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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市消防安全责任制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我市消防工作,明晰各级消防工作职责,夯实基层消防工作基础,防范化解重大消防安全风险,保障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和XX省消防工作若干规定,特制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XX市消防工作责任主体消防安全责任的界定以及消防工作责任主体依法履行职责的监督。第三条坚持权责一致、依法履职、失职追责。对不履行或不按规定履行消防安全职责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依规追究责任。第二章消防工作职责第四条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工作职责:(一)组织制定本行政区域内消防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经政府
2、批准后组织实施。(二)综合研判区域内消防工作形势,提出相应对策;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检查、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和消防工作考核等工作。(三)每季度提请市政府召开不少于一次消防工作的联席会议,通报火灾形势,研究、协调、解决消防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督促各镇(街道)有关部门和单位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提请市政府召开年度消防工作会议。(四)完成市政府交办的其他消防工作任务。第五条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工作职责:(一)成立消防安全组织,根据上级消防工作部署、调度,督办落实消防工作,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求,定期召开会议(联席会议),解决本辖区消防安全工作重大问题。(二)明确消防专(兼)职管理人员
3、,建立消防安全制度,明确消防安全责任,落实消防安全措施,组织开展消防宣传教育、火灾隐患排查治理和灭火演练;落实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措施和要求;指导、支持和帮助村(居)民委员会开展群众性的消防工作。(S)按照乡镇消防队标准(GB/T35547-2017),建立一级专职消防队或者二级专职消防队,完善营房设施和所需车辆、器材及装备。(四)落实城乡消防规划,开展以消防站点、消防水源、消防道路为主要内容的公共消防设施达标创建活动,加强农村消防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农村消防安全条件。(五)加强对辖区内老旧建筑、小型场所、“三合一”场所、公共娱乐场所、农家乐(民宿)、电动自行车和电动摩托车停放充电场所的消防安全检
4、查,督促整改火灾隐患。第六条村(居)民委员会应当协助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以及公安机关等部门履行下列消防工作职责:(一)成立消防安全办公室,确定消防专(兼)职管理人员,组织制定防火安全公约,开展消防宣传教育,进行防火安全检查,每年至少组织村(居)民开展一次灭火应急疏散演练;落实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措施和要求。(二)以救早、灭小和“3分钟到场”扑救初起火灾为目标,划定最小灭火单元,依托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平台和体系,发挥治安联防、保安巡防等群防群治队伍作用,建立村(社区)微型消防站,积极开展初起火灾扑救等火灾防控工作。(三)督促监护人或者其他责任人加强对孤儿、留守儿童、独居老人、重度残疾人、智力残
5、疾人和精神残疾人等人员的用火用电安全监管。第七条市消防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工作职责:(一)组建消防安全办公室,宣传、贯彻、执行上级有关消防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二)将消防工作纳入本部门、本行业总体工作计划,明确消防工作职责,定期组织对消防工作职责履行情况进行检查。(三)组织制定本部门、本行业消防工作规定,明确各级消防安全责任人,建立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推进本部门、本行业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规范化、标准化建设。(四)认真组织开展本部门、本行业消防安全检查,指导、督促整改火灾隐患。(五)加强对本部门、行业人员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六)本部门、本行业发生较大及以上火灾事故,立即派
6、员赶赴现场,协助火灾事故调查处理,认真做好责任追究工作。(七)对涉及消防安全的审批项目,负责行政审批的部门必须依法严格审批,对取得批准的单位和个人实施严格监督检查;对未依法取得批准擅自从事有关活动的,负责行政审批的部门发现或者接到举报后,应当立即根据相关规定予以处理;属于经营单位的,由相关审批部门函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责令限期办理变更登记或注销登记,逾期不办理的依法吊销营业执照。(A)消防救援部门对有消防安全违法行为的单位、场所作出责令停止施工、停止使用、停产停业决定的,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三日内将该决定抄送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有关单位应当在整改指令期限之前向消防救援部门提交整改情况报告,有关
7、行政管理部门应当配合消防救援部门督促相关单位做好整改工作。(九)完成本级人民政府和消防安全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十)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消防工作职责。第八条市消防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除应当履行本办法第八条规定的职责外,还分别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工作职责:发展和改革部门将消防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促使消防工作与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相适应;根据经济发展的需要和市委市政府的决定,将城乡公共消防设施建设纳入政府年度固定资产投资计划。协调、配合有关部门编制城乡消防规划。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消防安全的建设项目核准和备案。科学技术部门负责将消防科技进步纳入科技发展规划和地方财政科技计划(专项
8、、基金等)并组织实施。部署实施消防工作科技重点项目,组织指导消防安全重大科技攻关、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会同有关部门推动消防科研成果转化应用。将消防知识纳入科普教育内容。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在工业发展规划、政策法规和标准规范等方面统筹考虑消防安全,限制和淘汰消防安全隐患大、火灾危险性高的建设项目。负责指导督促通信业、通信设施建设以及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的消防安全管理。依据职责负责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的行业规划和布局。将消防产业纳入应急产业同规划、同部署、同发展。教育部门应组织、指导、监督学校做好消防知识的教育、教学和培训工作,加强对教师和学生的消防安全教育,提高教师和学生的消防安全意识和防范事故的
9、能力;做好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排查所属学校、幼儿园等场所的消防安全隐患,督促单位落实整改工作。民政部门负责对社会福利单位消防安全管理的监督检查。负责督促和监督养老院、福利院、救助管理站等城乡社会福利机构、救助机构和殡葬事业单位落实消防安全措施,消除火灾隐患,组织和参与对养老院、福利院、救助管理站等场所的消防安全检查。司法行政部门负责将消防法律法规纳入全市公民普法的重要内容;指导律师、公证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部门,为生产经营单位提供消防法律服务。财政部门要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地方消防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防2016)336号)、XX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规范和加强我市政府专职消防队伍
10、建设管理的意见(X府办(2020)6号)要求,进一步规范和健全消防经费的管理、保障机制,将消防业务经费和政府专职消防队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建立健全地方经费项目库,将公共消防设施建设、消防装备建设和维护管理费用纳入财政预算;按照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工资政策和XX省消防救援队伍职业保障办法(试行)(X府函2020)16号)要求,落实消防救援队伍除中央、省、XX市财政负担部分外的部分经费保障,按时、足额划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将消防安全责任履行情况作为事业编制人员奖惩、考核的重要内容;将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知识纳入职业培训内容;负责职业培训机构、技工院校审批或管理中的行业消防安全;做好政府专职
11、消防队员、企业专职消防队员依法参加工伤保险工作。自然资源部门负责协调有关部门编制消防规划并纳入城乡规划,保障公共消防设施与其他基础设施同步建设;按照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及本行政区域消防规划要求,协助落实消防站、消防训练基地、培训中心、应急救援基地等消防建设用地。生态环境部门应参与化学危险品事故处置;协助消防部队开展灭火救援和演练;对废弃危险化学品及放射性物品处置的消防安全进行监督管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依法实施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备案和抽查;依法督促建设工程责任单位加强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的安全管理;负责对燃气企业,包括城镇燃气场(站、点、管道)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监督检
12、查。负责规范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行为,排查直管公房的消防安全隐患;指导和督促物业管理企业做好物业管理范围内共用消防设施设备的维护,配合消防救援部门开展消防安全演练并加强消防安全知识宣传。交通运输部门应督促交通运输企业建立健全本单位消防安全工作领导机制和责任制,制订消防安全管理办法,定期组织消防安全专项检查,及时排查和整改火灾隐患;将消防安全知识纳入危险化学品公路、水路运输单位、驾驶人员、船员、装卸管理人员和押运人员的培训考核内容并进行监督检查;协助做好重大火灾及抢险救援工作。文化广电旅游体育部门严格依法实施有关行政审批,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不得核发有关行政许可证照,对监督职责管理范围内的企业落实消
13、防安全管理责任,落实重大文化艺术活动的消防安全工作责任,积极配合消防救援部门做好防火检查;参加重大旅游安全事故的救援与处理;把消防知识纳入旅游教育、培训工作。卫生健康部门配合消防安全主管部门对医疗卫生机构审批或管理中的行业的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协调火灾事故等灭火抢险救援中伤亡人员的医疗救护工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配合消防安全主管部门对市场、商场、中介服务机构的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依法取缔无照经营行为;将消防产品列为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加强流通领域消防产品质量监管;把消防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纳入工作职责,定期组织抽查,依法开展打击生产假冒伪劣消防产品违法行为,并把抽查结果通报消防救援部
14、门;依法查处流通领域消防产品质量违法行为;依法查处违反质量、标准化和计量法律法规涉及消防产品的违法行为;负责对国家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范围内的带消防功能、防爆功能特种设备的安全监督管理。支持消防救援主管部门建立健全消防标准体系,做好消防安全相关标准修订工作,负责消防相关产品质量认证监督管理工作。指导企业加强产品防火性能标准化工作。应急管理部门作为安全生产工作职能部门,依法为消防工作提供支持和保障;严格依法实施有关行政审批,凡不符合法定条件的,不得核发有关安全生产许可;应根据工矿企业行业特点,在行业安全生产法规政策、规划计划和应急预案中纳入消防安全内容,提高消防管理水平;依法督促工矿企业等相关
15、单位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建立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开展针对性消防安全检查治理,消除火灾隐患;加强消防宣传教育培训,每年组织应急演练;加强对辖区专职(志愿)消防队、企事业单位消防力量(微型消防站)指导;发生火灾时,协助有关部门开展灭火救援和火灾事故调查工作。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部门对占用消防车通道违规经营、违规设置户外广告的违法行为进行清理。电力管理部门依法对电力企业和用户执行电力法律、行政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督促企业严格遵守国家消防技术标准,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推广采用先进的火灾防范技术设施,引导用户规范用电。气象、水务、地震部门应当及时将重大灾害事故预警信息通报消防救援部门。
16、农业农村、水务、交通运输、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等部门应当将消防水源、消防车通道等公共消防设施纳入相关基础设施建设工程。供水、供电、通信等有关单位按各自职能负责公共消防设施的建设和日常管理维护,保证公共消防设施的完备、有效。公共消防设施的建设和日常管理维护费用由财政支出。第九条消防救援部门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工作职责:(一)依法对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的消防安全进行检查,并建档备查。(二)依法实施消防监督检查,建立执法档案,落实执法责任制。根据本市火灾发生的规律、特点和火灾多发季节、重大节日、重大活动等消防安全需要,制定监督检查计划,组织开展监督检查工作。将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作为监督抽查的重点,并抽查一定比例的非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对属于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每年至少检查一次,查处消防违法行为。(S)加强消防法律、法规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