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中小企业“政银保”融资项目实施方案(2022年修订).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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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江门市中小企业“政银保”融资项目实施方案(2023年修订)(征求意见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广东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为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推动我市中小企业健康发展,市政府安排资金设立“政银保”风险补偿资金池,与合作银行、合作保险公司(或融资性担保机构)等金融机构共同开展中小企业“政银保”融资业务(以下简称“政银保”),现制定本实施方案。第一章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第一条坚持解放思想、立足创新,锐意减负,积极稳妥地开展中小企业融资工作,创新“政银保”合作和融资服务模式,有效缓解我市中小企业融资难、慢、贵问题,切实发挥金融机构在“助发展,调结构,促和谐”上的重要作用。第二条通过制

2、度创新,科学合理地构建合作银行、合作保险公司(或融资性担保公司)、借款企业和政府等参与主体的责权利融资模式。合作银行、合作保险公司(或融资性担保公司)、政府等三方共同为借款企业的经营风险把关,共同分担违约风险,借款企业则要诚信守约经营。第二章风险补偿资金的设立和管理第三条由市政府安排资金设立“政银保”风险补偿资金池,用于为本项目中小企业的违约贷款提供风险补偿。第四条风险补偿资金账户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或其指定或授权的机构)在合作银行开设,该账户为保证金账户,用于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风险补偿资金池管理方)确认的企业在合作银行使用授信发生违约的风险补偿,具体以三方签订的协议为准。第五条建立由市工业和

3、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合作银行三方共同监管风险补偿资金账户的机制,确保资金安全。合作银行按照存放的风险补偿资金池额度不低于50倍安排年度贷款额度。第三章主要内容第六条“政银保”融资项目实行政府、合作银行、合作保险公司(或融资性担保公司)三方共同运营,共同协商,共同承担补偿责任。第七条“政银保”融资项目可采用“政府+银行”(简称“政银”)、“政府+银行+保险公司”(简称“政银保”)、“政府+银行+担保公司”(简称“政银担”)等合作模式。合作银行向符合条件的企业提供贷款,单个借款企业提供房地产等标准抵押物的可获得合作银行给予标准抵押物率的1-3倍的单笔贷款金额。单笔贷款金额一般不超过1500万元,视

4、企业抵押物价值、偿债能力和信用情况,可提高单笔贷款额,但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单个借款企业符合信用要求的也可以获得合作银行的贷款,单笔贷款金额不超过600万元。(具体以三方合作协议签约为准)第八条“政银保”融资项目的融资成本构成包括银行贷款利率、保险公司保费(或融资性担保公司担保费),在8%以内。贷款年利率不超过人民银行公布同期LPR的1.3倍,并且不得以其他方式变相增加企业融资成本。合作保险公司(或融资性担保机构)收取的年保费(或担保费)不超过保险(或担保)金额的2虹第四章支持对象第九条“政银保”融资项目主要支持对象为向合作银行申请“政银保”信贷业务的企业。支持对象应符合以下条件:1 .在

5、我市注册登记,经营地址在江门市范围内(含三区四市);2 .诚信经营、信用良好、依法纳税。第五章办理流程第十条“政银保”融资项目办理流程:(一)办理银行线下贷款流程。1 .企业在“政银保”项目报送系统平台向合作银行提出纳入“政银保”融资项目贷款申请,由合作银行对企业开展调查和评估。如需要合作保险公司(或融资性担保公司)提供担保的,则由合作银行通知合作保险公司(或融资性担保公司)一并对企业开展调查和评估。银行线下贷款是指银行通过“政银保”项目报送系统平台为企业提供的贷款。2 .合作银行、合作保险公司(或融资性担保公司)根据对企业的调查和评估结果进行审批,审批同意后在“政银保”项目报送平台录入相关资

6、料并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审批。3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对合作银行报来的资料审核同意后出具贷款确认书。4 .合作银行收到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出具的贷款确认书后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通知合作保险公司(或融资担保机构)出具贷款履约保证保险保单(或签订担保合同)。合作保险公司(或融资性担保机构)在收到银行通知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出具保单(或签订担保合同)。5 .合作银行在收到合作保险公司(或融资性担保机构)出具的贷款履约保证保险保单(或担保合同)后,为企业发放贷款。6 .合作银行和合作保险公司(或融资性担保机构)完成放款手续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贷款合同、放款凭证、保单(或担保合同)等资料上传“政银保”项目报送平台备

7、案。(二)办理银行线上贷款流程。银行线上贷款是指通过网上银行、手机银行等电子渠道,为中小微企业提供在线自助贷款的网络融资。L合作银行线上审批同意的贷款业务,待贷款出账后,以批量方式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审批。7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对合作银行报来的批量线上资料审核同意后出具贷款确认书。(三)其它事项各方建立协调机制,商讨有异议的企业及需要协调的其他事项。在贷款申请流程中探索运用大数据、区块链等的金融科技手段,提升审批效率,降低贷款风险。第六章补偿比例第十一条政府、合作银行、合作保险公司对违约风险的补偿比例是2:2:6;政府、合作银行、融资性担保公司对违约风险的补偿比例是2:1:7;政府、合作银行对违

8、约风险的补偿比例是2:8o政府的补偿范围只包括企业贷款的本金,不含该笔贷款产生的正常利息、逾期利息、罚息、滞纳金,最高补偿限额以存放在合作银行的风险补偿资金余额为上限。合作保险公司(或融资性担保公司)的补偿范围包括企业贷款的本金,以及该笔贷款产生的正常利息(不含逾期利息)、罚息、滞纳金,最高补偿限额由三方协议商定。第十二条逾期贷款处置L借款期间,借款企业未按照借款合同的约定还本付息时,合作银行在借款企业应付未付本金或利息之日起60日(指自然日),仍未清偿贷款本息,将相关情况报告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和合作保险公司(或融资性担保公司)8 .逾期贷款政府补偿程序启动前,实施相关人员尽职履责调查,合作银行

9、需出具尽职履责佐证材料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对相关逾期贷款业务进行调查分析。9 .完成尽职履责调查后,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启动政府补偿程序,政府在企业发生不良贷款的下一个自然年度拨付给合作银行。第十三条追偿所得处置合作银行应按合同约定追偿借款企业不良贷款的本金与利息,并按照相关法律规定的流程处置房地产抵押物。政府、合作银行、合作保险公司(或融资性担保公司)按第十一条的补偿比例对房地产抵押物处置清收后的资金、追偿收回的资金(扣除相关追索费用)进行分配。第七章监管机制第十四条建立贷款风险管理制度,对整体不良率或单个合作银行不良贷款余额达到合同约定情况时实施管制,暂停相关合作银行的业务,采

10、取相关追偿措施,直到不良率或不良贷款余额符合要求才重新启动相关合作银行的业务。第十五条建立政府、合作银行、合作保险公司(或融资担保公司)三方信息交换和工作配合机制,在风险管控、信息共享、追索欠款等方面进行密切合作。第十六条建立健全借款企业失信惩戒机制。合作银行合作保险公司(或融资性担保公司)要主动防范化解风险,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从各方面对恶意欺诈、逃废债务等失信行为形成强有力的惩戒和制约合力。第八章机构职责第十七条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政银保”风险补偿资金池、“政银保”项目报送平台的日常管理工作,包括出具贷款确认书、业绩考核、风险补偿资金调整与划拨、确定合作银行和合作保险公司(或融资性担保公

11、司)等;协调对违约企业的追索及相关补偿工作;召集相关单位召开会议,组织整理、编写会议文件及相关资料;组织开展本项目的宣传工作。第十八条市财政局负责落实“政银保”风险补偿资金,保障相关工作费用开支,组织实施专项资金财政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等;负责配合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处理风险补偿和追偿分配工作。第十九条合作银行负责按合同约定对企业的贷款进行调查、评估、审批、放款、贷后管理和逾期处置等工作。第二十条合作保险公司(或融资性担保公司)负责按合同约定对企业的贷款调查、评估、审批、出具保单、贷后管理和违约补偿等工作。第九章合作机构的确认及奖惩机制第二十一条合作机构的遴选及确认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根据“政银保”风

12、险补偿资金池额度,结合项目业绩考核情况,通过公开遴选方式确认合作机构。合作机构数量具体视风险补偿资金池总额度而定。(一)合作银行应具备以下条件:1 .江门地方法人银行业金融机构;或各商业银行在我市设有地级市分行(支行)的,设立时间不少于2年。2 .在江门市具备良好的中小企业合作基础,小微企业贷款户数及规模优势比较突出。3 .近3年小微企业贷款不良率不高出全市各项贷款不良率3个百分点以上。(二)合作保险公司应具备以下条件:1 .江门地方保险行业机构;或在我市设有地市级分公司的保险机构,设立时间不少于2年。2 .在江门市具备良好的中小企业合作基础,小微企业保险户数及规模优势比较突出。3 .年化保险

13、费率不得高于2%;贷款违约风险分担比例不低于60%o(三)合作融资性担保公司应具备以下条件:1 .江门地方法人融资性担保机构;或在我市设有地市级公司的担保机构,设立时间不少于1年。2 .年化担保费率不得高于2%;贷款违约风险分担比例不低于60%o(四)需要新增合作融资性担保公司时,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通过公开遴选方式确定。金融机构按照遴选要求提交申请后,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组织专家进行评审,符合条件具备资格的在该局的网站上公示5日。公示期满没有异议的正式确认为合作金融机构;对公示异议的,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对异议进行核实处理。具体遴选时间及要求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通知为准。第二十二条奖惩机制为鼓励各合

14、作金融机构良性竞争,大力推动“政银保”项目加快发展,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每年开展业绩考核,并根据考核情况对存放在合作银行的风险补偿资金作动态调整,具体奖惩标准如下:(一)每年11月对上一年度合作金融机构进行贷款总额考核,年度贷款总额=(银行线下“政银”贷款总额+银行线下“政银保(担)”贷款总额X2+银行线上贷款总额X0.5)o放贷倍数二(年度贷款总额风险补偿资金池)新增加的合作银行放贷倍数将参考合作月份数计算。(二)对年度放贷倍数超50倍且年度排名前二的合作银行,给予增加风险补偿资金池额度(具体视当年各合作银行风险补偿资金池额度进行调整),及通报表扬。对年度放贷倍数低于50倍或年度排名倒数后二的合作银行,给予调减风险补偿资金池额度(具体视当年各合作银行风险补偿资金池额度进行调整),并给予通报。(三)对年度放贷倍数低于30倍的合作银行,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将终止“政银保”融资项目的合作。第十章附则第二十三条本实施方案自月日起实施,有效期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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