位:县经济商务局、县资规局)19 .促进工业用地有
15、机更新。整治低效工业企业用地5000亩,整治集中连片低效区块2个以上。加快园区有机更新和扩容利用,推动工业设备上楼,对经批准实施改造提升的项目,在符合相关技术规范的前提下,容积率宜高则高,一般不低于2.5。(责任单位:县经济商务局(县低效整治办)、县资规局)20 .加强制造业人才招引培育。引导人才计划向2+2+X”先进制造业集群倾斜,梳理“2+2+X”先进制造业集群紧缺急需人才目录,纳入各级各类人才分类目录,符合条件的人才可按规定享受住房保障、子女教育等方面优惠政策。支持重点产业企业引才,对重点产业企业年度内新引进大学生达到一定数量给予引才奖励。力争培育中高级职称专业技术人才200人以上。推行
16、企业技能等级自主认定,强化重点群体职业技能提升,加快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责任单位:县经济商务局、县人力社保局)21 .加速先进制造业动能转换。完善企业管理体系,增强企业管理能力,安排200万元开展企业管理对标提升工作。开展“美丽工厂培育创建工作,对评为全市“美丽工厂”标杆企业、示范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的资金奖励,并优先保障土地等要素供应,优先推荐申报省级、国家级项目。推进实施数字经济创新提质“一号发展工程“,对被认定为省级“未来工厂试点”的企业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并在验收通过后分别按其建设期设备投入、网络软硬件投入的25%、30%给予资助,最高不超过IoOO万元,超出部分按技术改造、两化融合政策执行;对新纳入统计部门规上数字经济核心产业制造业统计范围的企业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县经济商务局)四、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政策(由县发改局牵头实施)全力推进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百千万”工程,加快重塑构建“3+3”现代服务业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