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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员工奖惩管理制度1 总则1.1 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1.2 目的:建立奖罚分明的激励与约束机制,使员工的奖惩有章可循,同时保障公司各项制度的执行,维护正常的工作秩序。1.3 奖惩原则:实事求是,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2 权责2.1 各职能部门/子公司:提报本单位或本部门员工的奖惩事项;3.2 综合管理部:对各单位提报的奖惩事项进行审核;奖惩处理的执行;3.3 总经理:负责奖惩事项的审批。3奖励3.1 奖励分为四种类型:通报表扬、嘉奖、小功、大功,其奖金数额如下:奖励类型奖金备注通报表扬100元/次本年度通报表扬二次,年终累计时作为嘉奖一次嘉奖200元/次本年度嘉奖二次,年终累
2、计时作为记小功一次小功500元/次本年度记小功二次,年终累计时作为记大功一次大功1000元/次本年度累计记大功二次者,可给予加薪或晋级奖励3.2 员工有下列事迹之一者,给予通报表扬:3.2.1互助友爱,乐于帮助同事,给予其他部门提供较好建议被采纳认可,使得其他部门工作业绩或同事能力有大幅提升者;3.2.2拾金不昧(非公司财物价值300元以上且不知物主),及时报告主管,并积极寻找失主者;3.2.3严守公司规章制度,敢于阻止或揭发违纪员工的行为,使公司免受损失者;3.2.4有利于公司形象或社会公共利益的表现,服务受到客户或行为受到外界其他单位书面表扬者;3.2.5为其他部门推荐业务、提供信息的,使
3、得其他部门产生效益在5000元以上者。3.3员工有下列事迹之一者,给予嘉奖:3.3.1工作积极主动,热心服务,全年每季度绩效成绩均被评为优秀;3.3.2忠于职守,在完成某一重大任务时表现突出,对该任务的完成有较大贡献者,经分管领导提议应该给予奖励的;3.3.3维护公司集体荣誉,树立公司良好形象,有具体事实者;3.3.4本职工作之外,改善员工福利、安全卫生或其它有益事项,确认有显著成效者;3.3.5改进公司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率方面做出显著成绩或提出合理建议,公司采纳后卓有成绩者(经济效益当期在一千元至五千元之间的);3.3.6代表本公司对外(县市级)参加团体活动获得比赛前三名的优胜者;3.3
4、.7对偶发事件或灾害预防处置得当避免人员伤亡及公司财产损失者;3.3.8具有其他优秀事迹(如临财不苟、舍已利人等),足以成为员工楷模者;3.3.9工作机警积极,发现失误或查获触法、违规事件,使公司免受损失者;3. 3.10追回其他责任人的呆帐、失款、维护公司利益者。3.4 员工有下列事迹之一者,给予记小功:3. 4.1对于工作大胆创新,提出具体改进方案,经采用后确能提高工作效率或降低成本,成效显著,经评估当期利益在五千元以上至一万元之间的;4. 4.2对意外事件能及时处理而避免灾害发生的;5. 4.3对公共关系有特殊具体表现,提高公司声誉的,有具体事实者;6. 4.4对违规舞弊或其他危害企业权
5、益的行为予以检举或设法防止,使公司减免经济(五千元至至一万元之间)或形象损失者;7. 4.5以个人成就代表公司获得省级或省辖市级以上比赛前三名优胜者;8. 4.6办理职责外临时重大任务,获得良好成绩者,使得当期利益在五千元至一万元之间的;9. 4.7遇职责外的故障,予以速报或妥善处理,防止损失(金额在五千元以上至一万元之间的)扩大者;10. 4.8提供真实证据并举报触犯“公司高压红线”的员工,经查情况属实的。3.5 员工有下列事迹之一者,给予记大功:3.5.1在经营管理或技术上开拓创新,获重大绩效(使当期经济效益提高万元以上),有事实或数据证明的;3.5.2遇有意外事件或灾害,奋勇抢救人员安全
6、及财物,使公司减少了损失(价值万元以上)或挽救同事,有显著功绩者;3.5.3见义勇为,被有关单位表彰的;3.5.4对舞弊等危害公司权益的行为事先检举或设法防止,使公司免于重大损害(价值万元以上)的;3.5.5参加全国性活动、比赛获得前三名或为公司赢得荣誉的;3.5.6因个人之服务社会公益形成舆论,创造公司重大良好名誉者。3.6奖励说明3.6.1若员工已受到两次“通报表扬”奖励的,第三次又有该项规定优秀事迹的,为激励员工,第三次则直接按“嘉奖”进行奖励。其他“嘉奖”、“记小功”已受过两次奖励的,第三次则直接按高一级类别进行奖励,以此类推;3.6.2本年度内员工获得奖励的,参加集团年度“评优评先”
7、活动时,在同等条件下,年终累计获得奖励次数及奖励类型高的员工可优先考虑;3. 6.3公司在发文时奖金同时发放,奖金的个人所得税由公司代为承担。4惩处4.1 惩处分为六种类型:口头警告、通报批评、严重警告、记小过、记大过、辞退或开除六种,其罚款数额如下:惩处类型罚款备注口头警告无口头警告一次后再重犯的,应给予更高级别处罚通报批评50元/次本年度内通报批评二次,年终累计作为记严重警告一次严重警告200元/次本年度内严重警告二次,年终累计作为记小过一次记小过500元/次本年度内记小过二次,年终累计作为记大过一次记大过1000元/次员工从首次记大过后,本年度再受到任何级别的处罚,公司可视情况与其解除劳
8、动关系辞退或开除赔偿经济损失永不录用,案情重大者,送司法机关侦办4.2 员工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给予口头警告:4.2.1 在工作时间聊天、看与工作无关的杂志及书籍、打闹嬉戏、大声喧哗、打私人电话、聊天者;4. 2.2在工作场所和工作时间内未经允许吃东西、赤裸上身或穿拖鞋、睡觉以及其他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者。4.3员工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给予通报批评:4. 3.1公司给予口头警告后又重犯者;4.3.2玩电脑游戏、浏览无关网页、下载非工作资料者;4.3.3使用公司办公电话办理私事超过5分钟者;4.3.4未经允许在工作时间,私自将与工作无关的人员带入公司者;4.3.5未经允许私自动用他人电脑者;4.3.6
9、因过失致工作错误,情节轻微者(损失在300元以内);4. 3.7工作时间及工作场所语言粗俗,不注意文明礼貌经劝导仍未改正者。4.4员工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给予严重警告,造成损失的,还另需根据实际赔偿经济损失:4.4.1初次不服从上级主管指挥且经公司相关部门、领导指导后仍未改正者;4.4.2代人或委托他人考勤打卡(或签到)者;4.4.3浪费或破坏公司公物费用(三百元以上至一千元)者;4.4.4虚报工作成绩或伪造工作记录者;4.4.5消极怠工,工作效率低,经主管沟通后仍未有改善者;4.4.6严重违反劳动合同有关条款者;4.4.7未经批准,工作时间擅离职守,公出办私事者;4.4.8旷工一天之内者;4.
10、4.9利用职权报复他人,经查有事实依据者;4.4.10因个人行为或工作上的疏忽致公司蒙受损失(三百元以上至一千元)者;4.4.11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公司组织的各项活动者;4.4.12擅自使用或私拿公司物品者;4.4.13在公司内赌博、酗酒滋事造成恶劣影响者;4.4.14未经允许携带危险或违禁物品进入工作场所者;4.4.15未经允许私自进入上司办公室翻阅文件者;4.4.16对待同事或来访者态度恶劣,言行不端,情节轻微者;4.4.17擅自开启或使用非工作范围内的设备、仪器或设施等;4.4.18因服务态度较差,首次受到客户投诉,经查属实的;4. 4.19未经批准无故不参加公司组织的培训者(同时按旷工论
11、处)。4.5员工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给予记小过,造成损失的,还另需根据实际赔偿经济损失:4.5.1在工作场所喧哗、口角、扰乱秩序及妨碍他人,经劝阻后仍未改正者;4.5.2超越职权范围,擅自作出决定或对无关本职事宜随便作答,造成影响和损失(一千元以上至三千元)者;4.5.3服务态度极差,与用户吵架,或累计被用户投诉2次以上,经查属员工个人原因者;4.5.4不听从主管指挥且故意破坏公司工作秩序及公物者;4.5.5人为浪费公物、能源、原材料(一千元以上至三千元)者;4.5.6未能认真履行工作职责,致使公司损失(一千元以上至三千元)者;4.5.7非恶意损毁公物或涂改重要文件者;4.5.8利用公司设备、工
12、具、仪器、物料等处理私人事务的(包括下班时间);4.5.9捡、拾公司或他人财物匿而不报据为已有者;4.5.10连续旷工一天以上两天以内者。4.6员工有下列过失行为之一者,给予记大过,造成损失的,还另需根据实际赔偿经济损失:4.6.1故意撕毁公文者,档案管理不慎,导致遗失文件、单据、帐本、登记册等重要物品者;4.6.2虚报申领差旅费者;4.6.3工作中互相殴打或故意妨害他人工作者;4.6.4拒绝接受任务,无故不服公司上级主管领导的工作安排且态度恶劣者;4.6.5蓄意破坏公司设备或浪费公物(三千元以上至一万元之间)者;4.6.6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不负责任或不遵守操作规程,给公司造成较大经济损失(
13、三千元以上至一万元之间)者;4.6.7因自身原因被新闻单位曝光,影响较坏,造成公司声誉损失较大者;4.6.8未经公司核准或授权对外发表言论有损公司形象者。4.6.9擅离职守致使公司蒙受重大损失(三千元以上至一万元之间)者,该项需另行追究经济赔偿责任;4.6.10错误或问题发生后,当事人故意隐瞒或掩饰,致使公司损失效益达(三千元以上)者。4.7员工有下列重大过失行为之一者,给予辞退或开除,造成损失的,还需根据实际赔偿经济损失:4.7.1因员工个人原因,不能履行本岗位职责,连续三个月不能完成本岗位任务者;4.7.2伪造文件、介绍信、学历者;4.7.3蓄意瞒报、涂改或毁坏各类单据、票证、原始记录或帐
14、目者;4.7.4对公司或同事恶意攻击(含语言攻击及人身攻击)或诬告、威胁恐吓、制造事端,造成极其恶劣影响者;4.7.5利用职务,故意泄漏公司机密,给公司带来了一定损失(损失万元以上),经查属实者;4.7.6盗窃公物或同事财产(无论金额或数量大小);4.7.7鼓动怠工、罢工,制造劳资矛盾的;4.7.8犯案经司法机关起诉;4.7.9仿效上级主管签字或盗用印鉴、信件图谋不法利益者;4.7.10利用公司名义招摇撞骗者;4.7.11营私舞弊、挪用公款及私自接受贿赂、回扣隐瞒不报者,公司还将追究相关刑责;4.7.12故意破坏公司名誉及信誉,造成恶劣影响者;4.7.13违反公司财务制度,私开虚假发票者,私自
15、挪用财务款项者;4.7.14无故连续旷工时间三天以上(含三天)或一年累计旷工时间超过七天者;4.7.15不遵守操作程序,有违工作流程,致使公司蒙受损失万元以上者;4.7.16公检法部门给予拘留、劳教、判刑处理者;4.7.17触犯“公司高压红线”的员工。4.8惩处说明4.8.1员工已受到两次“通报批评”处分,第三次再次违反该项规定时,则直接按“严重警告”进行惩处。已受过两次“严重警告”、“记小过”惩处的,第三次再违反时,则直接按高一级的过失进行惩处,以此类推。4.8.2员工从首次记大过后,本年度再受到任何级别的处罚,公司可与其解除劳动关系。4. 8.3罚款计入当事人当月工资,即从其当月工资总额中扣除。5奖惩操作流程5.1 奖惩流程:由部门负责人或直接主管填写员工奖励审批表或员工惩处审批表,并提出奖惩决定的意见,经分管领导及综合管理部听取当事人申辩后提出审核意见,并征询工会意见。5. 2奖励与惩处审批完成后由综合管理部负责执行,相关奖惩金额在员工当月工资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