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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标准要求参考GB2761-2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2763-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进行编写。本标准由上海欣灵食品有限公司提出并负责起草。本标准适用于上海欣灵食品有限公司(注册地址:上海市松江区叶榭镇竹亭路257弄187号)。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华明江、郭廷旺。本标准代替Q/PAFJ0004S-2016本标准历次发布情况为:Q/PAFJ0004S-2016混合型粮食加工品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混合型粮食加工品的术语和定义、要求、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试验方法、标签、标志、包装、运输、贮存及保质期。
2、本标准适用于以糯米、大米为主要原料、选择性添加蕙米仁、红豆、黑米、黍米、莲子、玉米穆、绿豆、黑豆等辅料,经挑选、混合、包装等工艺制成的粮食加工品制品。食用前需经清洗,加水熟制。2 规范性引用文件本标准中引用的文件对于本标准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使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3 术语和定义3.1 混合型粮食加工品:混合型粮食加工品是以糯米、大米为主要原料、选择性添加意米仁、红豆、黑米、黍米、莲子、玉米穆、绿豆、黑豆等辅料,经挑选、混合、包装等工艺制成的粮食加工品制品。食用前需经清洗,加水熟制。4 要求4.1 原
3、辅料要求原辅料应符合相应的食品安全标准和有关规定。应保证消费者的安全、满足营养需要,不应使用危害消费者营养与健康的物质。如食品原辅料为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产品,应选用已获得生产许可证企业生产的产品。4.2 2污染物限量应符合GB2762对谷物及其制品的规定,严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指标应符合表1的要求。表1污染物限量项目单位指标检验方法铅(以Pb计)mg/kg0.1GB5009.124.3真菌毒素限量应符合GB2761对谷物及其制品的规定。4.4 农药最大残留限量应符合GB2763的规定。4.5 食品添加剂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应符合GB2760的规定。5 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应符合GB14881的
4、规定。6 标签、标志、包装、运输、贮存和保质期6. 1标签、标志产品标签应符合GB7718和及其它相应法律法规的规定,营养标签应符合GB28050的规定,包装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GB/T191的规定。6.2包装包装容器和材料应符合相应的卫生标准,产品内包装符合GB9683及其他有关相关规定;外包装符合GB/T6543及其他相关规定。6.3运输6.3.1运输工具应保持清洁、干燥,符合食品卫生要求,并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有污染的物品混运。6.3.2装卸时应小心轻放,严禁摔、踢等不良方式。6.4贮存6.4.1成品必须有专库存放,严禁露天堆放,库内保持清洁、干燥、通风良好,并有防尘、防蝇、防虫、防鼠等设施。6.4.2产品应放置在垫板上,且离墙IOCln以上,每个堆位应保持一定距离,堆放高度以不倒塌、不压坏外包装及产品为限。6.5保质期在符合本标准规定条件下,自生产之日起,常温下保质期为24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