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果班戟 - 文本.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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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标准根据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由上海聪少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提出。本标准上海聪少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负责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张利。本标准于2017年5月15日首次发布。水果班戟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水果班戟的范围,术语和定义,技术要求,生产加工过程,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签、包装、运输和贮存。本标准适用于本企业以水果为主要原料经削皮、去核、切粒,由烘烤过的饼皮加奶油一起包裹而成的,加工方式为冷加工的水果班戟。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标准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标准。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标

2、准。GB/T191GBGBGBGBGB3171355276027622763GB/TGB/T GB/T GB/TGB/T GB/T4789.24789.384789. 364789. 44789.105009.12DBGBGBNYGBGBGBGBGB31/2025251902749479574914881771844569693JJF1070包装储运图示标志白砂糖小麦粉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食品中农药的最大残留限量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菌落总数测定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大肠埃希氏菌测定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大肠埃希氏菌0157: H7测定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沙门氏菌检验食品卫生微生物

3、学检验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食品中铅的测定上海市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灭菌乳蛋与蛋制品人造奶油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食品企业通用卫生规范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包装用聚乙烯吹塑薄膜包装用聚丙烯树脂卫生标准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使用与本标准3.1水果班戟:以水果为主要原料经削皮、去核、切粒,由烘烤过的饼皮加奶油一起包裹而成的,加工方式为冷加工的水果班戟。4技术要求4.1主要原料和辅料4.1.1水果和蔬菜应符合GB2762和GB2763的规定。4.1.2奶油应符合NY479的规定。4.1.3牛奶应符合GB25190的规定。4.1.4小麦粉应符合GB1355的规定。4.1.5生活饮用水

4、应符合GB5749的规定。4.1.6白砂糖应符合GB317的规定。4.1.7黄油应符合GB10146的规定。4.1.8鸡蛋应符合GB2749的规定。4.1.9食品添加剂的品种及使用量应符合GB2760的规定,其质量应符合相应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经备案有效企业标准的规定。4.2 感官指标应符合表1的规定。表1感官指标项目指标色泽具有该品应有的色泽,无焦斑滋味口感有甜味及水果本身的天然香味,无异味形态外型完整,衣面平整,无破损,无粘连,无塌陷,无收缩组织松软,无糖粒,无粉块,无杂质杂质无肉眼nJ见外来杂质4.3 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的规定。表2理化指标项目指标酸价(以脂肪计)(KOH)/(mgg)5

5、过氧化值(以脂肪计)/(g/IOOg)W0.25铅(Pb)/(mgkg)LO食品添加剂符合GB2760的规定4.4 微生物指标应符合表3的规定。表3微生物指标项目指标菌落总数/(cfug)100000大肠埃希氏菌/(MPN/10Og)20致病菌(沙门氏菌、大肠埃希氏菌0157:H7、金黄色葡萄球菌)不得检出4.5 净含量应符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5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应符合GB14881的规定。6试验方法6.1感官指标检验取单个样品置于清洁白色瓷盘中,观察其色泽、气味、滋味及组织状态是否正常,应符合感官指标4.2的要求。不得有异味及其他外来的污物。6.2

6、理化指标检验6.2.1铅按GB/T5009.12中规定的方法测定。6.3微生物指标检验6.3.1菌落总数按GB4789.2规定的方法进行检验。6.3.2大肠埃希氏菌按GB4789.36规定的方法进行检验。6.3.3大肠埃希氏菌0157:H7按GB29921规定的方法进行检验。6. 3.4沙门氏菌按GB4789.4中规定的方法测定。6. 3.5金黄色葡萄球菌按4789.10中规定的方法测定。7检验分类检验分为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6.1 出厂检验产品出厂应经工厂检验部门逐批检验,并签发产品合格证。出厂检验项目包括:感官特性、菌落总数、大肠埃希氏菌、净含量和标签。7. 2型式检验型式检验项目包括本标准

7、中规定的全部项目。正常生产时应每半年进行一次型式检验。此外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也应进行型式检验:a)更改主要原辅材料或更改关键工艺时;b)产品停产三个月以上,恢复生产时;c)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提出进行型式检验要求时。7. 3抽样方法和数量7. 3.1同一班次、同一批投料、同一生产线生产的同一品种的产品为一个批次。7. 3.2抽样必须具有代表性,每批产品的抽样总量部少于2个独立包装,注明产品名称、生产日期、批次号、取样人、取样日期,1份供检验,1份供复检。7. 5判定规则7. 5.1出厂检验判定7.5. L1感官要求检验中如有异味、污染、霉变、外来杂质或微生物有一项不合格时,则判为该批产品不合格

8、,并不得免验。7.5.2型式检验判定7.5.2.1型式检验项目全部符合本标准,判为合格品。7. 5.2.2型式检验项目不超过二项(致病菌除外)不符合本标准,可以加倍抽样复检。复检后仍有一项不符合本标准,则判定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超过两项或微生物检验有一项不符合本标准,则判定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8. 5.2.3致病菌中有一项不符合本标准,判为不合格品,不得复验。8标签、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9. 1标签、标志8. 1.1产品应符合GB7718、GB2805和关于修改(食品标识管理规定)的决定的规定。产品运输包装标志应符合GB/T191的要求。8.2包装8.2.1产品包装为塑料袋装,材料为:聚丙烯、聚乙烯8.2.2包装材料卫生符合GB9693、GB9691的规定。8.3运输运输过程中稳定保持在16范围,运输工具必须清洁、干燥,无异味、无污染;运输时应防雨、防潮、防暴晒,不得与其他有毒有害物品混运。装运时要轻放、轻装、轻卸、防止重压。8.4贮存贮存过程中温度保持在16范围,产品贮存过程中离墙、离顶、离地面的间隔不小于IOCnb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易挥发、易腐蚀的物品混放。9保质期在符合本标准规定的条件下,自生产之日起,产品保质期为4天(1C6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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