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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露天煤矿培训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本矿培训管理工作,通过科学合理的培训促进本矿发展,使培训工作有组织、有计划的执行,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员工培训以提高自身业务素质为目标,须有益于本矿利益和发展。第三条遵循学习与工作相结合,讲求实效,以短期为主、业余为主、自学为主的原则。凡组织各类培训,均应以不影响正常的工作秩序为原则。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矿及各科室组织开展的培训活动。第二章职责分工第五条经营科职责分工:(一)修订、解释本矿培训制度,拟定本矿年度、月度培训计划;(二)结合本矿经营发展状况及各科室实际情况,汇总、制订培训实施报告和改进方案;(三)审核本矿各科室的年度、月度培训计划;(四)检
2、查指导、监督考核本矿各科室培训的组织实施;(五)建立并完善培训档案;(六)培训费用的预算与控制。第六条矿各科室的职责分工:(一)按时向经营科上报本科室年度培训计划和月培训报表;(二)编撰本科室专业培训教材,确定专业讲师的人选;()组织本科室内部的专业技术培训,并及时上报有关实施情况;(四)建立完善本科室的培训台账及员工培训档案;(五)审核、登记本科室外派培训人员情况;(六)组织开展本科室双师制培养、员工技能提升类等培训工作;(七)本科室内训讲师津贴、师带徒津贴等各类培训津贴的初审等管理工作;(八)拟定、执行其他与本科室有关的培训方案;(九)本科室各项培训计划费用预算;(十)协助经营科工作,服从
3、工作安排。第三章培训分类及培训形式第七条安全类培训I:包括新员工入矿三级安全培训I、新入岗培训I、“四新”安全教育培训1(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特殊工种培训、涉爆人员取证、安全资格取证等安全资格取证培训、全员周期性的安全培训等,具体管理办法详见安全教育与培训制度。第八条管理培训,分为中高层管理人员培训、初级管理人员培训和职能管理人员培训。(一)中高层管理人员培训:培训内容包括企业行业前沿分析、企业战略发展、现代企业管理、领导力、团队管理、创新思维等。年度须完成本矿规定核心课程8096的课时,此项培训由公司人力资源部结合公司经营发展组织实施。(二)初级管理人员培训I:培训内容包括企业
4、文化、合规意识培训、高效沟通及团队建设、领导力初级、项目管理及质量管理等。年度须完成本矿规定核心课程80%的课时,此项培训由公司人力资源部组织实施,经营科配合完成。(三)职能管理人员培训:培训内容为各职能条块相关专业知识、工作业务、岗位职能和制度等。此项培训由各科室组织实施。第九条技术培训:提升专业技术人员技术知识水平、解决问题能力和创新能力的培训。内容包括专业技术技能、行业前沿知识、技术原理、工艺流程、技术创新等。此项培训由人力资源部和经营科共同组织实施。第十条技能培训I:各科室对技能操作人员开展的操作技能类培训I。此类培训以提高业务能力和技能水平为目标,以岗位理论实操培训为主,轮岗实习、技
5、术比武为辅。此项培训由各科室组织实施。第十一条培训方法表L培训方法第四章培训计划第十二条培训需求调查:(一)培训需求调查由经营科统一组织,各科室具体实施,调查结果报经营科审核确认。(二)培训需求调查内容主要包括培训需求对象、培训需求类型、培训方式及培训预期效果等。(三)培训需求调查方向1、本矿需求分析:本矿人力资源规划、年度经营目标、部门/业务/生产运行状况及需要的分析,提出支撑本矿发展和人力资源结构调整的培训需求。2、工作任务分析:明确每一个岗位的工作任务要求,以及完成工作所需的知识、技术、态度和能力标准,分析目前岗位任职人员条件与标准之间的差距,确定相应的培训需求。3、员工调查:(1)通过
6、工作业绩、绩效评估等方式判断员工存在的问题;(2)员工从个人角度提出培训需求。第十三条本矿各科室根据培训需求调查结果在经营科的指导下制定本科室培训计划。第十四条培训计划分为年度培训计划和月度培训计划:(一)年度培训计划:包括管理干部内训I、外派培训、外请培训、常规培训等培训项目。各培训项目需明确培训负责人、培训讲师、培训内容、培训方式、培训对象、培训时间(月份)、培训地点、参训人数、培训费用、培训预期效果及培训效果评估方式等内容。每年10月10日前报经营科。(二)月度培训计划:月度培训计划中需明确培训开展的具体日期,其他内容与年度培训计划相同。每月25日前报经营科。第十五条培训计划审批流程(一
7、)各科室培训兼管员根据培训需求调查结果制定本科室培训计划,经单部门负责人及分管领导审批通过后报经营科。(二)经营科审核各科室培训计划并进行汇总后,报本矿项目负责人审批。()本矿矿长审批通过后,各科室按计划组织实施培训。第五章培训讲师任职要求第十六条讲师的确定:(一)内部培训,根据培训计划,结合本矿内训师库、中级职称及相关中级职业资格及以上人员、拥有3年以上丰富相关工作经验人员的授课能力,选取讲师。本矿内讲师无法满足培训需要时,联系公司,邀请天池能源或股份公司专家、内训师授课,费用参照第九章激励与考核执行。(二)外部讲师根据课程内容,选取行业优秀讲师或专家授课,优先选择与公司供应商库内的机构或讲
8、师。初步确定讲师后,由经营科组织与讲师沟通授课内容、洽谈培训费用等,提交专项请示审批同意后,与培训机构签订协议。(三)各科室应在培训前30天向经营科提出外聘讲师的需求,并配合经营科完成讲师的确定工作。第六章培训实施第十七条内部培训实施:(一)受训学员应提前10分钟到达教室,签到、关闭手机(或设置为静音/振动)并放置至手机停车场,准备好文具后全身心投入学习。考勤记录作为学习评价的一部分,计入当月绩效考核。学习结束后一个工作日内,考勤情况由培训专员汇总。(二)培训管理人员在每期培训前须介绍与本次培训相关的情况,以便学员了解并投入学习。(三)培训讲师在授课过程中应保证全部学员能够清晰听到讲授内容,学
9、员应遵守培训纪律,不在培训过程中随意走动或接打电话。每期培训至少有一名培训管理人员在现场进行监督考核。(四)讲师应以事先准备并通过审核的课件为主要授课内容,辅以临时的讨论及答疑活动,学员应认真做好学习笔记,认真投入培训。第十八条外派培训:(一)外出培训人员按公司规定申请OA流程,办理外出培训相关手续,外出参加培训。(二)外派培训结束后,个人应在15日内完成内部分享培训,并将外出培训总结、证书原件、学籍档案、出勤证明以及其他有关资料转交经营科,由经营科予以审核后方可按照新疆天池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培训管理制度规定报销培训费用。第七章培训评估第十九条培训评估的目的(一)评价培训的实施是否达到预期的效果
10、。(二)发现培训实施过程中的问题,在以后的培训过程中进行改善。第二十条培训评估方法(一)反应层面评估:在培训结束后进行,通过评估问卷的方式由参训学员对培训讲师和培训组织者的满意度进行评估。此项评估由培训组织者组织完成。(二)学习层面评估:此项评估在培训结束时或培训后半个月内进行,通过讨论、测试、提问、示范、操作演练、培训心得等方式评估参训学员对培训内容的学习和掌握情况。由各科室培训管理员组织完成。(三)行为层面评估:此项评估在培训结束三个月或一年后进行,通过绩效考核、调查问卷、访谈等方式对参训人员培训前后的行为进行评估,了解培训是否改变了参训人员的行为。由经营科组织完成。(四)结果层面评估:在
11、半年或年度考核时,通过一些绩效考核指标的衡量,评估培训是否提高了本科室或本矿的业绩。由经营科组织完成。第二十一条本矿各科室须在各项培训结束后根据培训内容及目标选择合适的培训效果评估方式做好培训后期的效果评估工作。培训效果评估结果列入培训总结。第八章培训的改进第二十二条反应层面评估结果,由培训管理人员整理,反馈至内部讲师本人,以便讲师完善课程,提高后期授课质量;如果为外部讲师,反馈至经营科负责人,作为后期是否合作的参考资料。第二十三条学习层面评估结果,由培训管理人员整理,予以通报,使参训员工掌握个人培训结果,了解存在的不足,在后期工作中加强学习。第二十四条行为层面评估、结果层面评估供培训人员掌握
12、培训效果,改善培训安排,为下一阶段的培训计划的制定提供依据。第九章激励与考核第二十五条为激发内部培训讲师积极性,对内部培训讲师的付出给予合理的回报,本矿根据内训师级别、工作量按月在工资中发放课时酬金,课时酬金标准,如表2所示。表2:内训师课时酬金标准(和公司同比)第二十六条非公司内训师的员工进行授课的,课时酬金按照初级内训师的标准进行计发。第二十七条经营科定期检查各科室各个阶段培训工作开展情况,考核结果与各科室当月绩效考核挂钩。第二十八条内训师如果在培训中出现以下现象,经营科予以停发课时酬金、暂停或取消其内训师资格等处理:讲授内容严重违背公司立场和公司企业文化者,取消其内训师资格。培训效果评估平均低于3分,培训讲师本次培训不予发放课时酬金。第十章附则第二十九条本办法由经营科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