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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共XXXX大学委员会基层组织书记抓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实施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笫一条为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完善基层党组织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制度,夯实基层党建工作,落实管党治党政治责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印发党委(党组)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中组发(2019)24号)和上级有关工作要求,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开展基层党组织书记抓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以下简称“述职评议考核”),必须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全面从严治党;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推动基层党建与中心工作深度融合;坚
2、持书记抓、抓书记,强化责任落实;坚持分类指导、务求实效,重在解决问题,坚决防止形式主义。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二级单位党组织(学院党委、党总支部)书记抓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党支部书记抓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由所在学院党委、党总支部参照本办法执行。第二章考核内容第四条述职评议考核应聚焦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落实党中央和上级党组织关于基层党建工作部署要求,履行基层党建工作责任,以提升组织力为重点,突出政治功能。主要包括以下内容:(-)推进基层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把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作为全体党员、
3、干部的终身课题,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等情况;(二)党组织书记履行抓基层党建和全面从严治党工作第一责任人职责,推动党委(党总支)履行抓基层党建工作主体责任、班子其他成员履行分管领域基层党建工作责任等情况;(三)落实基层党建工作重点任务,推进基层党组织建设,加强党支部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联系服务群众等情况;(四)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学校中心工作和本单位中心任务,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等情况;(五)推动基层党组织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等全面从严治党有关工作情况。第三章考核方式第五条述职评议考核在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
4、导下进行。各学院党委书记、各党总支书记向学校党委全委会集中述职由党委组织部、校纪委综合室组织实施,与二级党组织“一把手”述责述廉一并进行。各党支部书记述职由所在学院党委、党总支部组织实施。第六条述职评议考核一般安排在当年年底或次年年初进行。述职可采取现场述职与书面述职相结合的方式开展。学校党委召开专题会议,听取各学院党委、党总支书记抓党建工作述职并组织评议。学校“两委”委员、党务部门负责人、专职组织员、各学院党委书记、各党总支部书记对各学院党委、党总支书记集中进行测评。第七条述职评议考核按照以下步骤进行:(一)开展调研和党建工作检查考核党组织书记要深入开展调研,对履职尽责抓党建工作情况进行总结
5、;述职评议前,各级党组织要围绕述职评议内容,自上而下逐级开展基层党建工作检查考核,深入了解党组织书记抓党建工作情况。基层党建工作检查考核要注重实绩实效,结合实际优化精简考核内容,防止形式主义;要与年终目标考核统筹推进,切实为基层减负。(二)撰写述职报告L各级党组织书记要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对履职尽责抓党建工作情况进行总结,认真撰写述职报告。报告要紧扣述职评议考核重点内容,把自己摆进去,总结工作成效,坚持问题导向,主要查摆突出问题、分析产生根源,提出破解工作瓶颈的措施。查摆问题要具体、实在,注重用数据、事例说话,真正把存在的问题找准找实、讲深讲透。尤其要把基层党建工作中的问题、个人履职方面的问题
6、,以及存在的原因写清楚、剖析透。要防止一味评功摆好、自我表扬,防止出现只讲面上工作情况、不讲个人履职情况,只讲下面存在的问题、不讲自身存在的问题等现象。2.各级党组织要对下一级党组织书记述职报告认真把关,对总结成绩不客观、查找问题不深入、解决问题缺实效的,要督促修改。述职评议后,应将述职报告在一定范围内公布,接受基层党组织和党员群众监督。(三)开展述职评议上级党组织一般以党委常委会扩大会议或党委扩大会议的形式,听取下一级党组织书记述职。听取述职的上级党组织书记应逐一进行点评,班子其他成员可结合工作分工进行点评,重点指出存在的问题和努力方向。点评一般采取“一述一评”的方式进行,也可以结合实际集中
7、点评。对需要进一步了解的问题,与会人员可现场提问,述职人员现场做出答复和说明。现场述职时,参会人员要对述职人员进行评议。第四章考核等次的确定与结果运用第八条述职评议考核总分实行百分制,按照现场述职评分和党建工作目标考核分数各50%折合计算总分。现场述职评分实行百分制,取现场测评人员评分的平均分。党建工作目标考核分数根据学校当年年终党建目标考核细则评定。第九条上级党组织依据述职评议考核总分,结合平时调研了解,对下一级党组织书记抓党建工作情况形成综合评价意见,并按“好、较好、一般、差”确定等次。评价为“较好”或以下等次的应当占一定比例。对在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工作、师德师风建设、统战工作和综合治
8、理等方面有负面影响事件的党组织,在考核中不得评为“好”和“较好”等次。第十条把抓基层党建工作情况作为党组织书记工作实绩评定的重要内容,作为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培养教育和奖励惩戒的重要依据,作为评价所在单位年度党建工作情况的重要依据。对述职评议考核等次未达到“好”的,其年度考核不得评定为“优秀”等次;对考核等次为“一般”和“差”的,要约谈提醒、限期整改,问题严重的要依照有关规定严肃追责问责。述职的党组织书记应针对述职评议考核中指出的问题,列出整改清单,认真抓好整改落实。上级党组织要强化督促检查,及时通报整改情况,避免简单以问责代替整改。第五章工作要求第十一条各级党组织要把述职评议考核作为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的重要抓手,认真研究谋划,精心安排部署,从严从实推动述职评议考核工作。开展述职评议考核情况按要求及时向上一级党组织报告。第十二条考核具体组织实施部门根据每年年初明确的基层党建工作重点任务和上级有关工作部署,结合学校工作实际确定年度述职评议考核重点内容,注重考核上年度述职评议考核整改清单落实情况和巡视、巡察反馈中涉及基层党建工作问题整改情况,着力解决突出问题,防止面面俱到、走过场。附则第十三条本办法由学校党委组织部负责解释。第十四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