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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消防安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消防安全管理,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保护财产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省消防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订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各公司。第三条消防安全工作实行“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在岗,谁负责”的原则,履行消防安全职责,保障消防安全工作。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四条各部门的主管为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各级负责人对所辖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第五条风险管理部及法务部为消防安全工作的监督部门。第六条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1 .贯彻执行消防法律、法规;
2、2 .统筹安排消防工作与生产经营活动,批准实施消防工作计划;3 .掌握消防工作情况,保证资源;4 .组织消防检查,督促隐患整改,及时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5 .组织制定本单位火灾应急预案,并实施演练。第七条消防安全管理部门职责:L制定消防工作计划,组织实施消防安全管理工作;2 .落实本单位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的维护保养工作,确保其完好有效,确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3 .组织管理义务消防队;4 .开展消防安全检查,组织实施消防隐患的整改;5 .组织员工开展消防安全知识和技能的培训教育;6 .组织或参加火灾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第八条消防安全监督部门职责:1 .组织制定消防安全
3、制度,并检查、督促其落实;2 .监督检查消防隐患的整改。第九条各产业集团须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逐级和岗位消防安全职责,确定各级、各岗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第三章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第十条各单位须每半年对职工进行一次有关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培训内容主要包括:L有关消防法规、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3 .本单位、本岗位的火灾危险因素和防火措施;4 .有关消防设施的性能、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5 .报火警、扑救初始火灾以及自救逃生知识和技能。第十一条下列人员须接受消防安全专门培训:L单位的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部门、消防安全监督部门;6 .义务消防队员;7
4、 .其他依照规定应当接受消防安全专门培训的人员。第四章火灾预防第十二条重点防火部位和场所,要设立明显的消防安全标志,办公室、教学楼、学生公寓、食堂、库房、图书馆、档案馆、机房、施工现场等重要场所内严禁吸烟及携带引火物品,并张贴禁烟、禁火标识。第十三条按照规定配置消防设施和消防器材。凡配备的消防器材、设备,要指定专人保管,并定期进行检验、保养,确保消防设施和器材完好、有效。所有消防器具和设施不得用于非防火事宜。第十四条各部门和任何人不得埋压、圈占和堵塞消防水源,占用防火间距,要确保所有消防通道的畅通。禁止在重要场所、重点部位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处堆放杂物。第十五条安装使用电气设备必须符合防火规定
5、,未经许可,任何人不得擅自加装和拆卸电源及电气设备。电气设备负荷应严格按照标准执行,接头牢固,绝缘良好,漏(断)电保护器安装合格。第十六条严禁私拉乱接线路,各类线路均应以套管加以隔绝,各类电气设备和线路应定期进行检修,防止电线老化、漏电、短路引发火灾。第十七条重点防火场所、设备周围不准堆放可燃杂物、易燃易爆物品,严禁烟火。第十八条办公区应做到人走关机、关灯、关电源,可燃堆积物及时清除。第五章防火检查第十九条各单位每季度对涉及消防安全的部位进行不少于一次的防火检查,重点防火场所要实行日巡查。检查的内容包括:L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2 .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是否
6、完好;3 .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在位、完整、有效,消防设施设备是否进行日常维护保养,室内外消火栓、水泵接合器有无损坏、埋压、遮挡、圈占等影响使用情况;4 .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处于关闭状态,防火卷帘下是否堆放物品影响使用;5 .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人员在岗情况;6 .火灾隐患的整改情况以及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7 .消防车通道是否畅通、消防水源是否满足需要;8 .重点工种以及其他员工消防知识的掌握情况;9 .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措施的落实情况以及其他重要物资的防火安全情况;10 .消防(控制室)值班情况和设施运行、记录情况;11 .防火巡查情况;12 .新建、改建、扩建及装修工程
7、消防行政许可情况;13 .建筑物内进行电、气焊等明火作业时,是否将施工区和使用区进行防火分隔,是否采取防火措施;14 .其他消防安全。第二十条定期对灭火器材进行维护保养。各单位要建立灭火器材配置、维修、保养的档案资料,记明配置类型、数量、设置位置、检查维修人员、更换药剂的时间等。第六章隐患整改第二十一条对下列违反消防安全规定的行为责成有关人员当场改正并督促落实,检查和整改情况记录存档:1 .私拉乱接电线,违章使用电气设备和大功率电器的;2 .违章使用明火作业、在禁烟场所吸烟的;3 .将安全出口上锁、遮挡,或者占用、堆放物品影响疏散通道畅通的;4 .消火栓、灭火器材被遮挡影响使用或者被挪作他用的
8、;5 .消防设施管理、值班人员和防火巡查人员脱岗的;6 .违章关闭消防设施、切断消防电源的;7 .其他违反消防规定的行为。第二十二条对不能当场改正的火灾隐患,由责任单位提出限期整改方案,确定整改完成时间、节点,并向消防安全监督部门备案。在火灾隐患未消除前,务必做好防范措施。第二十三条消防隐患整改完毕后,消防安全监督部门负责整改验收,并将整改验收情况报告消防安全第一负责人签字确认,并存档备查。第七章应急预案和演练第二十四条各单位须制定消防应急预案,预案包括下列内容:L确定灭火行动组、通讯联络组、疏散引导组、安全救护组;8 .明确报警程序;9 .应急疏散的组织程序和措施;10 扑救初期火灾的程序和
9、措施;11 通讯联络、安全防护救护的程序和措施。第二十五条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部位)要按照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演练。非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部位)按照预案至少每年组织一次演练。第八章消防档案第二十六条各单位须建立消防档案。消防档案包括消防安全基本资料和消防安全管理资料。第二十七条消防安全基本资料包括以下内容:L消防安全重点部位、消防通道、应急疏散通道;12 消防管理组织机构和消防安全责任人;13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14 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布置;15 义务消防队人员名册;16 与消防安全有关的重点工种人员情况;17 消防产品、防火材料的合格证明材料;18 应急疏散预案。第二十八条消防
10、安全管理资料包括以下内容:L有关消防的法律法规文件;19 消防设施定期检查记录以及维修保养的记录;20 火灾隐患及其整改情况记录;21 防火检查、巡查记录;22 有关燃气、电气设备检测(包括防雷、防静电)等记录资料;23 消防安全培训记录;24 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演练记录;25 火灾情况记录;26 消防奖惩情况记录。第二十九条消防档案由单位消防安全管理部门统一保管、备查,具体要求按档案管理有关规定执行。第九章罚则第三十条对于发现重大消防安全隐患,或在单位消防安全工作中作出重要贡献的,予以通报表扬,同时视情况给予奖励500TOOO元。第三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情节轻重,给予当事人100-5
11、00元处罚:L在禁烟场所吸烟的;2 .未及时清理区域内易燃物品,造成火灾隐患的;3 .未经批准,私拉乱接电线或超负荷使用电热棒、电炉等大功率电器的;4 .离开工作岗位超过一个小时未及时关闭电脑及其他自用电源设备的;5 .阻塞消防通道、遮挡安全标志等,未造成严重后果的;6 .未经批准,玩弄消防设施、器材,未造成严重后果的;7 .对消防安全管理部门提出的隐患整改未完成又无正当理由的;8 .未按本办法第三章规定及时安排职工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的;9 .未按本办法第八章规定建立消防档案的;10 .其他违反本办法规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形。第三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责令赔偿全部损失外,同时处以IoO
12、O-IOOOO元罚款并通报批评:L擅自使用易燃易爆物品的;2 .擅自挪用消防设施、器材的位置或改为他用的;3 .违反安全管理和操作规程、撤离职守从而导致火警,火灾损失轻微的;4 .强迫其他员工违规操作的管理人员;5 .发现火警,未及时依照紧急处理程序处理,造成轻微损失的;6 .对消防安全管理部门的检查不予以配合,拒不整改的。第三十三条对消防安全事故隐瞒、不处理、不追究或提供虚假信息的,给予2000-20000元罚款,同时予以解聘。第三十四条对于造成消防安全事故的责任人,造成的后果达到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或已够追究刑事责任的,将依法移送国家有关部门处理。第十章附则第三十五条各产业集团需根据本办法制订适合自身管理特点的实施细则。第三十六条本办法由控股公司风险管理部负责解释。第三十七条本办法自年月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