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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露天煤矿公文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做好有限责任公司露天煤矿(以下简称“本矿”)的公文处理工作,使之规范化、制度化和科学化,提高行政系统的办公效率,结合本矿实际,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矿各科室的公文管理工作,包括收发文管理。第三条本制度中的公文,包括各种外来文和发出文,是本矿接收各种指令和信息,传达贯彻上级指示精神,请示和答复问题,指导或商洽工作的重要工具。第四条公文处理指公文的办理、督办、整理(立卷)、归档等一系列相互关联、衔接有序的工作。第五条经营科是公文处理的管理科室,负责本矿的公文管理工作并指导各科室的公文处理工作。第六条经营科设立文秘专职人员负责公文处理工作。第二
2、章公文种类第七条公文主要种类有:(一)决议。适用于会议讨论通过的重大决策事项。(二)决定。适用于对重要事项做出决策和部署、奖惩有关单位和人员、变更或者撤销下级机关不适当的决定事项。(三)命令(令)。适用于宣布施行重大强制性措施、嘉奖有关单位和人员。(四)公报。适用于公布重要决定或者重大事项。(五)公告。适用于向国内外宣布重要事项或者法定事项。(六)通告。适用于在一定范围内公布应当遵守或者周知的事项。(七)意见。适用于对重要问题提出见解和处理办法。(八)通知。适用于发布、传达要求下级机关执行和有关单位周知或者执行的事项,批转、转发公文,任免人员。(九)通报。适用于表彰先进、批评错误、传达重要精神
3、和告知重要情况。(十)报告。适用于向上级机关汇报工作、反映情况,回复上级机关的询问。(十一)请示。适用于向上级机关请求指示、批准。(十二)批复。适用于答复下级机关请示事项。(十三)函。适用于不相隶属机关之间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请求批准和答复审批事项。(十四)纪要。适用于记载会议主要情况和议定事项。第三章公文制发标准第八条公文制发标准依据新疆天池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公文管理制度执行。第四章行文规则第九条行文应当确有必要,注重实效。凡能面对面协商解决的问题以及可口头、电话请示、报告的事项,应当不行文。第十条用本矿名义行文的公文有:(一)向各科室下达本矿及公司重要指示、决定、批复、工作指导等。(二
4、)与公司内部项目公司、各部室业务往来等事务。(三)本矿对其他企业进行业务联系等事务。第十一条用各科室名义行文的公文有:(一)在职权范围以内,下达计划、规章,指导业务,了解情况。(二)向公司领导报告、请示工作。(三)凡可以用各科室名义行文的,一律不用本矿名义行文。各科室职权范围内能够处理的问题,一般不要向本矿行文。第十二条“请示”应当一文一事;一般只写一个主送机关,需要同时送其它机关的,应当用抄送形式。除领导直接交办的事情外,请示不要直接送领导者个人。“报告”不得夹带请示事项,公文不得用“请示报告”一类不规范文种。除重大紧急情况外,一般不得越级请示和报告。第十三条为减少重复性行文,凡上级机关的公
5、文已有明确规定,本级无需再作具体要求的,可以不另行文,而将原文翻印下发。第五章发文办理第十四条发文办理指以本机关名义制发公文的过程,包括草拟、审核、复核、登记等程序。第十五条公文应标明拟稿科室或拟稿人姓名。公文稿拟出后,要由矿长核阅、签署。未经签署的公文,可不予受理。第十六条凡涉及其他科室及属于其他科室管理权限的问题,主办科室应主动与其他科室协商会签;不能取得一致意见时,上报的公文,要如实反映。第十七条经营科是本矿各类公文下发、上报的归口科室,以本矿名义、各科室名义下发的公文,都必须归口经营科统一审核下发。第十八条下发和上报的各类公文,审批流程如下:科室起草一科室领导审批f分管领导审核f行政部
6、门负责人f矿长或授权人审核签发f经营科核稿f套红f排号f经营科发文f存档对于无需套红头的文件,经营科核稿之后直接排号发文,并做好公文存档。第十九条经营科核稿的重点是:是否确需行文,行文方式是否妥当,是否符合行文规则和拟制公文的有关要求,公文格式是否符合要求、审批签发手续是否完备,附件材料是否齐全,格式是否统一、规范等。核稿时,可对文字进行技术性润色和处理;对文件内容的重要改动,应与起草科室协商,或退拟稿人自行修改。经营科对各科室发文进行核稿后,认为无须发文的,可与行文科室协商处理。第二十条本矿对外宣传、汇报、及申报、介绍类重大材料必须经起草科室分管领导审核后,经矿长或授权人审核后方可对外上报。
7、第二十一条本矿各科室要按文书档案管理的要求保管各自负责的文档,并在每年统一送档案室存档。第六章收文办理第二十二条收文办理指对公文的办理过程,包括签收、登记、审核、拟办、批办、承办、催办等程序。所有文件收发,要有登记、签收手续。第二十三条本矿所有来文归口经营科统一办理,经营科必须建立外部来文、内部单位来文、本矿及公司和领导来文的登记管理台账。第二十四条本矿各科室接到的外部来文,均要先交到经营科,由经营科进行编号、归类、登记等工作,然后根据文件的内容,及时提出拟办意见分送有关领导阅示。分管领导阅示并批示意见后,报矿长审批,经营科根据分管领导及矿长批示的意见进行登记后(最终意见以矿长批示意见为准),
8、按领导批示意见分转,并进行督查督办,流程如下:收文科室f经营科拟办意见f矿领导审批f经营科分转、督办第二十五条对公司内部各单位来文,按以下流程办理:对口上、下级内部单位来文,由对口科室直接承办,其它内部单位来文,必须统一归口经营科分转。各科室收到各单位来文后应转至经营科,流程与外部来文流程一致。第二十六条对本矿各科室属业务类呈报本科室主管领导或上级对口管理科室的文件,原则上由各科室负责人签字审核后直接报本科室分管领导或上级对口管理科室(需报矿长审批的,应当报矿长审核)。第二十九条所有对外发文必须矿长签字批准,否则对相关责任人及科室负责人予以月度绩效考核分3分,如因此对矿相关业务造成重大影响的,对相关责任人及科室负责人予以月度绩效考核分最多20分。第七章附则第三十条凡是与公司或上级有关文件相抵触的条款,以上级文件为准。第三十一条支持性文件:特变电工公文管理制度(TBEA-XZGL-2-1-2015),有限责任公司公文管理制度。第三十二条本制度由经营科负责解释。第三十三条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