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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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广西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贯彻落实法治政府S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实施方案为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持续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结合我区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一、总体要求(一)工作要求。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以及习近平总书记对广西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特别是对住房城乡建设工作系列重要论述,全面落实自治区第十二次党代会部署要求坚定悍卫“两个确立”,增强“四个意识

2、二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落实法治广西建设总体部署,聚焦全区住房城乡建设工作实际,把法治政府建设放在改革开放发展全局中统筹谋划,加快构建职责明确、依法行政的政府治理体系,全面建设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智能高效、廉洁诚信、人民满意的法治政府,为推动全区住房城乡建设事业高质量发展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法治保障。(二)主要原则。坚持党的全面领导,把党的领导贯穿到全区住房城乡建设系统法治政府建设的全过程,确保法治政府建设正确方向;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为人民服务、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坚持问题导向,用法治给行政权力定规矩、划界限,切实解决制约法治政府建设的突出问题;坚持改革创新,

3、积极探索符合全区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发展实际的法治政府建设模式和路径;坚持统筹推进,强化全区住房城乡建设系统法治政府建设的整体推动、协同发展。(三)总体目标。到2025年,全区住房城乡建设系统法规规章制度体系更加完备,政府治理体系更加健全,执法体制机制基本完善,执法质量效能大幅提升,突发事件应对能力显著增强,政府行为全面纳入法治轨道。二、健全政府机构职能体系(四)全面实行权责清单制度。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根据国家和自治区统一部署,进一步完善权责清单并实现动态调整。把全部政府活动纳入法治轨道,推动全区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各部门优质高效履职尽责。严格执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普遍落实“非禁即入

4、”。着重加强对行政许可事项的监督管理,2022年年底前,全面完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备案管理事项清单。(五)推进机构职能优化协同高效。推动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机构设置更加科学、职能更加优化、权责更加协同,不断提高治理能力水平。厘清政府部门和市场、社会关系,完善经济调节、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等职能。强化制定实施发展战略、规划、政1策、标准等职能,更加注重运用法律和制度遏制不当干预微观经济活动的行为,不断提高法治保障水平。(六)推进简政便民。分级分类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提高政务服务效能,加快建设服务型政府。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根据国家重大改革部署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取消或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

5、坚决按照程序及时取消或下放。实施清单管理,按照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审批服务等四种方式分类推进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审批制度改革,有序推进“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积极推进“一业一证”改革,探索实现“一证准营二跨地互认通用。根据国家和自治区统一部署,归并减少房地产、建筑业等各类资质资格许可事项,降低准入门槛。完善首问负责、一次告知、一窗受理、自助办理等制度,推进政务服务“跨省通办优化整合提升政务大厅“一站式”功能,全面推行审批服务“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自助办”,提供更多套餐式主题式集成服务,全面实现政务服务事项全城通办、异地可办。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政务服

6、务重点领域和高频事项基本实现“一网、一门、一次“,2022年年底前,政务服务事项全面实现“一网通办,推行行政审批告知承诺制。加强政务服务宣传,创新政务服务机制,让群众对政务服务事前充分了解、事中快捷办理、事后有效评价。(七)依法依规开展政务服务。不断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为行政相对人服务的能力水平,坚决防止和整治以备案、登记、行政确认、征求意见等方式变相设置行政许可事项的现象。全面落实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新设证明事项必须有法律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依据。严格执行全国统一、简明易行的监管规则和标准。(八)加强行政监管。推动住房城乡建设行业管理依法进行,将管理重心从事前审批转到事中事后监管。健全以

7、“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和“互联网+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推进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探索与创新创造相适应的包容审慎监管方式。根据住房城乡建设行业不同领域特点和风险程度确定监管内容、方式和频次,提高监管精准化水平。(九)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深入实施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打造住房城乡建设行业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加强政企沟通、推动构建亲清政商关系,在依法行政过程中充分听取企业和行业协会商会意见,依法平等保护各种所有制企业产权和自主经营权。强化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刚性约束,及时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

8、定和做法,推动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制度完备、治理完善的高标准市场体系。积极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助力开发开放试验区、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创新发展,促进现代化产业体系、基础设施体系不断优化振兴。三、健全依法行政制度体系1(十)加强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立法。聚焦住房城乡建设行业高质量发展,推动自治区燃气管理条例、绿色建筑发展条例、消防法实施办法等立法进程。加强各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地方立法,通过立法引领建筑业、房地产业、市政公用等行业发展和治理能力水平提升。(十一)完善立法工作机制。坚持党委领导、人大主导、政府依托、各方参与的立法工作格局,加强沟通协调,坚持立改废释并举,统筹做好立法计划上报

9、、信息资源共享、立法项目起草、联合调研论证、同步制定修改等工作。完善立法调研、立法听证、民意调查机制,推进立法向基层延伸,提高立法公众参与度。完善立法论证评估制度,加强立法前必要性、可行性评估论证,注重立法全过程的风险评估。(十二)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监督管理。严格执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规定,严格制发程序、严禁越权发文、严控发文数量,加强合法性审核和备案工作,确保文件依法制定、合法有效。健全行政规范性文件动态清理工作机制,建立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发布和主动向社会公开制度。四、健全行政决策制度体系(+)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深入贯彻落实重大行政

10、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和广西壮族自治区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等规定,全面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法定决策程序。规范涉及社会公众切身利益的重要规划、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重大公共建设项目等的调研听证、专家论证、风险评估等重要环节,确保真正听取和反映利益相关群体的意见建议,不断提升行政决策科学性和公信力。(十四)提高行政决策质量和效率。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人要牢固树立依法决策意识,坚持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严格遵循法定权限和程序作出决策。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人作出重大决策前,应当听取合法性审查机构的意见,注重听取法律顾问、公职律师或者有关专家的意见

11、。推行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年度目录公开制度,选树重大行政决策典型示范,引领和推动行政决策水平不断提高。(十五)加强行政决策执行和评估。完善行政决策执行机制,在决策中明确执行主体、时限、反馈等有关内容。建立健全重大行政决策跟踪反馈和决策后评估制度。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和责任倒查机制。建立健全决策过程记录和材料归档制度。五、健全行政执法工作体系(十六)深化城市管理执法体制改革。进一步理顺城市管理体制机制,厘清部门职责边界,健全部门间信息共享、协调联动机制,积极推动城市管理走向城市治理。继续推进县级城管平台建设;推动市级城管平台不断升级完善,实现国家、自治区、市三级平台联网,逐步构建城市

12、治理“一网统管”格局,全面提升城1市管理执法智慧化水平。推进执法重心向市、县两级政府下移,建立和完善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协作和配合机制。加强全区城管执法队伍培训,继续对设区市城市管理执法工作开展综合考评,提高行政执法标准化、规范化水平。(十七)完善行政执法程序。严格落实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推动执法程序不断规范和完善。严格贯彻落实行政处罚法和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等相关行政执法程序规范,严格执行行政执法文书送达、告知制度,依法保障行政相对人陈述、申辩、听证等权利。(十八)严格行政执法标准。严格执行广西壮族自治区城市管理执法标准,持续推进标准化执法大队创建

13、试点工作。继续贯彻落实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全面梳理、规范和精简执法事项,凡没有法律法规规章依据的一律取消。规范涉企行政检查,压减重复或者不必要的检查事项。(十九)创新行政执法方式。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城市管理执法服务指南,落实“721”工作法,广泛运用说服教育、劝导示范、警示告诫、指导约谈等执法方式,努力做到宽严相济、法理相融,让执法既有力度又有温度。全面落实“谁主管谁普法、谁执法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加强以案释法,定期发布行政执法指导案例。全面推行轻微违法行为依法免予处罚清单制度。(二十)加大重点领域执法力度。加大城市管理、安全生产等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领域执法力度。梳理住房

14、城乡建设领域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开展集中专项整治,健全长效监管措施。对潜在风险大、可能造成严重不良后果的,加强日常监管和执法巡查,从源头上预防和化解违法风险。畅通违法行为投诉举报渠道,对举报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和重大风险隐患的有功人员依法予以奖励和严格保护。六、健全突发事件应对体系(二十一)提高突发事件依法处置能力。健全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和组织体系,加强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知识宣传教育,增强风险防范和应急处置法治意识,强化防范化解本地区本领域重大风险能力。将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作为重点工作。加强突发事件信息公开和危机沟通,完善公共舆情应对机制。七、健全社会矛盾纠纷化解体系(二十二)完善社

15、会矛盾纠纷调处化解机制。统筹各类社会矛盾纠纷预防调处职能,积极主动排查涉及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矛盾纠纷隐患,推动完善信访、调解等社会矛盾纠纷多元预防调处化解综合机制,尽可能将矛盾纠纷处理在萌芽状态。依法加强房屋土地征收、工程造价等方面纠纷的行政调解,及时妥善推进矛盾纠纷化解。坚持自愿原则,防止变相强制调解。(二十三)加强和规范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配合推进行政复议体制改革,依法及时做好行政复议答复工作。加强行政1应诉工作,支持法院依法受理和审理行政案件,机关负责人依法出庭应诉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社会高度关注、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或检察机关提起行政公益诉讼的案件,促进行政争议化解。支持检察院开展行政诉

16、讼监督工作,积极主动履行职责或者纠正违法行为。切实履行行政复议决定和生效裁判,认真做好行政复议意见和建议、司法建议、检察建议落实和反馈工作。不定期组织工作人员旁听典型案件或重大案件庭审,提升依法行政意识和水平。八、健全行政权力制约和监督体系(二十四)健全行政权利制约和监督体系。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自觉接受党内监督与人大、民主、行政、司法、纪检监察、群众、舆论等各类监督,认真配合政府督查和法治督察工作。加强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大力整治住房城乡建设领域行政执法不作为乱作为、执法不严格不规范不文明不透明等突出问题,加强对行政协管人员的监督管理。完善行政执法案卷管理评查、投诉举报处理等制度建设。(二十五)全面主动落实政务公开。推进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决策、执行、管理、服务和结果公开,及时发布重要政策解读,切实回应社会关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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