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节市城镇燃气安全智慧监管工作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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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毕节市城镇燃气安全智慧监管工作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为深入贯彻落实城镇燃气管理条例贵州省燃气管理条例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城镇燃气自动化系统技术规范(CJJ/T259),城镇燃气工程智能化技术规范(CJJ/T268-2017),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安全运行监测的通知(建督2021)71号),全面推进我市城镇燃气安全监管智能化建设,提升城镇燃气信息化、智能化监管服务水平,推动燃气行业高质量发展,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总体要求和目标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以及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

2、工作要求,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充分发挥智能化体制机制优势,围绕优化运营、安全监管、客户服务、设备及人员管理四大体系为核心,推进2023年完成城镇燃气安全智慧监管平台功能建设,引导燃气生产经营和使用单位安装物联网终端监测设备接入平台实施远程监测,实现管网运行数据实时监测、场站运行监测、泄漏监测预警等功能于一体,对城镇燃气生产、储存、输配、经营和使用各环节实时智能化监测分析和服务,开展城镇燃气安全横到边纵到底全面排查整治,燃气安全监管水平显著提升。二、重点任务(一)完善安全监测功能,落实城镇燃气物联网终端技

3、术保障L完善智慧监管平台安全监测功能。基于场站运行监测、车用加气站运行监测、场站能源储备及供应管理、泄漏监测预警等功能,新建城镇燃气安全智慧监管平台管网运行数据实时监测、事故应急处置等功能,打造燃气多场景安全监管一张图远程监测,着力解决当前面临的城镇燃气点多面广、监管人员不足、燃气安全监管部门职责不清等多项监管问题,构建智慧燃气突发事件多部门联合处置体系,促进燃气安全监管更具实效性、精准性、科学性、全面性。(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市消防救援支队、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应急局、市公安局、市教育局、市文化广电旅游局等)2.引导加装城镇燃气物联网终端监测设备。按照“谁使用、谁受益

4、、谁付费”的原则,燃气企业及经营点、车用加气站物联网终端监测设备由企业自行出资购买、安装、维修维护;酒店、餐饮场所等用气单位需安装物联网终端监测设备,同时做好维修维护。住建、市场监管、商务、教育、文广旅游等相关行业管理部门,要加强引导辖区内燃气生产经营和使用单位规范安装物联网终端监测设备,确保物联网终端监测设备符合法律法规和城镇燃气主管部门制定出台的有关设计规范要求,接入智慧监管平台实施远程监测。(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公安局、市教育局、市文化广电旅游局;责任单位:各县自治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毕节市城镇燃气行业协会。以下均需各县自治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5、负责,不再列出)3,落实智慧监管机房常态化监控。城镇燃气主管部门要落实城镇燃气智慧监管专项经费,搭建市县两级城镇燃气智慧监管机房,聘请专人值班值守,浏览、分析系统运行各信息数据和参数,定期和不定期抽检物联网终端监测设备运行状况,实时监测应各类城镇燃气经营使用行为和突发情况,对发现存在安全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的,及时反馈给有关部门督促隐患整改闭环,对非法违法行为依法实施打击。(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市商务局、市应急局、市公安局、市教育局、市文化广电旅游局等)(二)压紧压实各方责任,推进城镇燃气安全智慧监管多元共治4,落实行业协会及燃气企业责任。毕节市燃

6、气行业协会要统筹推进燃气行业治理,协助政府部门做好行业监管,指导燃气企业及经营点安装物联网终端监测设备,接入智慧监管平台实施远程监测;燃气企业要全面配合监管部门做好城镇燃气智慧监管平台建设工作,主动将物联网终端监测设备接入智慧监管平台接受监管,指导餐饮场所等用气单位安装物联网终端监测设备,做好相关数据信息录入工作,常态化开展物联网终端监测设备检查和维修维护,保证物联网终端监测设备正常投入使用。(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毕节市城镇燃气行业协会)5 ,优化企业信息监管。各相关单位要督促燃气企业及经营点、车用加气站等燃气经营单位将经营许可证、事故应急预案、人员信息等资料录入燃气智慧监管

7、平台,通过燃气智慧监管平台加强对燃气经营单位相关资料的实时监管,对存在问题的及时提供指导整改。(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市消防救援支队、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市教育局、毕节市城镇燃气行业协会等)6 .提升应急救援能力。将燃气安全智慧平台接入属地消防救援部门,实现燃气监管部门与消防救援部门信息共享,如发生燃气安全事故时,通过燃气安全智慧监管平台的远程监测(监控)分析数据向消防救援部门自动推送报警提示和事故信息,提高对突发事件的快速、科学、精准处置能力和救援效率。各县(自治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要将燃气应急救援纳入本级应急救援体系,统一协调指挥燃气应急救援工作

8、,推动燃气应急救援方式从传统人工报警方式向智能报警方式转变,逐步实现智慧救援。(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市消防救援支队、市应急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等)7 .加大违法查处力度。开通市场监管、商务、应急等相关部门独立账号据职实施同步监管,根据燃气安全智慧监管平台推送监测数据,开展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对场站槽车卸车不规范,气瓶运输去向不明,使用未经检验或超检验周期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及安全附件,不按法律法规和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气瓶充装、检验等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予以查处,加大对燃气安全工作的监督检查力度,严格落实责任追究机制,切实规范燃气经营、输配、使用行为。(牵头单

9、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公安局、市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交通运输局;责任单位:消防救援支队、市应急局、市教育局、市文化广电旅游局等)8 .推动燃气安全检查改革。深化燃气安全智慧监管成果运用,加强对燃气设施设备检查工作的管理,依托燃气安全智慧监管平台强化监管排查、企业自查统计分析和监督管理,为管理部门依法科学调整城镇燃气安全检查方式提供技术支持,不断提升全市燃气安全管理。(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市应急局、市公安局、市教育局、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市交通运输局等)三、实施部署(一)完善功能(2023年2月至3月)。基于场站运行监测、车用加气站

10、运行监测、场站能源储备及供应管理、泄漏监测预警等功能,新建城镇燃气安全智慧监管平台管网运行数据实时监测、事故应急处置等功能。将液化石油气瓶可追溯数据信息导入平台监测,接入消防救援部门远程监测(监控)自动推送报警提示和事故信息。(二)试点推进(2023年4月至6月)。搭建市级城镇燃气智慧监管机房,选择一家在燃气安全智慧建设工作上有经验和成效的燃气企业,将场站设施设备接入燃气安全智慧监管平台试点运行,进一步完善燃气安全智慧监管平台监测、服务系统等功能。(三)推广应用(2023年7月-12月)。充分利用市场调节机制,全面推广燃气智慧监管平台运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和相关行业监管部门,积极引导辖区内燃气

11、企业及经营点、车用加气站、酒店、餐饮场所等燃气生产经营和使用单位逐步开展城镇燃气物联网终端监测设备的安装、管理和维修维护工作,通过“燃气安全智慧监管平台”,构建燃气安全智慧监管“互联网+安全监测”长效机制。(四)联合检查(2023年7月至12月)。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公安局、市商务局、市通信管理局等部门配合,定期对各县(自治县、市、区)燃气监管部门的推进情况进行督查,对效果进行评估,并按时向市政府报告督查情况。(五)总结提升(2023年11月-2023年12月)。认真总结推进燃气安全智慧监管的经验,优化完善、分析评估,做好典型经验汇总和宣传报道。四、部门职责(

12、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牵头本辖区内城镇燃气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搭建燃气安全智慧监管平台,牵头做好智慧监管平台推广运用,开展宣传动员和技术指导;加强燃气安全风险监测和预警。(二)市应急局:组织或参加燃气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协助开展燃气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三)市商务局:负责餐饮用户燃气泄漏报警器的安装接入工作;车用加气站物联网远程监测装置安装接入工作。(四)市市场监管局: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将液化石油气瓶检验、充装环节质量安全可追溯等监管系统纳入平台监管体系。(五)市公安局:负责依法查处故意破坏、损毁燃气安全智慧监管相关设备设施和危害公共安全的违法行为。(六)市消防救援支队:负责配合相关

13、责任部门将建成的城镇燃气安全智慧监管平台接入属地消防救援部门,做好应急救援准备工作。(七)市工信局:负责协调市通管办和各相关基础电信运营企业提供通信技术支持,保证系统运行环境通信网络覆盖。(八)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对从事燃气运输的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和车辆的监管,动员燃气运输的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和车辆完成远程监测装置安装接入工作。(九)市文化广电旅游局:负责督促酒店等场所燃气物联网终端监测设备的安装接入工作。(十)其他有关部门:市教育局、市卫生健康局等市城镇燃气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负责督促、协调本行业领域燃气经营、用气相关单

14、位安装物联网终端监测设备,接入智慧监管平台实施远程监测,依法做好燃气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十一)县(自治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落实燃气安全监管工作的组织领导,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组织本级燃气主管、市场监管、商务、公安、通信管理等部门和有关单位共同推进燃气安全智慧监管工作,并对推进实施情况进行督查考核。五、组织保障(一)强化组织领导。进一步加强燃气安全监管工作的组织领导,落实燃气安全智慧监管平台推广运用工作的属地领导责任。市、县两级政府部门要加强对燃气安全工作的领导,依法履行燃气安全监管职责,建立燃气安全工作协调机制,及时解决燃气安全监督管理中的重大问题。(二)强化责任落实。各县(自治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制定推进智慧燃气监管工作具体实施细则,组织本级燃气主管、市场监管、商务、公安、通信管理等部门和有关单位共同推进,做好任务分解及进度安排,有效推动各项工作任务落实;市级各相关部门要将燃气智慧监管工作列入本单位重点任务,明确专人负责,进一步加强协调配合,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氛围。(三)强化宣传发动。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等各媒体平台,以“安全生产月”等活动为载体,大力宣传燃气安全智慧平台应用的重要意义,正面引导社会舆论,提升全民用气安全意识,全面普及燃气安全智慧平台应用,同时及时总结典型经验,营造工作浓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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