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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毕节市农村规模化供水工程建设三年攻坚行动方案(征求意见稿)根据水利部办公厅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国家乡村振兴局综合司关于加快推进农村规模化供水工程建设的通知、省水利厅关于加快推进农村规模化供水工程建设的通知精神,为加快推进全市农村规模化供水工程建设,提升工程运行管理和服务水平,实现农村供水高质量发展,结合毕节实际,制定本行动方案。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领会总书记关于治水工作的重要论述,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聚焦建设“两区一典范一基地”战略目标,围绕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任务,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以问题为导向,以需求为牵引,以县域为单元,充
2、分发挥县级农村供水管网建设规划引领作用,按照“整体规划、统筹建设、统一管理”的原则,加快推进农村规模化供水工程建设,促进城乡供水一体化发展,力争用三年的时间,基本补齐农村供水保障短板,到2025年底,农村规模化供水工程覆盖农村人口的比例达到57.00%以上,进一步提升农村供水保障水平,助力推动乡村全面振兴。、主要目标2023年至2025年,加快实施农村规模化供水工程,到2025年底,全市农村规模化供水工程覆盖农村人口的比例达到57.00%以上。分年度目标如下:2023年(启动年):谋划启动实施一批农村规模化供水工程,同步组建县级农村供水公司负责项目投融资、工程建设和运营管理,全市农村规模化供水
3、工程覆盖农村人口的比例达到35.57%以上,稳步提升全市农村供水保障水平。其中:七星关区18.00%以上;大方县90.07%以上;黔西市51.99%以上;金沙县52.00%以上;织金县34.50%以上;纳雍县7.00%以上;威宁县38.2%以上;赫章县15.00%以上;百里杜鹃15.00%以上。2024年(攻坚年):加快推进农村规模化供水工程建设,完工投运一批农村规模化供水工程,新开工建设一批农村规模化供水工程,全市农村规模化供水工程覆盖农村人口的比例达到47.07%以上,着力扭转全市农村保障水平低的不利局面。其中:七星关区36.70%以上;大方县91.00%以上;黔西市53.00%以上;金沙
4、县55.00%以上;织金县46.00%以上;纳雍县28.00%以上;威宁县45.2%以上;赫章县36.73%以上;百里杜鹃29.00%以上。2025年(成效年):续建并完工投运一批农村规模化供水工程,全面完成建设任务,全市农村规模化供水工程覆盖农村人口的比例达到57.00%以上,全面提升全市农村供水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全市农村供水保障水平迈上新台阶。其中:七星关区51.00%以上;大方县达到91.3%以上;黔西市60.00%以上;金沙县60.20%以上;织金县54.00%以上;纳雍县48.00%以上;威宁县5200%以上;赫章县4900%以上;百里杜鹃50.00%以上。三、主要任务(一)加快工
5、程建设。有序组织规模化水厂和农村供水管网建设,逐步提升区域内规模化供水工程覆盖率。做实做细项目前期工作,依据县级农村供水管网建设规划,依托稳定水源,规划实施一批农村规模化供水工程。对于城镇周边村庄,按照“能延则延、能并则并、更新改造”的要求,组织实施管网延伸、功能兼并、老旧供水设施和管网更新改造工程。对于“偏高远”地区,无法实施规模化工程覆盖的,依托山塘、蓄水池等小微水源工程,推进小型供水工程标准化改造,提高群众供水保障水平。(牵头单位:市水务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乡村振兴局,各县V市、区政府V管委会)(-)完善管理机制。按照“先建机制、后建工程”的原则,健全完善农村供水工程
6、管理管护机制,明细工程产权、责任主体和管护主体,推进企业化经营和专业化管理。原则上要因地制宜整合、组建或引进专业供水企业对县域农村供水工程统一管护,逐步实现城乡供水“一县、一企、一价、一模式”一体化。要进一步压紧压实县乡两级政府主体责任、行业部门监管责任和供水单位运行管理责任,通过落实管理机构和人员、健全管理制度,完善取水设施、配套完善净化消毒设施设备,安装计量和监测设施等一系列措施,逐步实现农村供水取水、制水、输水、供水和水质检测标准化作业,进一步提高供水单位服务质量和能力,推动供水单位专业化、有名有实和尽责履职。(牵头单位:市水务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乡村振兴局,各县V市
7、、区政府V管委会)(三)推进智慧供水。在新建或改造农村供水工程时,要加强智能化设备安装与更新。建设智慧化管理平台,充分运用大数据手段,积极探索一条能实现智能化分析、实时监测、水质水量变化提前预警的新路径,通过利用信息科技手段,推行信息化建设和管理,进一步降低规模化供水工程运行和监管成本。鼓励开展先行先试,打造智慧供水样板。(牵头单位:市水务局;责任单位:各县V市、区政府V管委会)四、保障措施(一)强化组织保障。各级政府是农村供水保障的责任主体,地方行政首长对推进辖区农村规模化供水工程建设负总责。市级成立农村规模化供水工程建设三年攻坚行动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市政府办副秘书长、市
8、水务局主要领导任副组长,市直相关单位分管负责人为成员,明确相关部门在推进农村规模化供水工程建设和管理工作中的具体职责,建立工作机制,协同推进全市农村规模化供水工程建设。各县(自治县、市、区)要比照市级成立相应领导小组,结合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进一步细化工作措施,压实相关部门工作责任,及时研究、协调解决攻坚行动开展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推进工作落实落地,确保农村规模化供水工程建设三年攻坚行动顺利完成。并按照市政府工作安排部署,于2023年3月31日前制定县级农村规模化供水工程建设三年攻坚行动实施方案报市水务局备案。(二)加强经费保障。为确保农村规模化供水工程建设三年攻坚行动顺利推进,各县(市
9、、区)政府(管委会)要统筹相关涉农财政资金、依法依规利用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在不新增地方政府隐性债务的前提下,按照市场化方式向金融机构融资贷款等方式支持农村供水工程建设。积极发挥财政资金的撬动效益,吸引和调动社会资金通过市场化方式参与农村供水工程的建设和管理。各市县水务局要与财政局、乡村振兴局通力合作,及时将规模化供水工程建设项目纳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并组织实施。(三)强化人员保障。所有的农村供水工程必须落实管理单位、明确管理人员,原则上乡镇水利站、村支两委不能作为工程管理单位。可因地制宜组建县级农村供水总公司,在各乡(镇、街道)设分公司,具体负责农村规模化供水工程的建设和运
10、营管理;也可通过与省市水投集团公司合作或引进有实力的公司,具体负责农村规模化供水工程的建设和运营管理。各县(市、区)要持续强化管水员队伍建设,明确岗位职责、工作要求、运行安全和考核评价等内容,定期开展管水员技能培训,提升管水员履职能力,提高农村供水保障水平。可按照确有必要、按需配备、人事相宜的原则,统筹开发公益性岗位聘用管水员,并合理确定管水员薪酬待遇并及时足额发放,促进当地群众增收。(四)强化督查问责。县(市、区)政府(管委会)牵头抓总,落实有关部门职能职责,建立部门联席会议制度,每半年至少召开一次部门联席会议,调度辖区内农村规模化供水工程建设攻坚行动进展情况,通报行动方案工作开展情况,组织分析研究,解决相关问题,于每月30日前将本月工作开展情况报送市水务局,于每年6月30日和12月30日前分别将经分管领导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的半年工作总结和年度工作总结报送市水务局。市水务局要加大督促指导力度,依托6个督导组和农村供水保障督导工作专班,采取明查暗访的方式对农村规模化供水工程建设常态化开展实地督导,为县(市、区)出谋划策,确保攻坚行动顺利开展。实施严格奖惩措施,对工作进度慢,措施落实不力,推诿扯皮的单位和个人严肃追责问责;对工作完成好,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扬。积极发挥考核指挥棒作用,将农村规模化供水工程建设纳入推动高质量发展、最严格水资源管理等考核,考核中统一标准并严格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