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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重庆市资产评估协会章程修订前后对照表章程修订征求意见现行章程第一条重庆市资产评估协会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和中国资产评估协会章程成立,英文全称为ChongQingAppraisalSociety,缩写为CQAS。第一条重庆市资产评估协会(以下称本会,英文全称为ChongQingAppraisalSociety,缩写为CQAS),根据国家资产评估管理的法律法规和中国资产评估协会章程成立,并制定本章程。第二条本会的性质是由重庆地区资产评估行业(以下简称行业)的单位和个人依法成立的地方性、行业性、非营利性社会组织,是经过核准登记的社会团体法人,是中国资产评估师协会的地方组织。第二条本会的性质
2、是重庆地区注册评估师、评估机构成立的行业性、非营利性社会组织,是经过核准登记的社会团体法人,是中国资产评估协会的地方组织。注册评估师是指:在评估机构执业的注册资产评估师、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土地估价师、旧机动车鉴定估价师等国家认可的评估(估价)师。评估机构是指:经重庆市资产评估机构资格评审委员会审核、审批的综合评估机构、各类专业评估机构和外地来渝设立的分支机构。第三条本会的宗旨是服务、监督、管理、协调,以诚信建设为主线,服务本会会员,监督会员遵守职业道德守则和执业准则规则,依法实施资产评估行业管理,协调行业内外部关系,维护公众利益和会员合法权益,促进行业科学发展。本会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
3、策,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守社会道德风尚,自觉加强诚信建设。第三条本会的宗旨是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履行服务、监督、管理、协调职能,以诚信建设为主线,服务本会会员,监督会员执业质量、职业道德,依法实施注册评估师行业管理,协调行业内、外部关系,维护社会公众和会员的合法权益,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第四条本会依法接受业务指导单位重庆市财政局和登记管理机关重庆市民政局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本会同时接受中国资产评估协会的指导。第四条本会依法接受业务主管单位重庆市财政局、社团登记管理机关重庆市民政局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本会同时接受中国资产评估协会的指导。第五条本会的活动地域为重庆市。本会的住所为重庆市渝北区
4、。第五条本会会址设在重庆市。第六条本会的业务范围:(一)制定本市行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二)制定本市行业管理规范;(三)对资产评估师的任职资格、资产评估师和资产评估机构的执业情况进行年度检查,对违规行为予以惩戒;(四)组织贯彻资产评估执业准则及相关规定的执行,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第六条本会的主要职责是:(一)制定本市行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二)办理本会团体会员登记管理,支持会员依法履行职责。(三)负责办理注册资产评估师注册、转所、转会等事项,并对其任职资格进行年度检查;(四)组织贯彻注册评估师执业准则、规(五)组织、推动会员培训和行业人才建设工作;(六)组织会员业务交流,开展理论研究,提供
5、技术支持;(七)组织实施重庆地区资产评估师全国统一考试;(八)协调行业内、外部关系,支持会员依法执业,维护会员合法权益;(九)开展资产评估行业宣传;(十)开展与国内、国际同行业之间的交流活动;(十一)办理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国家机关及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委托或授权的其他有关工作;(十二)承办其他应由本会办理的事项。业务范围中属于法律法规规章规定须经批准的事项,依法经批准后开展。则,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五)制定实施行业自律公约和各项管理规定,对违反行业自律管理规范的行为予以惩戒;(六)组织和开展注册资产评估师职业道德、业务技能和专业知识的继续教育培训。(七)组织会员之间的业务交流,开展理论研究,编
6、辑、出版会刊;(八)协助组织重庆地区注册资产评估师全国统一考试的报名、培训、考试工作;(九)协调注册评估师行业内、外部关系,改善外部执业环境,支持会员依法执业,维护会员合法权益;(十)开展国内、国际同行之间的交流活动,学习借鉴先进的经验和方法;(十一)宣传注册评估师行业,扩大社会影响;(十二)办理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政府主管部门授权或委托的事项;(十三)办理重庆市资产评估机构资格评审委员会和中国资产评估协会授权或委托的事项。第七条本会会员分为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其中,单位会员分为评估机构会员和非评估机构会员;个人会员分为执业会员(含评估师执业会员和非评估师执业会员)和非执业会员。本会单位会
7、员和个人会员,若符合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条件,自动成为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第七条本会会员分为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依法批准设立的评估机构,为本会团体会员。凡参加注册资产评估师全国统一考试全科合格并经申请批准者或依法认定取得本会会员资格者,为本会个人会员。个人会员分为执业会员和非执业会员。其中在评估机构执业并依法取得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证书的为执业会员。执业会员不再执业时,经本人申请可以转为非执业会员;非执业会员经本人申请,符合条件者可转为执业会员。本会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均为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第八条拥护本章程,有加入本会的愿望,符合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制
8、定的会员管理办法规定条件的,可以申请加入本会。第九条会员入会提交的材料和履行的程序:(一)提交入会申请和有关证明材料。个人执业会员应通过单位会员提交;(二)本会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审查;(三)对通过审查的,颁发会员证并予以公告。第十条本会个人会员享有下列权利:(一)木会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二)对本会工作的知情权、建议权和监第八条本会个人会员享有下列权利:(一)本会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二)参加本会举办的学习和培训活动;督权;()参加本会举办的学习和培训活动;(四)参加本会举办的有关专业研究和经验交流活动;(五)获得本会提供的有关资料;(六)通过本会向有关方面提出意见和要求;(七)依照规定申请退出
9、本会。(三)参加本会举办的有关专业研究和经验交流活动;(四)获得本会提供的有关资料;(五)通过本会向有关方面提出意见和要求;(六)监督本会工作,提出批评和建议;(七)监督本会的会费收支;(八)依照规定申请退出本会。第十一条本会个人会员履行下列义务:(一)遵守本会章程;(二)执行本会决议;(三)遵守会员职业道德守则(四)遵守本会纪律;(五)接受本会监督、管理;(六)按规定交纳会费;(七)完成规定的继续教育;(八)自觉维护资产评估师职业声誉,维护会员间的团结;(九)承担本会委托的任务。第九条本会个人会员履行下列义务:(一)遵守本会章程;(二)执行本会决议;(三)遵守本会纪律;(四)接受本会监督、管
10、理;(五)按规定交纳会费;(六)完成规定的继续教育;卜七)自觉维护注册评估师职业声誉,维护会员间的团结;(八)承担本会委托的任务;(九)积极参加本会组织的活动。第十二条本会单位会员享有本章程第十条的全部权利,承担本章程第十一条除第(七)项以外的其他义务。第十条本会团体会员享有本章程第八条的全部权利,承担本章程第九条除第(六)项以外的其他义务。第十三条会员如有违反法律法规和本章程的行为,理事会可劝其退会或予以除名。会员在执业中违反执业准则、职业道德守则和质量控制准则的,可以作出训诫、通报批评、公开谴责等惩戒,或依据相应的行业规范给予惩戒。第十一条会员拒不履行义务的,以及不再具备会员资格的,理事会
11、可劝其退会或予以除名。第十四条会员退会需向本会提交书面报告并交回相应会员证明。第十五条会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自动丧失会员资格:(一)不再符合会员条件;(二)1年不缴纳会费;(H)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四)个人会员被剥夺政治权利。第十六条会员退会、自动丧失会员资格后,其在本会相应的职务、权利、义务自行终止。第十七条本会置备会员名册,对会员情况进行记载。会员情况发生变动的,及时修改会员名册,并向会员公开。第十八条本会会员管理办法依照中国资产评估协会相关规定制定或执行。第十二条会员管理办法依照中国资产评估师协会规定执行。第十九条会员代表大会是本会最高权力机第十四条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构。会员代表大会
12、由会员代表组成。其职权是:(-)决定本会的工作目标;(二)制定和修改本会章程;(三)制定和修改理事、常务理事、监事产生办法;(四)选举和罢免理事、监事;(五)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收支报告;(六)审议监事的工作报告;(七)审议本会理事会提请大会审议的重大事项;(A)决定本会名称变更和终止事宜;(九)决定本会其他重大事宜。制定、修改本会章程;(二)选举或罢免本会理事;(三)讨论决定本会的工作方针、任务及重大决议;(四)审议本会理事会的工作报告;(五)审议本会理事会提请大会审议的其他重大事项。第二十条会员代表大会每届五年。会员代表大会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财政局审查同
13、意后,报民政部批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一年。本会召开会员代表大会,须提前7个工作日将会议的议题书面通知会员代表。会员代表大会作出决议应当采用现场表决方式。第十三条本会最高权力机构为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每五年召开一次。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经本会理事会表决同意,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一年。会员代表大会代表采取选举、协商和特邀办法产生,产生办法由上一届理事会决定。第二十一条理事会认为有必要或者1/5以上的会员代表提议,应当召开临时会员代表大会。临时会员代表大会由会长主持。会长不主持或者因故不能主持的,由提议的会员代表或理事会推举本会一名负责人主持。第二十二条会员代表大会必须有2/3以上
14、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会员代表大会表决的事项具备下列条件方能生效:(一)制定和修改章程,决定本会终止事宜,须经到会会员代表2/3以上以无记名投票方式通过;(二)选举和罢免理事、监事,须经到会会员代表1/2以上表决通过;)其他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代表1/2以上表决通过。第十五条会员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代表1/2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第二十三条木会设理事会。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领导本会开展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理事会由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理事组成,理事会人数不超过200人。本会理事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坚持党的路
15、线、方针、政策,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二)在资产评估行业有一定影响;第十六条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理事会理事产生办法由上一届理事会制定。每届理事任期五年,可连选连任。任期内的理事变更办法由理事会制定。会员因退会、转会或其他原因被取消会员资格的,其理事资格自然取消。理事不能委托他人参加理事会会议,连续两次无故不参加理事会会议的,取消理事资()年龄不超过70周岁;(四)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五)能够忠实勤勉履行职责,维护本会和会员的合法权益;(六)无法律法规、国家政策规定不得担任的其他情形。格。第二十四条理事会的职权是:(一)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二)选举和罢免负责人、常务理事;(三)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和换届工作;(四)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收支状况;(五)对章程的修改提出建议意见,并负责对章程的条款进行解释;(六)决定专门(专业)委员会的设立、变更、终止、人选组成和工作规则;(七)决定副秘书长人选;(A)审议年度工作报告和工作计划,审议年度财务预决算;(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