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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隐患统计分析、建档汇总制度第一条为了有效地、科学地组织隐患统计分析工作,保证隐患资料的准确性与及时性,发挥隐患排查在安全生产中的重要作用,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隐患统计分析工作的基本任务是对隐患排查情况进行统计调查、统计整理、统计分析,提供统计资料、实行统计监督。第三条对各种定期上报公司的统计报表,统计人员要及时负责向公司主管部门填报,并负责报表的准确性和及时性。第四条对本矿隐患统计分析的各类报表,安监科负责统一格式,任何人不得擅自更改。第五条负责统计填报人员应经常深入现场,调查研究了解隐患排查的实际情况,为统计分析工作的准确性提供保障。第六条矿各级隐患排查资料由安监科负责统一保管,各科室、各单
2、位负责提供。井(厂)自检自查的隐患排查资料由安检站负责统一包管。第七条各职能科室应将本专业的隐患统计资料,采用台账形式,按月进行整理分类,以便使用。第八条各职能科室整理后的统计资料,必须妥善保管,不得损坏和遗失。对已经过期的统计资料,如认为确无保管价值,应呈请部门负责人批准、安监科核准后方可销毁。第九条统计人员调动工作时必须认真办妥交接手续,在未办妥以前,原任人员不得擅离工作岗位,更不得因工作调动而影响统计工作正常进行。第十条从事统计工作的人员,必须严格按照统计分析制度提供统计资料,上报的统计材料应及时、准确无误,不许虚报、瞒报、迟报和拒报,不得伪报,不得伪造、篡改,发现有违纪之一者,视情况给予处罚。第十一条各单位、各职能科室应结合实际情况和本专业特点提出切实可行的统计调查分析,总结治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在今后的隐患治理中应采取有效的方式方法及整改措施进行改进,保证隐患治理快速、经济、符合标准。第十二条每月对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行分析,总结好的经验和做法,同时不断修改相关管理制度,使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逐步趋向制度化、规范化。第十三条年终进行年度统计分析,总结工作成果,分析利弊得失,以便为下一年的工作计划提供科学有力的数计保障。第十四条年终分析总结结束后,全年的所有记录和台帐,全部集中交归安监科进行集中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