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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气瓶安全合规管理要求一、气瓶供应商安全资质要求(1)气瓶供应商为中间贸易商的,须持有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2)供应商为气瓶充装单位的,须持有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气瓶充装许可证。(3)运输车辆具备危险品运输资质,司机、押运员持证上岗。二、气瓶装卸、运输环节要求(1)禁止气瓶运输车辆通过临时授权方式进入湛江钢铁厂区;气瓶装车及在厂区内使用地点卸车时,由运输方、使用方分别逐瓶检查,防止不合规气瓶流入。(2)车辆装载气瓶须采取防倾倒措施,氧气瓶与乙快、丙烷、液化石油气、天然气等易燃易爆气瓶不得同车装运。气瓶充装、使用、检验等基本要求(1)瓶身有清晰的定期检验标志(钢印或瓶阀丝口处设置环形铝牌)和充
2、装单位管理编码,瓶身颜色符合标准要求(如:氧气为蓝色、乙块为白色、二氧化碳为灰色)。(2)未到首次定期检验时间的气瓶,瓶身须有清晰的出厂时间钢印。(3)瓶身须贴有充装出厂合格证(安全标签),且无明显的变形、漏气,瓶阀、减压阀及压力表等附件完好。(4)氧气与乙快气瓶(或丙烷、液化石油气)使用时间距至少5米,距离明火点至少10米。乙焕等气瓶须安装回火阻止器。三、气瓶检验周期及使用寿命规定(1)溶解乙快气瓶,氧气、丙烷、液化石油气、二氧化碳气瓶每3年检验一次,氮气、氧气瓶每5年检验一次。(2)杜瓦瓶:每3年检验一次,使用寿命20年。(3)气瓶使用寿命:无缝气瓶30年,焊接气瓶(如:溶解乙燃瓶)2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