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化工专业技术人才入库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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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青海省化工专业技术人才入库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增强青海省化工行业管理水平,创新工作举措,强化化工行业专业队伍,培养专业力量,建立化工专家指导服务机制,提升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和本质安全水平,改善青海省化工行业专精尖人才匮乏的现状。规范和加强青海省化工专业技术人才使用和管理,充分发挥化工专业技术人才在化工领域的决策咨询和技术支撑作用,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重视专业人才的管理。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贯彻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方针,创新人才工作机制,着力建设一支专业技术能力强、数量充足、结构合理、门类齐全、素质优良的高素质人才队伍,为实现青海省化工领域安全生产提供保障。第三条

2、本办法适用青海省化工专业技术人才(以下简称“专业技术人才”)的选聘、入库、抽选、使用和管理等工作。第二章专业技术人才的专业及主要职责第四条专业技术人才专业:化工工艺、安全、环保、设备、电仪、自动化、信息化等化工相关专业。第五条专业技术人才职责:在省应急管理厅组织安排下,为政府及相关行业监管部门开展化工安全监管及化工企业安全生产提供技术支持及咨询服务。第三章专业技术人才选聘及入库第六条专业技术人才应具备的条件:1 .政治立场坚定,遵纪守法,服从大局,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和敬业精神,无党纪政纪处分和违法犯罪记录;2 .熟悉化工领域相关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具有较高的政策、理论水平和丰富的实践

3、经验;3 .身体健康,精力充沛,在时间上能够保证提供技术支持。4 .从事化工相关行业领域8年以上且具备工程师以上职称。5 .在企业从事安全生产工作5年以上,且具有丰富的现场实践经验。6 .未被相关部门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第七条专业技术人才库的建立遵循“统一条件,专库管理,资源共享,随机抽取,管用分离”的原则,根据专业分类和工作需要,可以随机、异地抽取专业技术人才,实现资源共享。第八条专业技术人才的选聘程序:专业技术人才遴选程序分为申报、审核、公示和颁发聘书四个环节。(一)申报:采取企业推荐和个人自荐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符合条件的专业技术人才人选,提交青海省化工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表(附件1)。(二

4、)审核:危化监管处会同厅相关处室(单位)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符合性进行初步审查后,将初步审查结果提交分管厅领导审定。(三)公示:将审定后的专业技术人才名单报省应急管理厅厅务会集体讨论通过后,在省应急管理厅门户网站或相关媒体上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四)颁发证书:拟聘任的化工专业技术人才经公示后无异议的,颁发应急管理专业技术人才聘书。第九条省应急管理厅政策法规处具体负责专业技术人才的管理工作:(一)负责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承办专业技术人才的审核、聘任、发证、解聘和发布公告等工作;(二)负责应急管理专业技术人才考核工作;(S)负责对工作优秀或具有突出贡献的专业技术人才提出表彰或奖励的意见建议。

5、第十条省应急管理厅科技和信息化处具体负责专业技术人才库系统的建设工作。第十一条省应急管理厅应急保障中心具体负责信息录入、专业技术人才库的维护和更新工作。第四章专业技术人才的权利和义务第十二条专业技术人才的权利:(一)执行指派任务时,有进入现场调查、调阅有关文件或技术资料、参加有关会议、向相关人员了解情况的权利;(二)在执行指派任务时,发现有违法行为和重大事故隐患的,有向应急管理部门举报的权利;(三)有不受他人干预并自主做出政策咨询、技术审查结论、检查评估结论或鉴定意见的权利;(四)参与应急管理活动的,有获得劳动报酬的权利。第十三条专业技术人才应履行的义务:(一)遵守国家和省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

6、规,坚持原则,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开展工作,不弄虚作假;(二)遵守工作纪律,不与任务对象进行私下接触,不得借机为本人、他人或单位谋取利益,不从事与委派工作无关的活动;(三)按时参加应急管理部门组织的各项活动,保质保量地完成工作任务;任务完成后,应按照工作要求向委托单位提供有关书面材料;(四)遇突发事件或其他紧急情况,接受应急管理部门委派时,应按时赶到事故或突发事件现场提供技术服务,根据需要参与事故调查处理和灾害评估工作;(五)严格执行保密制度,不得擅自泄露工作信息,保守生产经营单位商业秘密及知识产权;(六)未受应急管理部门委派时,不得以青海省化工专业技术人才名义开展相关工作。第十四条专业技术人

7、才对其做出的技术结论或提供结果的科学性和公正性终身负责。第十五条专业技术人才所在单位要积极支持专业技术人才参加应急管理部门组织的各项活动,并在工作中给予方便。第五章专业技术人才入企指导服务第十六条专业技术人才在开展指导服务工作前,要收集企业基础信息与相关资料,并依据当前安全生产要求与企业安全状况调整完善安全风险隐患排查表,制定服务指导工作方案。第十七条专业技术人才入企指导服务时,建议采用“查资料+现场剖析检查+汇总会”的工作模式。第十八条专业技术人才讲评反馈时,属地应急管理部门应组织辖区内化工企业参加,对检查发现的突出和共性问题开展原因分析,提出整体解决方案建议,带动其他企业举一反三,消除同类

8、问题隐患。第六章专业技术人才的使用管理第十九条专业技术人才的聘任期限为三年。聘任期满后,可视情况续聘。第二十条专业技术人才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工作需要,及时调整和补充。第二十一条行业领域不分设专业技术人才组组长,根据抽选的专业技术人才实际情况,推选临时专业技术人才组组长。第二十二条指派专业技术人才执行有关任务时,专业技术人才应由专业技术人才使用处室(单位)按照需求,从青海化工专业技术人才库中就近选择相应专业技术人才,经请示分管厅领导同意后先期开展工作,待工作结束后及时补填化工专业技术人才抽选确认表(附件2)。第二十三条如涉及涉密工作时,专业技术人才的抽选和使用应按照保密有关规定执行。第七章专业技

9、术人才培训第二十四条全面加强专业人才的思想道德、文化素质、业务能力培训,不断完善以培育学习力为核心的学习体系。根据培训目的、对象、内容确定合理的培训形式,有重点地组织安排各类专项培训。第二十五条培训方式。根据实际,人才培训实行分类培训。培训项目实行项目责任制。危化监管处会同相关部门统一指导协调,负责协助落实。第八章专业技术人才激励第二十六条企业要支持专业技术人才参与青海省化工各项工作,对化工行业安全生产及应急处置做出较大贡献或者聘任期限三年内工作表现突出的专业技术人才,可考虑优先选入青海省应急管理厅专家库。第九章经费管理第二十七条按照“谁委派、谁付费”的原则,化工专业技术人才参与省应急管理厅组

10、织的工作任务时发生的费用由省应急管理厅承担,使用专业技术人才的处室(单位)根据开展活动的实际情况,依据有关财务规定支付和报销相关费用。第二十八条化工专业技术人才外出开展工作时,应严格按照青海省应急管理厅省内外差旅费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选乘交通工具和选择宾馆住宿。第二十九条工作结束后,根据青海省应急管理厅省内外差旅费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按照相应标准据实核报工作期间发生的交通费和住宿费,无伙食补助和市内交通补助。同时,按照青海省化工专业技术人才劳务费用发放标准(附件3)发放劳务费。第三十条支付劳务费天数按实际参加工作的天数计算。不足半天的按半天计算,超过半天不足一天的按一天计算。第三十一条化工专业技

11、术人才使用的处室(单位)应本着精简、高效和节约的原则,严格控制专业技术人才的人数和工作的天数。第十章附则第三十二条各市州、县级应急管理局可参照本办法执行。青海省化工专业技术人才可供各级应急管理部门使用。第三十三条本办法自2023年5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青海省化工专业技术人才申才艮表申报人姓名:申报人单位:申报时间:年月日青海省应急管理厅制一、“工作单位”栏目填写准确的工作单位全称,退休人员填写退休前工作单位或现任职单位。二、照片要求:近期、着正装、免冠大头、蓝底、标准2寸,分辨率300dpi,JPG格式。(照片可直接打印在申报表)O三、“单位地址”栏目填写现所在单位地址;“常驻地址”栏目

12、退休人员填写目前经常居住的城市地址,具体到区即可;四、“部门”栏目填写所在单位具体的工作部门或车间,退休人员若无可填“/”;“主要工作”栏目简要填写目前所从事的工作的内容,退休人员可填写退休后从事工作,若无可填。五、参与过的化工领域相关工作是指专业技术人才结合本人所从事的行业专业,详细填报所从事的化工领域相关的服务活动。六、推荐意见(表四-1)由专业技术人才所在工作单位填写,推荐意见(表四-2)是指专业技术人才无工作单位,由推荐专业技术人才的省应急管理厅相关业务处室填写。一、基本情况表姓名性别出生年月2寸免冠照片粘贴处或电子打印照片工作电话移动电话电子邮箱身份证号在职情况在职口退休口职称取得时

13、间现职年限单位全称现任职单位:退休前单位:单位地址常住地址部门主要工作内容是否满足现场检查要求是口否口职业资格现从事专业本人承诺所填写、提供申报材料真实有效、内容属实。申报专业技术人才类别服从调整。承诺人2二、主要学习与工作经历主要学习经历起止时间毕业院校专业学历学位主要工作经历起止时间工作单位部门职务三、参与过的化工领域相关工作(以时间排序)时间(年月)工作情况(IOO字以内)有无证明材料有口无口有口无口有口无口有口无口有口无口有口无口有口无口有口无口有口无口有口无口有无有无四-1、推荐意见(单位推荐)申报人单位推荐单位联系人联系电话推荐单位意见单位公章年月日化工领域专业技术人才抽选确认表处室名称所需专业技术人才人数工作内容工作依据工作地点年月日至工作时间4口E年月日化工专业技术人才抽选记录年月日,从青海省化工领域专业技术人才库中随机抽选以下人员参与本次工作(活动):姓名专业联系方式是否响应抽选人员签字抽选处室政策法规处危化监管处意见分管领导审核意见青海省化工专业技术人才劳务费用发放标准类别地区发放标准(元/天)第一类西宁市、海东市150第二类海南州、黄南州、海西州、海北州200第三类玉树州、果洛州2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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