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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某某县在职党员到社区报到服务群众工作制度1、报到登记。在职党员持单位党组织开具的某县在职党员到社区报到单,按期到居住地社区或工作单位驻地社区报到。某县在职党员到社区报到回执单经社区党组织盖章后,由在职党员交回所在单位党组织留存,作为到社区报到的凭证。社区党组织要明确专人做好在职党员到社区报到登记、联络和服务工作,建立健全工作台帐和管理档案,并注意保护党员个人隐私。在职党员单位或居住社区发生变动,要及时向所在单位和原社区党组织报告,居住社区发生变动的,要在1个月内到新居住社区报到。新发展和新参加工作的党员,要在1个月内到居住地社区报到。2、认岗承诺。在职党员进社区报到之后,社区党组织根据实际情况
2、将其安排到一个网格党小组,明确一个志愿服务岗位,并采取适当方式在一定范围内公布。在职党员在报到的同时,与社区干部、居民代表进行座谈交流、实地走访调研,找准服务重点,抓住服务关键,实事求是做出服务承诺,填写在职党员服务社区群众承诺卡,将承诺事项责任细化。社区党组织要及时将在职党员的服务承诺以适当方式予以公示,接受群众监督。每年年初,在职党员填写在职党员服务社区群众承诺卡,年终社区党组织对在职党员践诺情况进行评定,并造册登记。3、服务纪实。在职党员根据社区党组织的安排和自身实际情况,主要利用八小时之外和节假日时间到社区参与宣传党的政策、征集意见建议、兴办实事好事、丰富文化生活等志愿服务活动。每个在
3、职党员每年要开展2-3次志愿服务活动,帮扶1户社区困难家庭,至少要为帮扶对象办1-2件好事。每次参与服务活动的情况,由社区党组织在某县在职党员服务社区群众记录卡上进行登记。4、表现反馈。社区党组织每年年底将某县在职党员服务社区群众记录卡交所在单位党组织查验,对联系服务群众表现特别突出的党员和在社区有不良表现的党员,即时反馈。单位党组织对在职党员服务社区情况进行统计汇总后,在本单位范围内公布。5、考核评价。开展在职党员到社区报到服务群众活动,县直工委牵头主抓,统筹安排,城市社区管理服务中心党委积极协调配合,做好各项保障工作。县直各单位党组织是推进活动的主体,在职党员是服务群众的直接主体。县委组织部将通过明查暗访、定期汇报、随机抽查等方式,加强对活动开展情况的督查指导,对组织不到位、措施不得力、活动进展缓慢、成效不明显的,进行通报批评,限期整改。同时,将活动开展情况纳入机关党建考核范畴,作为年度考核、评价干部的重要参考。6、共驻共建。县直单位应与1个社区党组织建立共驻共建关系,积极开展对接,整合党建资源,共同开展活动,逐步将服务性、公益性、社会性事业及文化、教育、体育等活动设施向社区开放,为社区居民委员会提供人力、物力、财力支持,提高服务的实效性,进一步推动文明和谐社区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