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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龙泉至浦城(浙闽界)高速公路机电工程环保监理细则编写:审核:浙江省机电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龙泉至浦城(浙闽界)高速公路机电工程监理办二O一五年十一月一 .工程概况-1-二 .监理工作范围和任务-1-三 .监理工作依据-1-四 .监理工作原则-2-五 .监理工作程序与职责-3-六 .监理的工作内容及方式-5-七 .环境隐患的处理-10-八 .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处理-10-一、工程项目概况浙江龙泉至福建浦城(浙闽界)高速公路是国家“7918”9纵高速公路网中长春至深圳线浙江段的路线(支线),也是浙江省高速公路网规划“两纵两横十八连三绕三通道”丽龙庆高速公路的武夷山支线,本项目是贯通省外高速公路网
2、的组成部分(省际通道路),也是浙西南旅游线与福建武夷山国家级风景区的交通干线。本项目主线高速公路路段为双向四车道高速公路标准,路线全长23.192Km,设计时速为IOOKmZh,路基宽度26m。本项目全线范围内设置枢纽互通1处,一般互通式立交2处,主线收费站1处。另外全线还设有隧道7座,其中长隧道3座、短隧道4座。二、监理工作范围和任务监理组环境保护监理的主要任务一方面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对工程建设过程中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的行为进行监督管理,使公路主体工程的施工过程符合环保要求,如噪声、废气、污水等污染物排放应达标、减少水土流失和生态环境破坏;另一方面对营运和施工期的
3、环境而配套建设的环保工程进行施工监理,确保“三同时”的实施。三、监理工作依据1、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等。2、国家有关的条例、办法、规定: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关于加强自然资源开发建设项目的生态环境管理的通知,关于涉及自然保护区的开发建设项目环境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开展交通工程环境监理工作的通知等。3、地方性法规、文件4、本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及批复5、工程设计文件6、监理合同及工程建设合同四、监理工作原则由于环境保护监理是一门新兴的交叉学科,监理组在从事工程环境保护监理
4、活动中,将严格遵循“严格监理、热情服务、秉公办事、一丝不苟”的监理原则,坚持守法、诚信、公正、科学的准则。在工程与环保有联系和交叉时,积极主动做好协调和指导工作,为公路施工的环保工作提供技术服务,帮助工程建设有关各方共同完成建设过程的环保监理任务。五、监理工作程序与职责5.1工作程序1、组织环境保护监理交底会和有关协调会2、审核施工组织设计中环境保护方案3、审核工程材料、设备的环境性能指标4、组织相关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建立监理组环境保护监理机构编制环境保护建立规划编制单项环境保护监理实施细则1、督促施工单位履行承包合同中的环境保护条款2、现场检查、监督并发布各项指令、文件及协调管理3、结合环境监
5、测数据,及时调整环保监控力度4、编写工作纪录、监理日志、监理月报、监理工作报告、监理工作总结按照实施细则进行环境保护监理向业主提交环境保护建立资料和报编制环境保护监理报告书,参与工5.2职责(1)总监办环保专监职责1)总监办环保专业监理工程师是指分管所属工程在工程施工中对所有与环境保护有关的工作事宜,从事监理工作。2)专业监理工程师在监理工程师和副总监领导下负责分管的监理工作。3)熟悉合同条款,技术规范,本管理办法和相应的环保监测理论。4)对各施工现场进行日常巡查和检查并做好施工现场的环保监理日志,对有害于环境保护的施工和操作要按规范和设计要求进行适当处理,对重大环保事故要及时上报。5)收集本
6、工程中与环保有关的信息和资料,为监理工程的正确决策提供帮助和依据。6)按照监理规划和监理细则规定的内容进行本专业的监理工作。7)随时注意检查督促环保监理员的环保工作情况。8)完成总监办交办的其他工作。(2)环保监理员的职责1)在专业监理工程师的领导下,熟悉和掌握有关技术规范,规程,标准,设计图纸,技术档案,文书档案和归档要求,根据专业监理工程师的要求进行施工现场环境保护全程监理工作。2)根据设计文件本工程在环保监理过程中应重点加强对穿越河六、监理工作内容及方式环保监理工程师在开工前须熟悉环评中的相关要求和内容,对施工活动中的环境保护工作按照施工进程实施动态管理。工作方式主要以工程监理的方式进行
7、,以日常巡视为主,辅以必要的环境监测,以便及时调整环保监控力度。1、施工准备阶段:1)参加设计交底,熟悉环评报告和设计文件,掌握沿线重要的环境保护对象,了解建设过程的具体环保目标,对敏感的保护目标作出标识;2)审查施工单位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和开工报告,对施工方案中环保目标和环保措施提出审查意见;3)审查施工单位的临时用地方案是否符合环保要求,临时用地的恢复计划是否可行;4)审查施工单位的环保管理体系是否责任明确,切实有效;5)参加第一次工地会议,提出环保监理目标和环保监理措施和要求。2、工程施工阶段:1)审查施工单位编制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方案中的环保措施是否可行;2)对施工现场、施工作业进
8、行巡视或旁站监理,检查环保措施的落实情况;3)监测各项环境指标,出具监测报告或成果;4)向施工单位发出环境保护工作指示,并检查指令的执行情况;5)编写环境监理月报:6)参加工地会议:7)建立、保管环境保护监理资料档案;8)处理或协助主管部门和建设单位处理突发环保事件。根据施工区污染源分布情况,监理工程师定期进行巡视,对特别关心的节点可以进行旁站监理,必要时还可以进行环境监测,巡视和旁站监理的情况,均予以详细记录。项目序号活动内容潜在影响食堂1油锅炉灶油灶漏油能源消耗产生油烟2油烟机油烟排放噪声3废弃物污水污水废物能源消耗4冰箱产生有害气体办公室1空调产生有害气体2电脑手机使用产生辐射3复印机、
9、打印机产生有害气体噪声废物回收4生活用水用电能源消耗5纸张使用及废弃资源消耗废物回收宿舍1生活垃圾资源消耗废物处置有害气体2生活用水资源消耗污水3厕所水污染土壤污染停车场1车辆资源消耗有害气体污水噪声供电设施1发电机噪声资源消耗油料污染9)、应该遵循守法、诚信、公开、科学的准则,确定环境监理是“第三方”的原则,同时应当将环境监理和业主的环境管理,政府部门的环境监督执法严格区分开来。并为什业主和政府部门的环境管理服务,为本合同段各个环保领域服务。10)、在总监办领导下,下设环保专监1名,各管段监理员为成员的环保监理机构。1)环保体系示意图监理工程师A环保专监现场监理员施工环保员11)、对生活服务
10、区环境影响的主要措施:生活服务区污水和洗车污水,不得排入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G3838-88中所规定的I、II类水域。排入其它水域时,必须符合相应的水质标准,不符合时要进行水质处理,如油污水应进行隔油处理。机械和车辆最好由附近专门清洗点或修理点进行清洗和维修。根据公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规范3.4.6的污水排放评价,当取样测试有害成分含量值高于排放标准时,必须进行污水处理。生活垃圾堆放点应选择30m范围内无生活用水和渔用水体的废弃沟凹或废弃干塘。堆放点应无直通沟道与邻地相通。不得向垃圾点内排放生活污水。如施工人员集中,生活垃圾需增加处理设施和加强管理,人员较多时可增设垃圾筒。施工单位生活服务区向
11、周围生活环境排放噪声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施工场界排放标准(GBl2523-90)。生活服务区在整个施工期都存在,因此在不同阶段执行相应的标准。服务区对环境影响最大的噪声源是备用的柴油发电机,应放路在室内,加强门窗隔声,并在进风口、出风口安装消声器。施工人员如自建宿舍,应配套建设简易厕所,简易厕所尽量建成有冲洗水和粪便回收装路的流动厕所。厨房应设络排风系统。12)、临时施工道路临时施工道路的周围环境的潜在影响主要是对土地利用的影响和水地流失及扬尘等污染。主要防治措施有:严格规划临时施工道路的路线走向,以减少植被破坏为首要原则,尽量利用现有道路,若无现成道路可利用,则应严格控制施工道路修筑边
12、界。施工结束后,必须恢复临时占用土地原有的土地利用功能。根据公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规范3.2.5的水土侵蚀量评价,结合临时道路在运行期对地表植被的破坏程度以及对沿线水土流失的影响。施工单位向周围生活环境排放废气、尘土,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96)。施工便道应保持平整,设立施工道路养护、维修专职人员,即时洒水清洁保持运行状态良好,减少扬尘污染。施工单位向周围生活环境排放噪声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施工场界排放标准(GB1252390)。该阶段施工场界噪声的限值为昼间75dB,夜间55dB。夜间在居民区居民区附近禁止施工便道的作业,必要时应报当地环保部门批准,并公告
13、居民,才能夜间作业。13)、临时材料堆放场临时材料堆放场的环境潜在影响是对土地利用的影响,此外物料的散失和飘散污染也会影响环境。主要措施和办法:对临时借地范围要有明确的边界,以便控制对临时借地外围土地的不合理占用。若对农、林等生产用地的占用无法避免,则在施工结束后,必须恢复原有的土地利用功能。材料仓库和临时材料堆放场应防止物料散漏污染。仓库四周应有疏水沟系,防止雨水浸湿,水流引起物料流失。沥青、油料、化学物品等不堆放在民用水井及河流湖泊附近,并采取措施,防止雨水冲刷进入水体。3.4水泥和混凝土运输应采用密封罐车。采用敞篷车运输时,应将车上物料用篷布遮盖严密。14)、交工及缺陷责任期:参加交工检
14、查,确认现场清理工作、临时用地的恢复等是否达到环保要求;检查施工单位的环保资料是否达到要求;评估环保任务或环保目标的完成情况,对尚存的主要环境问题提出继续监测或处理的方案和建议;完成缺陷责任期环境保护监理工作。七、环境隐患的处理监理过程中如发现一般性和程序性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等情况,应立即口头通知施工单位限期整改。口头通知无效或有污染隐患时,应发出书面的监理通知,要求施工单位整改,并根据施工单位的书面回复检查整改结果。严重的环境问题,还应同时向总监办(业主)汇报。如整改情况不理想,发布工程停工指令。八、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处理(1)施工单位在发生事故后,除在规定时间口头报告监理组外,应尽快提出书面报告事故初步调查结果,报告应初步反映该工程名称、部位、污染事故原因、应急措施等;(2)立即汇报总监办(业主),及时向当地汇报,同时书面通知施工单位暂停该工程的施工,并根据环保主管部门有关意见,采取有效的环保措施;(3)监理组和施工单位对污染事故继续深入调查,并和有关方面商讨后,提出事故处理的初步方案后报总监办(业主),交环保主管部门研究处理;(4)督促施工单位做好善后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