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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番中公路(灵山岛尖段)道路改造工程勘察设计任务书一、项目概况项目名称:番中公路(灵山岛尖段)升级改造项目项目背景:本项目主要研究对象为番中公路(灵山岛尖段)。番中公路全长30.3km,沿线途径各个镇域,分别为榄核镇、大岗镇、上横沥段和下横沥段。该公路早在自贸区灵山岛尖开发建设启动前已建成通车,公路定位为二级公路,标准宽度约23.5mo番中公路已使用多年,路基工后沉降严重,目前灵山岛尖段的路面最低点标高约为4.95m(广州城建高程),不满足起步区竖向规划标高要求,水浸现象严重。相交道路、河涌:该段道路沿线相交规划横二路、规划横三路和江灵南路。二、勘察设计范围及主要内容项目勘察设计范围:对东围涌桥
2、至横三路之间的路段进行改造,并接顺在建的江灵南路以及现状的上横沥大桥。本项目基本沿现状路线及断面进行改造,横二路至江灵南路东侧设置侧绿化带、人行道及非机动车道,道路设计宽度为23.542.5m;路线起点位于京港澳高速东侧东围中桥,桩号为K0+330处,止于上横沥大桥桥头引道处,桩号为K0+860,路线总长O.53km。本工程包含道路、排水、照明、绿化及交通工程等。项目勘察设计主要内容:工程勘察、工程测量、工程物探(含管线探测)、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编制工程概算、编制施工图预算、现场服务等。工程衔接设计:应结合项目起止点、路口衔接等情况对设计范围进行适当拓展,需包含衔接路段的设计,如
3、周边区域道路标志标牌等既有交通设施的设计衔接。项目周边情况:应调查番中公路周边地形地貌,如东侧地块和道路的规划标高和现状标高,西侧竹湖公园堤顶标高和湖底标高,周边地质条件等。三、设计目标1、本次改造目标主要解决现时该路段水浸问题,并具备与灵山岛尖相匹配的形象。2、严格执行现行的设计规范及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复意见开展设计工作,并对现场做详细踏勘,掌握现场实际情况,做到设计具有可实施性。3、本次改造目标涉及周边管线较多,涉及单位应因地制宜,以目标为导向合理提出管线迁改或保护方案。4、设计方案应合理、可行、造价指标合理。四、总体要求4.1设计规范4.Ll设计必须符合国家、省、市相关技术规范、标准。
4、须考虑广州南沙灵山岛尖市政工程特色,相关元素(如排水、绿化、井盖、路灯、交通设施等)须按照广州市及南沙有关文件要求执行,包括但不限于本任务书提及的规范、标准。4.1.2设计成果深度必须符合住房城乡建设部编制的市政公用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13版)要求。4.1.3设计必须符合广州市人民政府印发的广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管理办法(市人民政府第129号令)4.2审批流程4.2.1项目基本审批流程为:可行性研究报告(我办另行委托)一方案设计一初勘一初步设计一概算一详勘一施工图设计一预算一竣工图。建设范围、投资规模均需控制在上一环节批复或许可范围内。超出范围或规模的必须有充分依据,并
5、提供对比分析报告报我办审查同意,并按广州市政府投资管理条例办理重新报批或调整手续。a,设计方案:设计方案完成后报我办审查,并配合做好修改完善工作。具体设计要求见4.4。b.勘察(初勘、详勘):应根据设计方案及设计对勘察的技术要求编制勘察大纲。大纲应分别由勘察单位技术负责人、设计单位设计负责人及施工图审查单位审核确认,并提交我办审定。如勘察大纲超出合同工作量,需书面进行对比分析并说明原因。勘察实施过程中,由于方案调整等原因超出已审批勘察大纲工作内容的,需及时向我办申请调整。提交勘察成果前应送设计负责人加具意见及设计单位盖章确认,其中详勘报告还须经施工图审查单位审查并出具审查报告。初勘成果报告务必
6、在初步设计评审前提交,详勘成果报告需在施工图设计审查前提交。提交详勘报告时需填写岩土工程勘察成果交付表,对比原审定的勘察大纲,说明实际完成工作量、未完成工作量或超出工作量,并阐明原因。C.初步设计:初步设计应遵循先勘察后设计的原则,其它专业附属工程应与主体工程同步送审,同时提交概算,报我办审批。d.施工图设计:设计单位应当根据经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合格的工程勘察成果进行设计。e.概预算:提交的概、预算成果需经我办审核,由我办申请概、预算评审。概算财评送审以一个项目为单位,如需分批送审的,设计单位应提请我办申请分次报审。评审过程中设计单位需配合财评工作及时补充资料,并对评审初步意见进行核对。4.2
7、.2设计单位在各审批环节需及时提供满足国土规划报批要求的相关资料。4.3设计管理要求4.3.1设计工作开展前应开展详实的现场踏勘和资料收集工作。需对沿线构筑物、河道河涌、水利电力通信设施、道路桥梁衔接状况等现场情况进行详细的文字及照片记录,同时应收集与项目有关的工程的图纸资料,利用已完工工程的资料时,必须采用工程的竣工图并进行现场核实。现场踏勘照片记录资料及收集的图纸资料清单台账需报我办备案。4.3.2设计管理工作须严格遵循我办制定的相关管理办法。4.3.3设计单位对设计过程中的审查、审批及专家评审意见均需在3个工作日内以书面方式进行逐条回应,并加盖公章报我办备案、核查,同时需将回应及落实情况
8、以表格形式纳入设计说明中。意见有重大分歧的应及时报我办协调。4.3.4鼓励在设计过程中使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Q需开展科研课题研究的项目,应在设计方案阶段提出申请,经我办同意后开展。4.3.5在勘察设计招标范围外,因设计需要开展的其它检测、监测、测量等工作,需及时向我办提出书面申请,同意后由我办组织开展。4.3.6项目负责人应对设计全过程进行质量与进度控制以及各专业协调,与发包人保持顺畅沟通。4.4设计方案4.4.1 设计方案应包括平、纵、横断面图及设计说明。平面图应包括现状地形图、控制性详细规划红线、拟征拆边界线、工程边线,并明确标示道路控制坐标、宽度及其它相关设计要素;拟分期实施的项目应
9、同时在图纸上体现近远期方案,并加以描述。设计方案应明确主体项目的施工工法、工序及合理工期。道路横断面应根据广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标准与准则(市政规划篇)的有关要求,并结合道路的功能和等级、交通需求等因素综合论证后确定Q道路纵断面应在满足该地区的防洪、排涝要求下,结合周边地区竖向规划、现状道路、沿线地形与地貌进行设计,并注意处理好跟相交道路、沿线交通出入口以及周边建筑物的竖向衔接。4.4.2 设计方案应做好与周边现状道路及在建工程的衔接,并尽量满足沿线地块的出入需求。4.4.3 应结合项目定位、技术标准、投资规模控制难度等情况进行多方案比选,报我办审查Q4. 4.4初步的设计方案应征询相关部门的
10、意见:涉及河涌的需征询水务部门意见。涉及公交车站设置的需征询交委的意见。涉及土地占用对方案影响较大的需征询被征地单位的意见涉及电力线路保护区(具体范围见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的需征询供电部门的意见。4.4.5 本项目在工程可行性研究阶段已进行了方案设计的初步研究,设计单位应在此基础上进行深化设计,并将设计方案成果与工程可行性研究方案成果进行对比分析,将有关情况上报我办。4.4.6 方案估算应充分考虑项目特点进行编制Q方案估算一般不应超过工可批复金额,超过工可批复金额必须向我办进行详细汇报。同时,方案估算不得超过工可批复金额的10%,若工可存在较大问题的,设计单位应提出合理的处理建议。4.5初步设计
11、4.5.1 初步设计阶段应吸纳我办同步开展的其它前期成果,落实与设计有关的工作要求。4.5.2初步设计图纸内容应包括施工阶段采取相关施工措施等所需的图纸。4.5.3初步设计初步成果需征询相关部门的意见。各专业工程需征询相应专业管理部门的意见,具体见各专业工程要求;涉及燃气管等管线,建议征求管线单位对迁改或保护方案的意见。”一般涉路工程”(具体定义见广东省涉路工程许可安全技术评价办法(试行)项目由设计单位开展安全技术评价并编制报告。4.5 .4设计单位应将该阶段专业审查意见、设计征询意见、评审意见以及逐条落实情况列入初步设计图纸说明。4.6 施工图设计4.6.1应严格根据批复的初步设计开展施工图
12、设计,如有不同意见或需进行优化设计的,需书面向我办申请。4.6.2设计图纸需准确、不漏项,应有细部设计图纸Q4.6.3施工图设计应包括施工阶段采取相关施工措施等所需的详细图纸。4.6.4设计单位内部应严格执行专业间会签制度。4.6.5工程量清单应准确,并满足预算编制及招标要求。4.6.6设计单位完成施工图后报施工图审查单位开展施工图审查,根据审查意见进行修改完善,并配合办理施工图审查备案。4.6 .7设计单位应将该阶段专业审查意见、设计征询意见、评审意见、施工图审查意见以及逐条落实情况列入施工图纸说明。4.7 设计变更4.7.1招标使用的施工图即为正式施工图,凡与该版本设计图不一致的,均视为补
13、充设计图或设计变更图。4.7.2工程变更需遵循我办工程变更管理办法。五、专业工程设计任务要求5.1 勘察、测量、工程物探5.1.1 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遵循落实先勘察后设计的原则,根据初勘、详勘成果资料分别开展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Q5.1.2勘察钻探工作开展前应结合工作实际编报城市道路占用挖掘计划,并按规定办理广州市城市道路临时占用许可证、广州市城市道路挖掘许可证等手续。5.1.3需接受我办现场监督工作。5. 1.4勘察工作须全面细致,满足设计进度和深度的要求。5.1 .5测量工作应尽量利用已有的现状地形规划核查成果,避免工作重复。5.2 .6工程物探需详细探明管线类型、位置、直径、标高、埋
14、深等情况,管线探测需准确。5.2道路桥梁工程5.2.1 项目路线走向、建设内容原则上需与批复的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一致5.2.2 旧路、旧桥维修改造或涉及旧桥衔接的项目需先行开展旧路或旧桥检测和测量,并根据检测、测量结果开展设计。5.2.3沿线车辆出入路口需尽量合理整合。5.4排水工程排水方案设计应包含雨水径流控制的内容,并满足广州市建设项目雨水径流控制办法要求。5.5交通工程5.5.1交通工程设计需符合广州市城市道路交通管理设施设计技术指引及广州市道路交通指路标志系统设计技术指引要求。5.5.2新建改建道路应同步完善相交现状道路的交通指示。1.1.3 交通指示设施尽量与照明等设施共杆,
15、以节约空间,提高美观性。1.1.4 参照广州市道路交通指路标志系统设计指引(修订)要求,交通信号灯控制宜采用SCATS系统。1.1.5 交通工程初步设计阶段需征询交委意见,施工图设计阶段需征询交警意见。5.6 施工期交通组织设计(施工期间交通疏解方案)建设项目若涉及旧路改造或对现状交通有明显影响的,初步设计阶段应同时提交施工期间交通疏解方案,报我办审核并征询交警等部门意见。根据意见完善方案和费用修改工作,确保方案基本可行,费用合理。交通疏解方案需考虑受影响的周边道路,合理扩大研究及疏解范围,充分利用路网能力,加强交通诱导指引。5.7 照明及外电工程5.7.1 照明及外电工程设计应充分考虑节能和环保需要,外电工程需符合广州市供电与用地管理规定的要求Q5.7.2 根据广东省推广使用LED照明产品实施方案,照明工程应优先考虑采用LED照明产品。5.7.3新建照明设施应设置独立计费装置,并具备电表远程抄表和“三遥”控制功能,能实现与现有路灯的照明管理系统顺利对接。5.7.4照明工程初步设计阶段需征询并取得照明管理中心的书面意见。5.7.5需根据外电报装确定的取电点进行外电工程设计,并报供电部门审查。5.8绿化及外水工程5.8.1 绿化工程初步设计阶段需征询林业园林部门的意见。六、概预算编制要求6.1编制送审的概算原则上不得超过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