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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浙江省职业健康检查工作规程(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一、起草背景2019年3月15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令第2号修改了职业健康检查管理办法,随后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了关于贯彻落实职业健康检查管理办法的通知,为进一步规范我省职业健康检查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职业健康检查管理办法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职业健康检查管理办法的通知和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I88)等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要求,我委对原浙江省职业健康检查工作规程(浙卫发2014223号)进行了修订,制定了浙江省职业健康检查工作规程(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工作规程)。二、起草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职业健康检查管
2、理办法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办法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职业健康检查管理办法的通知和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I88)放射工作人员健康要求及监护规范(GBZ98)等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要求。三、主要内容工作规程共十四条8个附件(一)正文主要修订内容。1、总体要求。第一条增加工作规程制定依据: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办法和放射工作人员健康要求及监护规范(GBZ98),将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修改为职业健康检查管理办法。2、明确职业健康检查工作流程。第三条增加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开展职业健康检查应当与用人单位签订委托协议书。3、明确质量控制相关内容。第二条增加对体检机构加强质量控制的制度保证;第五条增加体检机构依规开展工作的要求。4、明确规范职业健康检查档案管理。第十一条增加职业健康检查档案保存时间应当自劳动者最后一次职业健康检查结束之日起不少于15年。(二)附件主要内容。增加了附件5和附件6,删去原附件7,修订后附件共8个,包括:L用人单位基本信息表;2.职业健康检查劳动者信息表;3.疑似职业病通知/告知书;4.疑似职业病报告单;5.职业禁忌证通知/告知书;6.复查通知书;7.职业健康检查报告书;8.用人单位签收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