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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资产交易合同甲方(转让方):杭州市拱墅区京杭运河综合整治与保护开发指挥部乙方(受让方):杭州市拱蟹区京杭运河综合整治与保护开发指挥部(以下简称:“甲方”)委托处置的杭州华电半山发电有限公司位于拱墅区义桥村二号灰库房屋拆房工程承包权及原半山电厂1号、2号灰库的不可搬迁设备设施,在杭州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杭交所”)组织下,经过在线报价,由乙方以最高价竞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甲乙双方遵循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友好协商,现双方就该标的买卖事宜签订如下合同:一、交易标的甲方委托处置的标的为杭州华电半山发电有限公司位于拱墅区义桥村二号灰库房屋拆房工
2、程承包权及原半山电厂1号、2号灰库的不可搬迁设备设施,具体详见标的清单及二号灰库房屋拆除示意图。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积及附属设施设备的标的物名称、规格型号、数量、质量、性能以及标的涉及拆除的界线等均以移交时现场展示实物为准。二、成交价款、履约保证金、风险保证金等及其支付方式1、交易价款为:人民币(大写)元整,小写元。2、履约保证金为:人民币(大写)壹拾万元整,小写IOoOoO元。3、风险保证金为:人民币(大写)伍万元整,小写50000元。4、支付方式:乙方应自本合同、安全、消防和环保协议书、成交通知书签署之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全部成交价款、履约保证金、风险保证金及交易服务费等交易资金。(本
3、合同签署当日,乙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依次冲抵交易服务费、履约保证金、风险保证金和交易价款)。5、乙方应将上述款项支付至杭交所指定结算账户(户名:杭州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开户行:杭州银行市民中心支行;账号三、标的交接1、乙方须在签订资产交易合同、并付清全部转让交易价款、履约保证金、风险保证金和约定的交易服务费后方可与甲方进行标的交接手续,才有权派人进入标的现场进行管理。2、本次标的移交地点为标的展示地点,标的移交时不再盘点,以现场实物现状移交为准,所有标的物标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质量、性能以及标的涉及拆除的界线等均以现场展示实物为准,如实际移交实物有差异及数量或零配件有缺少,甲方不承担任何
4、责任。3、标的毁损、灭失风险自移交完毕之时起转移至乙方,乙方应自行做好安全防范工作。乙方未及时受领标的物的或因逾期付款导致延期受领的,则应支付由此可能产生的保管费用(IoOoO元/天)并承担标的物灭失、毁损的风险。4、在标的移交过程中,乙方须服从甲方的有关管理规定,甲方有权对违反规定的乙方不予进场移交,乙方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四、标的的拆除、搬迁、清运、平整期限:1、乙方须在付清全部款项次日起【7】天内施工作业完毕、达到甲方要求的验收标准并全部撤离施工现场。2、乙方按当地相关行政部门要求完成审批备案(如需)后,才可对房屋及构筑物实施拆除,拆除实际面积以现状为准,甲方不承担差异的责任。在备案
5、(如需)期间乙方对房屋及构筑物不得拆除,若由此造成人员伤亡及经济损失均由乙方承担,与甲方无关。标的中附属设施设备的移交以展示实物现状移交,双方交接时不再盘点。3、如甲方发生特殊情况,使标的无法按期移交或拆除、拆卸、搬迁、清运、平整无法进行,甲方有权延期或暂时中止标的移交,标的的工期作相应顺延。在此期间标的由乙方自行管理,所造成的损失全部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4、除非甲方书面确认,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对逾期未全部完成合同义务的违约责任提出抗辩和免责要求。5、施工作业的安全措施、文明施工等一切涉及安全方面的相关费用均由乙方承担。五、乙方合同履行中的消防、安全、环境保护、道路交通等责任1
6、、乙方对本次标的在拆除、拆卸、搬迁、清运、平整过程中的消防、治安、人身安全、环境保护、道路交通等全面负责。如发生事故、案件、造成损失应负全责,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与甲方无关。乙方拒绝或拖延承担赔偿金给付责任的,可以从所交纳的保证金先予给付,如保证金不够支付赔偿金的,由乙方予以补足。2、建立完善施工现场安全组织机构,明确岗位职责,乙方对进入作业现场的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文明施工教育,配备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具,保证施工安全和相关人员的人身安全。乙方在施工作业中,如发生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因乙方管理不善或操作不当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在施工作业因缺少相应安全措施或相关安全设施缺
7、损未及时修复而引发的各类事故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并负责赔偿。3、在整个拆除过程中要求乙方重视并落实以下安全防范措施:必须具备1名技术负责专业人员指导并组织指挥现场施工作业,至少2名专职安全员,专职安全员在正常施工作业时不得擅自离岗。做好护栏及用防护网屏蔽等设施,应设有明显的安全标识,并有专人看守,以免伤及行人。教育好工人进行文明施工,杜绝一切事故的发生。发现事故隐患,应当立即组织排除;对重大事故隐患,应当及时向项目负责人报告;对违章指挥、违章操作的,应当立即制止;如出现施工事故,一切责任都由乙方自行承担。拆除应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先易后难”的原则。凡参加拆除的作业人员及安全监督员,一律头
8、戴安全帽、身系安全带、脚穿胶鞋等护身设备,严禁在酒后及穿拖鞋等不规范情形下进行拆除工作。4、乙方保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杭州市房屋拆除施工安全管理办法、杭州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和生产安全、消防安全责任协议书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政策的要求作业,确保必要的安全生产投入。因处置不善而产生的一切后果均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5、乙方应视安全责任重于泰山,杜绝人身伤亡事故的发生,如发生安全事故,其一切责任及所产生的费用概由乙方自负,与甲方无涉。六、施工作业及其他要求:1、乙方应严格履行本合同义务,在拆除、拆卸、搬迁、清运、平整标的时,乙方应严格遵守管理规定,严格按有关规定和规程进行作业。
9、应安排经过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具备安全生产知识,熟悉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有相应操作技能的人员从事现场作业。如某种特殊作业乙方无相应资质的,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拆除操作。2、拆除现场,乙方需服从甲方或甲方委托管理单位的管理。同时,需经甲方现场确认符合条件且批准拆除手续后方可开始拆除,未经办理手续不得动工拆除。在正式拆除前,乙方安全员应先亲自检查所拆除建筑物有无不安全的隐患,以确保拆除前及拆除过程中的安全。作业现场要求配备2名专职安全员,另外,对施工作业通道入口须有安排专人站岗值班。为防止扬尘,应采取有效防尘措施,以符合当地环保要求。3、乙方须充分了解标的周边位置、情况、道路、
10、储存空间、装卸限制、公共影响(包括但不限于如公安、交通、市容、环保、噪音、排污排水、电力、燃气、治安、消防、城管等)及任何其它足以影响拆除、搬迁、清运、平地的情况,相关可能涉及的费用由乙方全部自行承担,杜绝野蛮施工。4、因乙方施工作业过程引起的对周边各街道、企事业单位、住户等的影响,相关协调工作由乙方负责。接到投拆电话和新闻舆论批评,必须在24小时内处理完毕和信息反馈。如产生费用由乙方全部自行承担。5、乙方作业内容为本标的区域内包括但不限于所有建(构)筑物及其附属物(拆除至室外自然地坪)和设施设备拆除及外运、苗木清理、土石方及垃圾(包括但不限于建筑装修垃圾、工业废弃物、生活垃圾等)外运、建筑空
11、地场地平整等。6、乙方如将标的区域内的垃圾等外运出去,必须自行联系合法合规的消纳点,符合相关部门的要求。如需办理相关处置手续(例如处置证、准运证、树木迁移审批手续等),必须办理,并在手续齐全后,才可清运。标的区域内的泥浆、杂草、树根、装修垃圾和工业废弃物、生活垃圾等必须全部运出标的区域,消纳到合法地点。若垃圾消纳不合规产生行政处罚,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7、对涉及地下原有管线(如燃气,自来水、油管等等)因相应管线产权单位提出需对管线采取保护措施时,相应增加的管线保护费用均由乙方承担;除特殊情况下,遇管线产权单位或甲方提出迁改的,由甲方另行委托单位组织实施,相应费用由甲方承担。本次房屋建筑物拆除至
12、室外自然地坪(标高详见二号灰库房屋拆除示意图),且不得回填土方。8、乙方必须根据关于印发杭州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拆迁)建筑拆除工程扬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杭房局(2017)67号)、关于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专项检查的紧急通知的通知等有关规定,切实做好杭州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拆迁)建筑拆除工程扬尘专项治理工作,配备洒水车等必须要的防尘减尘机具设备,由此发生的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9、乙方应根据杭州市房屋拆除施工安全管理办法及消防、环保、治安、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制定切实有效的施工作业方案,确保按期完工。无论乙方以任何理由(包括但不限于迟延付清交易价款、履约保证金、
13、风险保证金等使开工延期、事故隐患停工整改、停工进行事故处理等)使工期拖延,均视乙方违约。10、在施工作业过程中乙方应根据需要自行解决供水、供电等问题。乙方必须把消防、用电安全、公用设施安全和自身或他人的人身、财产安全作为重点来抓,并采取相应的管理控制措施,避免事故发生。若发生事故,由乙方全面承担,与甲方无关。发生一切事故均由乙方自行负责处理;重大事故应按呈报规定向甲方和上级有关部门报告。如发生事故后,乙方逃避协商处理或民事赔偿责任的,甲方有权以甲方单方面认定的受害人所主张的合理赔偿金额为标准,从乙方缴付的保证金中直接扣付相应金额用于民事赔偿和善后处理,不足部分由乙方予以补足。11、拆除作业时要
14、确保安全文明施工,乙方施工作业前需制定详细的安全生产方案及防护预案,现场做好扬尘控制和有毒有害易爆燃气体的检测。12、在拆房施工作业前,需对沿马路的拆除面采用脚手架和密目网进行封闭围护,以确保施工现场周围行人、车辆的安全。遇有电线电缆、热力管道等的,须事先与甲方及相关部门沟通,取得施工许可并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施工安全。在施工作业过程中必须严格控制影响周边群众正常生活和工作的建筑扬尘及噪音,因拆除施工作业不当而引起的投诉及经济损失均由乙方承担,与甲方无关。13、乙方在施工作业过程中所产生的垃圾(包括但不限于泥浆、杂草、树根、装修垃圾生活垃圾等)以及拆卸废物和拆除设备过程中产生的废料、废液等必须设置
15、符合标准的运输设备或者流放槽清运,严禁抛掷和污染地面,乙方必须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清运;由于拆除施工不当或运输不当而引起的污染和经济损失均由乙方自己承担,与甲方无关。14、严禁乙方将非标的区域内的土石方、各种垃圾(包括但不限于建筑装修垃圾、生活垃圾等)和工业废弃物等运进标的区域内进行回填。15、乙方超标的范围拆除或破坏地块内须保留的建筑物、构筑物(含房屋结构件)、设备、设施等,均按“谁破坏、谁修复”原则进行修复,并按资产原值进行赔偿,赔偿款项直接在乙方缴纳的保证金中扣除,不足部分由乙方予以补足。16、乙方在对标的的拆除、拆卸、搬迁、清运、平整过程中,如发生纠纷等情况,全部由乙方负责解决。甲方不
16、承担任何责任。拆除相关措施由乙方自行负责。因乙方违反本合同第六点中约定而引起针对甲方的投诉、举报、信访或行政处罚的,甲方有权视情形扣除部分直至全部保证金,乙方对此无异议。17、甲方有特殊要求(如人工破坏性拆除或机械拆除)的,乙方必须无条件服从,甲方不再另外支付任何费用,乙方不得以该事由拒绝施工或提出费用补偿。如离民居30米以内的非住宅物业必须采用人工拆除,乙方需做好民居房屋安全防护措施及因拆除时产生的震动,若可能对周边房屋有影响,开工前必须对周边房屋进行观测记录,保存原始资料。若乙方违反操作规程,导致损坏民居房屋的赔偿责任由乙方承担。18、乙方工程完成后,应通知甲方,由甲方进行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凭甲方开具的完工证明向杭交所退回履约保证金、风险保证金(不计息)。19、项目完成并经验收合格后,若甲方需乙方继续管理地块现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