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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编号:深圳北站枢纽片区16-01地块代建建设框架协议中国深圳龙华二O二二年月日甲方:深圳市龙华区建筑工务署法定代表人:地址:龙华区龙华街道龙华大道清湖行政服务办公区3栋联系部门:联系部门负责人:乙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定代表人:地址:联系部门:联系部门负责人:联系部门地址:深圳北站枢纽片区具备湾区门户、深港联动的独特优势,规划定位为联动湾区、协作区域的城市门户和枢纽都市核心区,展现深圳先行示范区特质和魅力的国际中央活力区。为高标准推动规划蓝图落地实施,采取综合开发的模式,发挥一体化设计、建设的优势,通过空中连廊、地面绿谷、地下联通将片区各组团紧密联系,活化复合型城市功能,形成立体连续、复合多
2、元,集创新、服务、文化、体验、休闲于一体的城市会客厅。为保证片区设计、建设全过程统筹管理,*宗地土地使用权竞得人需负责代建深圳北站枢纽片区16-01地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以及深圳市龙华区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管理办法(深龙华府办规(2020)6号)的有关要求,就乙方负责16-01地块代建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署本协议如下:一、项目概况项目名称:深圳北站枢纽片区16-01地块代建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或“项目”)。项目代建投资估算:291059.22万元(最终以政府相关部门实际批复为准)。项目地点:深圳市龙华区北站东广场东侧,地处民塘路与留仙大道
3、交汇处。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项目于2022年5月立项并取得可研批复,批复初定总建筑面积161450平方米,建设内容包含文体设施96125平方米(包括城市空间站20400平方米、国际演艺交互区15000平方米、艺术巡展创意区13725平方米、时尚运动活力区15000平方米、青少年科创体验区22000平方米、公共配套服务区IOOOO平方米);公交首末站4000平方米;地下停车场及地下空间61325平方米;第五立面54640平方米等(最终以政府相关部门实际批复为准)。二、项目代建相关安排(一)代建形式本项目代建为全过程代建,乙方需根据甲方提出的工程投资控制、规模、标准、功能、质量、进度等要求,负责从
4、项目立项后开始,直至质量(缺陷)责任期结束的全过程管理工作,即本项目策划、决策阶段、前期准备阶段、项目实施准备阶段、项目实施阶段、项目竣工验收和总结评价阶段的建设管理工作。上述事项具体内容、相关税费的承担和缴纳,以及甲方要求承办的其他工作在项目代建合同中进行约定。(二)代建内容本项目代建主要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建设工程中必须办理的相关手续及与项目相关的一切对外协调、设计审核及优化、工程变更、分项工程深化设计、施工、招标采购、监理、造价咨询、竣工验收、交付、结(决)算审计、办理产权登记、保修、工程档案移交及项目质量(缺陷)责任期结束前的全部工程建设管理等全部工作。(三)代建目标1 .本项目位于
5、北站枢纽站前核心区域,是展示城市形象、集聚商务洽谈、深化人文交流的湾区门户,复合了门户地标、文体设施、公交首末站、变电站等公共配套基础设施,应对标最高最好最优,打造公共精品设施。本代建项目至少应取得1个省级及以上质量优良奖。2 .深圳北站枢纽片区16-01、16-09、20-03、20-04地块须一体化、高品质的设计建设,16-01、16-09地块项目设计方案需整体报区政府审议。(四)代建管理费本项目代建管理费为人民币零元整(0)o(五)代建周期本项目代建周期为5年,自项目代建合同生效且甲方书面通知启动代建工作之日起至项目竣工验收之日止。非乙方原因致使代建工作延误的,代建周期应予以顺延。(六)
6、项目投资控制金额本项目投资需控制在政府相关部门批复的项目概算之内。项目竣工财务决算超出项目概算的,超出部分应全部由乙方承担,但因国家政策、法规调整、甲方改变建设标准和规模等因素造成设计变更导致工程费用超出项目概算的除外。鼓励乙方自筹资金从有利于城市品质提升的角度尽最大努力提高项目建设标准。(七)代建履约保函或履约担保书乙方应在项目代建合同签订前提供本项目代建的银行履约保函或履约担保书,履约保函或履约担保书额度为项目匡算总投资的10%(如届时已批复项目概算,则为项目概算总投资的10%)o履约保函或履约担保书的格式、内容应事先取得甲方同意。三、项目代建合同签署本协议签订之日起3个月内,乙方应按照深
7、圳市龙华区政府投资工程代建合同(范本)(详见龙华区建筑工务署主页或公告栏,网址:)及本协议相关要求与甲方签署项目代建合同,明确具体的代建范围和内容、代建目标、项目管理要求、履约评价、违约责任等双方的权利义务安排。为达到项目的目标,经乙方申请甲方同意,代建人可委托所在集团旗下全资子公司进行项目管理、资金收支等工作。四、违约责任乙方未能在本协议第三条约定的期限内完成项目代建合同签署的,应在收到甲方书面整改要求之日起3个月内完成整改。经整改仍不合格的,乙方应承担违约金人民币叁亿元整(小写:300,000,000.00)。五、法律适用与争议解决(-)本协议的适用法律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二)凡因本协
8、议产生或与本协议相关的任何争议,甲、乙双方应当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项目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六、其他(一)本协议一式陆份,甲乙双方各执叁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二)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正式生效。(三)本协议仅是有关项目代建的框架性约定,具体以最终签订的项目代建合同为准。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对本协议中名词含义的理解存在不同意见的,以甲方的解释为准。(以下无正文)(本页为深圳北站枢纽片区16-01地块代建建设框架协议签字页)甲方(盖章):深圳市龙华区建筑工务署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签订日期:年月日签订地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