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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运营行政管理手册工作证佩戴制度L适用范围:学校正式教师员工。2 .发放管理部门:人力资源部。3 .办理程序(1)入职:办理完入职手续后由人力资源部制作发放,个人交纳押金10元。(2)调岗:办理完调岗手续后,由人力资源部制作发放。(3)离职:办理离职手续时,应交回人力资源部,由人力资源部在离职表上签字后方可结算工资,并退回押金。(4)佩戴:所有人员在岗期间必须佩戴工作证,应佩戴于胸前,且正面朝外,工作证上须贴本人标准像。凡未佩戴工作证,每次处以罚金如下:副校长15元/次,老师及副主管以上10元/次,副主管以下5元/次。(5)工作证不得转借、私自涂改,违者视情节处以罚金20100元。(6)丢失:需写书面申请交人力资源部补办,支付工本费10元。(7)检查:由人资源部牵头,各部门派人组成检查小组,进行不定期抽查,出具处罚意见从当月工资员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