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阳市博雅大地幼儿园章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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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简阳市博雅大地幼儿园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单位(学校)的名称是简阳市博雅大地幼儿园第二条本单位(学校)举办者是夏雨、鄢超琼,本单位系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国有资产不超过投资的1/3)、自愿举办的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教育)活动的民办非企业单位。举办者对投入本单位(学校)的财产不保留或者享有任何财产权利,所有资产由本单位(学校)依法管理和使用。举办者不享有办学收益,学校终止办学后也不得分配剩余财产。第三条本单位(学校)的办学宗旨:遵守宪法、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政策,倡导和践行“富强、民主、文明、和谐”“自由、平等、公正、法治”“爱国、敬业、诚信、友善”等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守社会道德风尚,诚实守

2、信、恪守公益性和非营利性原则、合理收费、及时披露信息,培养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本单位(学校)设立的目的:缓解老城区幼儿入园难,入园贵问题,并提升该区域学前教育质量。第四条本单位(学校)自觉接受业务主管单位简阳市教育局和登记管理机关简阳市民政局的监督管理。第五条本单位(学校)依法登记的办学地址是:成都市简阳市区(市、县)公园后街街道17号1718栋1一2层邮政编码:641400。第六条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第二章举办者、开办资金和业务(办学)范围第七条本单位(学校)举办者享有下列权利:(一)依法制定本单位(学校

3、)章程,负责推选本单位(学校)首届理事会的组成人员;(二)了解本单位(学校)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推荐理(董)事(以下简称理事)和监事;(四)有权查阅理(董)事会(以下简称理事会)会议记录和本单位(学校)财务会计报告。第八条本单位(学校)开办资金(实缴出资):攵万元整举办者姓名/名称出资额(万元)出资方式出资时间资产来源资产性质夏雨6资金2020.5自有民间鄢超琼4资金2020.5自有民间(注:出资方式包括资金(货币)、实物、土地使用权、知识产权以及其他财产。资产来源包括自有、接受捐赠等。资产性质包括民间、国有等。)第九条本单位(学校)的业务(办学)范围:(一)办学规模:教学班11个,在校生

4、总数330人:(二)办学层次:学前教育I学前教行、等教育或非号历培训(H)办学形式:招生对象为学龄前儿童I学心前儿话、小学1、岛中生、岛中毕业生或成人学制/学习期限为3/30学年/个月;(四)本单位(学校)性质为民办幼儿园I民办普逋高中、民办普通初中、民办普通小学、民办中等职业学校、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或民办幼儿园工第三章组织管理制度第十条本单位(学校)设理事会,其成员为立15名及以上的单数1人。理事会是本单位(学校)的决策机构,管理体制为理事会领导下的校(院/园)长负责制。理事由举办者或其代表、校长、党组织负责人、职工代表(由全体职工推举产生)等人员组成。【/L)理

5、事每届任期人年,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I特殊情况设定3年的,/!当在章程中明确】理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理事在任期内辞职导致理事会成员低于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人数的,在改选出的理事就任前,原理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的规定,履行理事职务。第十一条理事会行使下列事项的决定权:(一)修改本单位(学校)章程;(二)制定发展规划及业务活动计划,批准年度工作计划;(H)筹集办学经费,审核年度财务预算、决算方案;(四)增加开办(出资)资金的方案;(五)决定本单位(学校)的分立、合并或终止;(六)聘任或者解聘校长和确认由校(院/园)长提名聘任或者解聘的副校(院/园)长及财务负责人;(七)罢免、增

6、补理事;(八)内部机构的设置,决定教职工的编制定额;(九)制定内部管理制度;(十)从业人员的工资报酬;(十一)审议办学地址变更、办学体制变更、办学规模变更、合作办学、关联交易,单位改革中涉及的人员安置、社保关系、职工待遇及重大资产处置办法,学校债务(调整)方案;(十二)本单位(学校)其他重大事项。第十二条理事会每年召开2次会议【至少,及1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召开理事会会议:(一)理事长认为必要时。(二)1/3以上理事联名提议时。(三)决定年度工作计划、预决算和年度总结。(四)第十一条所涉及的内容时。(五)本单位(学校)其他重要事宜。第十三条理事会设理事长1名,副理事长1名。理事长由理事会以全体

7、理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或罢免。【注:人数较少的民办幼儿园、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可不设副理事长、第十四条副理事长协助理事长工作,理事长不能行使职权时,由理事长指定的副理事长代其行使职权。【注:人数较少的民办幼儿园、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决定不设副理事长的,可以删除本条,后面条文顺调。1第十五条理事会会议由理事长召集和主持,理事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副理事长召集和主持;副理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理事共同推举一名理事召集和主持;否则,由出资比例最多的举办者负责召集和主持。【注:人数较少的民办幼儿园、民办非学历高等

8、教育机构、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决定不设副理事长的,当理事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半数以上理事共同推举一名理事召集和主持;否则,由出资比例最多的举办者负责召集和主持召开理事会会议,应由召集人或召集人指定人员于会议召开10日前将会议的时间、地点、内容等一并通知全体理事,紧急情况下需召集理事会的,可不受前述提前10日通知的限制。理事因故不能出席,可以书面委托其他理事代为出席理事会,委托书必须载明授权范围。第十六条理事会会议应由2/3以上的理事出席方可举行。理事会会议实行无记名1人1票制。理事会做出决议,必须经全体理事2/3以上组成人员同意方可通过。第十七条理事会会议应当制作会议记

9、录。形成决议的,应当当场制作会议纪要,并由出席会议的理(监)事审阅、签名。理事应当对理事会的决议承担责任。理事会决议违反法律、法规或章程规定,致使本单位(学校)遭受损失的,参与决议的理事应当承担责任。但经证明在表决时反对并记载于会议记录的,该理事可免除责任。本单位(学校)涉及合并、分立、终止、办学地址变更、办学体制变更、办学规模变更、合作办学、关联交易,单位改革中涉及的人员安置、社保关系、职工待遇及重大资产处置办法,学校债务(调整)方案及其他重大事项的决策应当事先通过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未经评估或者评估未通过的重大决策事项不上会、不决策、不实施。本单位(学校)理事会审议通过的重大决策事项的会议纪

10、要(出席理事会的成员签名)应当及时报业务主管单位备案。理事会会议记录由理事长指定的人员存档保管。第十八条理事长行使下列职权:(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会议;(二)检查理事会决议的实施情况;(三)法律、法规和本单位(学校)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第十九条本单位(学校)主要负责人(校/院/园长)对理事会负责,并行使下列职权:(一)主持单位的日常工作,组织实施理事会的决议;(二)组织实施单位年度业务活动计划,拟订年度工作计划、财务预算和本单位(学校)规章制度;(三)拟订单位内部机构设置的方案;(四)拟订内部管理制度,组织教育教学、科学研究活动,保证教育教学质量;(五)提请聘任或解聘本单位(学校)副校(院/园

11、)长和财务负责人;(六)聘任或解聘内设机构负责人,聘任和解聘学校工作人员,实施奖惩。第二十条本单位(学校)设立监事会,其成员为L人13人及以匕疗数L监事任期与理事任期相同,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监事会中应当有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注:监事会推选1名召集人。人数较少的民办幼儿园、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可不设监事会,但必须设1-2名监事1。第二十一条监事在本单位(学校)从业人员中选举产生。本单位(学校)理事、主要负责人及财务负责人,不得兼任监事。第二十二条监事会或监事行使下列职权:(一)检查本单位(学校)财务;(二)对本单位(学校)理事会、主要负责人违反法律、法规或章程的

12、行为进行监督并向登记管理机关报告;()当本单位(学校)理事会、负责人的行为损害本单位(学校)的利益时,要求其予以纠正并向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报告。监事列席理事会会议、职工代表大会和重要行政会议。第二十三条监事会会议实行无记名1人1票制。监事会决议须经全体监事过半数表决通过,方为有效。【注:人数较少的民办幼儿园、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决定不设监事会的,可以删除本条,后面条文顺调1第二十四条本单位(学校)建立员工(教职工)大会制度,员工(教职工)代表大会每年不得少于1次,教职工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一)听取本单位(学校)章程草案的制定和修订报告,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

13、(二)听取本单位(学校)发展规划、教职工队伍建设、教育教学改革、校园建设以及其他重大改革和重大问题解决方案的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三)听取本单位(学校)年度工作、财务工作、工会工作报告及其他专项工作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四)讨论通过本单位(学校)提出的与教职工利益直接相关的福利、校内分配实施方案以及相应的教职工聘任、考核、奖惩办法;(五)审议本单位(学校)上一届(次)教职工代表大会提案的办理情况报告;(六)按照有关工作规定和安排评议本单位(学校)领导干部;(七)通过多种方式对本单位(学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监督本单位(学校)章程、规章制度和决策的落实,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八)讨论法律法

14、规规章规定的以及本单位(学校)与本单位(学校)工会商定的其他事项。教职工代表大会的意见和建议,以会议决议的方式做出。第二十五条本单位职工中党员人数达到3人以上的,在报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后建立党的基层组织,行使下列职责:(一)宣传和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执行上级党组织和本组织的决议、决定;(二)引导和监督社会组织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促进社会组织健康发展;(三)支持社会组织及其负责人按照章程开展工作;(四)加强党组织自身建设,做好党员的教育管理工作和发展党员工作,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宣传党的主张、贯彻党的决定、领导基层治理、团结动员群众、推动改革发展;(五)领导精神文明建

15、设和思想政治工作,维护各方合法权益,团结凝聚职工群众,建立和谐劳动关系;(六)做好统一战线工作;(七)完成上级党组织交办的其它工作。第二十六条本单位(学校)涉及下列事项,须事前(中、后)向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报告:(一)接受境(内)外捐赠资助的;(二)发生突发事件、事故、问题的;(三)涉及教职工、学生切身利益和社会稳定事项的;(四)被政府相关部门通报、查处、处罚的;(五)组织、举办跨区域性的学术交流(研讨)、招生、展览的;(六)组织出境考察、交流的;(七)理事会换届或成员变更的;(八)涉及学校筹备或正式设立、变更、终止事项的;(九)拟对外发布广告宣传的;(十)其它重大事项。第四章法定代表人及校(院/园长)第二十七条本单位(学校)的法定代表人为鄢超琼,校长为夏雨.【注:法定代表人由理事长或校(院/园长)担任】第二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本单位(学校)的法定代表人和主要负责人:(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二)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正在被执行刑事强制措施的;(三)正在被公安机关或者国家安全机关通缉的;(四)因犯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3年,或者因犯罪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5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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