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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企业登记一照多址实施方案为适应市场主体发展的新要求,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和创造力,促进市场主体蓬勃发展,优化零售新业态新模式营商环境,简化优化证照办理,探索实行“一照多址”。现就全面推进我区企业登记“一照多址”登记工作,制定本实施方案。一、“一照多址”登记适用范围根据企业自愿,在我区登记的企业,在其登记住所所在地的辖区内设立住所之外的经营场所,且无需前置审批的,可以办理“一照多址”登记。二、“一照多址”登记程序坚持主体自愿、标准统一、规范有序的原则,符合“一照多址”登记条件的企业,可以向市场监管部门申请办理登记,包括增设经营场所和撤销经营场所两种情形。(一)登记材料。申请“一
2、照多址”登记,企业应提交如下资料:XX省市场监管部门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或XX市XX区场监管部门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二)登记流程1.企业应向主体所属市场监管部门申请办理“一照多址”登记。2,企业提交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登记机关应该受理,并准予登记,核发营业执照,同时在企业营业执照“住所”登记项后标注“(一照多址)”。企业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不予受理。3.登记机关应当及时、准确地将企业设立经营场所的“一照多址”登记信息录入“综合业务系统”。三、“一照多址”监管职责(一)各登记机关依法对申请人提交的企业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形式审查。申
3、请人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对于市场主体的监管实行属地监管。(二)对于市场主体提交虚假证明文件、材料或采取其他欺骗手段,取得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的,由市场监管部门依法予以处理。(三)市场监管部门应当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信息。(四)对市场主体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与实际情况不符的,通过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的,由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将其载入经营异常名录,并通过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四、保障举措(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科室、分局要服从区局对企业登记“一照多址”登记工作的统一领导,明确分工,细化工作措施,加强联络协调,确保企业“一照多址”登记工作顺利开展。(二)强化基础保障。要主动加强与许可监管部门的沟通协调,建立健全协同监管机制,形成工作合力。全面落实“双告知”工作职责,为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提供保障。(三)营造舆论氛围。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做好“一照多址”登记改革政策的宣传解读,及时解答和回应社会关切,帮助社会公众充分了解改革的重要意义,形成良好的改革舆论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