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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露天煤矿暴雨天气巡视及停产撤人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防范应对暴雨天气期间可能引发的淹坑、边坡灾害、大规模停电事故,减少和控制此类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可能造成的人员和财产损失,结合将二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二条应急组织及指挥机构露天煤矿应急救援领导小组负责统一领导、指挥、协调所属各单位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成立露天煤矿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组长:矿长副组长:生产副矿长、矿总工程师、机电副矿长、安全副矿长、副总工程师成员:调度室主任、安环科科长,生产技术科科长、煤炭加工部部长、机电科科长、财务科科长、综合科科长、经营
2、科科长、外委单位负责人领导小组负责水灾事故防治和灾害抢险领导指挥工作。第三章暴雨天气巡视及停产撤人制度第三条调度室与气象部门建立信息互通机制,及时掌握地方气象局发出的气象灾害警报和灾害天气预报。在接到预警信号后,按照规定程序并将结果及时报送矿应急领导小组。当预报即将发生汛期灾害时,应急领导小组应提早预警,向各部门和生产单位发出安全警报,通知做好防汛准备。第四条在降暴雨前、暴雨时和降雨后,相关部门人员到露天矿范围内及可能波及露天矿的地面冲沟、河流、挡水坝和涌水点、防排水设施等重点区域进行巡视检查,全面巡查矿区洼地积水和排水泄洪情况。发现险情及时报送应急领导小组。情况紧急时,调度员、班组长、安全员
3、可以先停产撤人,然后按程序上报应急领导小组。第五条应急领导小组接到报告后,根据雨情、汛情可能影响范围、严重程度、可能后果和应急处理的需要等,应立即决定是否停产撤人,是否启动水灾事故专项应急预案,落实各项防汛防洪应急准备和处置措施。调度室做好停产、撤人的相关记录。处理结束后结合实际情况进行分析总结,不断完善灾害天气应急预案。第四章预防措施第六条防汛、防洪预防措施主要是保证采场周围的地表排水沟、防水坝真正起到拦截洪水的作用,保障排水畅通,拦截有效,疏堵兼顾。具体措施如下:(一)加强与气象部门的联系,密切关注当地天气变化情况,加强预警预报工作,及时发布预警信息;加强与政府有关部门信息沟通,做好应急值
4、班和信息调度工作,确保信息畅通。(二)结合将二矿实际情况,开展雨季及融雪性洪水的预防性检查,加强日常防汛巡检,重点检查露天矿采场、排土场、道路、挡水坝、排水沟、排水设施以及露天矿外围汇水情况。(三)注意气象变化,在灾害发生之前将设备和人员撤离到安全地444-TfTO(四)加强平时电缆的使用和维护,防止阴雨天气电缆破损漏电造成停电事故。如遇电缆故障停电要有应急疏干排水设备供电保障措施。第五章监督与检查第七条应急救援小组及各科室要严格按照本制度要求履行相关职责,小组组长负责监督工作落实情况,对未履行职责的小组成员,扣除月度绩效1-5分/次。第六章附则第八条本制度由露天煤矿生产技术科负责解释说明。第九条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