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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软件正版化工作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公司良好的企业形象,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进一步推进公司系统内软件正版化工作,制定本管理办法。第二条公司软件正版化工作的任务,是管理、监督系统内各部门、子公司软件终端用户购买并使用正版软件,保证所使用软件的品质和必要的升级维护。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及各子公司。第二章职责第四条公司综合管理部为公司软件正版化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贯彻落实国家、集团公司有关软件正版化工作的政策、法规、规定;负责公司正版软件的使用及软件资产的管理;负责监督检查各部门、各子公司软件正版化工作的开展情况、执行情况和软件资产管理情况。第五条公司及子公司主要负责人为软件正版化工作
2、的第一责任人。综合管理部负责本部计算机软件安装、保管、升级、版权保护等工作,负责监督检查所属企业软件正版化工作的开展情况、执行情况和软件资产的管理情况。第三章管理第六条公司及子公司要按照国家及集团公司有关要求和本办法规定,加强软件资产管理,规范正版软件采购,确保正版软件在使用周期内的有效性。第七条公司本部明确统一合同谈判、各相关部门分签的方式组织采购的软件,各子公司要严格按要求执行。第八条公司及子公司根据需求制定正版软件采购计划,并将软件采购费用纳入年度预算,确保软件正版化工作资金到位、措施到位、管理到位。第九条公司及子公司要建立规范的正版软件管理台帐,对各类正版软件进行登记。内容包括:软件名
3、称、版本、来源类型、许可证(授权书)编号、有效期、供货商、价格、购买日期、安装及使用情况等。同时对有关的软件介质、说明书、使用许可证(或合同)等相关资料要由专人妥善保存。第十条公司及子公司要加强软件正版化培训工作,进一步提高员工操作、使用软件的能力和水平,提高员工的法律意识,使正版软件更好地服务于企业的生产经营及各项管理工作。第十一条公司及子公司在年度计划上报时,要将年度软件正版化工作情况总结同时上报。第十二条公司及子公司员工不得从事下列行为:(-)擅自复制和使用计算机软件产品的复制品;(二)在购买计算机等设备时,要求或允许销售商安装非正版软件;(三)超越授权使用许可合同的要求扩大安装范围;(四)未经授权把计算机软件放在网上供他人下载;(五)明知是未经授权的计算机软件而从网上下载;(六)故意规避或者破坏软件著作权人为保护其著作权而采用的技术措施;(七)故意删除或者改变计算机软件权利管理信息;第十三条对于使用非法软件给公司声誉造成重大影响的,除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外,公司还将追究相关负责人的行政责任。第四章附则第十四条各子公司应根据本办法,制定本企业的软件正版化工作管理细则。第十五条本办法由综合管理部负责解释。第十六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