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县关于加快推进生态工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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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县关于加快推进生态工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为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深入实施生态工业倍增行动,集成政策资源,推动我县生态工业又好又快发展,特制定本政策意见。一、鼓励做强做优1 .开展优企名企评选。按年度销售收入和地方综合贡献各占50%的标准,每年评选工业企业20强,并颁发“工业企业20强”。对入选“工业企业20强”的企业中,当年度地方综合贡献500万元以上(含,下同)、当年度销售收入与地方综合贡献增速均不低于10%且最近两年累加增速不低于20%的,颁发“工业强县功勋企业”,给予一次性奖补100万元。当年度上市的企业可参照奖补标准,给予一次性奖补100万元。对上一年度分行业综合评价得分前五名的规上

2、企业,评为县“亩均效益”领跑者企业。对获得省级、市级、县级生态工业及重点行业“亩均效益”领跑者企业,分别给予每家企业50万元、20万元、10万元奖补。2 .激励企业提升效益。对年度地方综合贡献超过350万元且不低于上年度的工业企业(含除水电企业外的资源类企业)进行分档奖补:年度地方综合贡献达到350万元及以上的,颁发“铜鹤”,奖补20万元;700万元及以上的,颁发“银鹤”,奖补40万元;2000万元及以上的,颁发“金鹤”,奖补100万元。该奖补与X招委12021)8号文件第2条本地成长总部企业扶持政策不重复享受。3 .鼓励企业产出上台阶。年产值首次超过1亿元、3亿元、5亿元的工业企业,分别给予

3、奖补20万元、30万元、40万元;对年产值首次超过10亿元、20亿元、50亿元、100亿元的工业企业,分别给予奖补60万元、100万元、200万元、400万元。以生产性出口企业前3年中最高年份生产经营绩效为基数,对当年超基数的增量,每增500万元给予奖补2万元,不足500万元部分不给予奖补,每个企业当年奖补最高不超过100万元。4 .鼓励企业上规升级。对新上规企业给予分档奖补:在3月底前上规的,给予一次性奖补50万元;在6月底前或首次销售之日起4个月内实现月度上规的,给予一次性奖补40万元;在9月底前上规的,给予一次性奖补30万元;9月份以后上规的,给予一次性奖补20万元。年度小升规企业(除已

4、享受上规奖补的)给予一次性奖补15万元。对新认定为战略性新兴产业及数字经济核心产业的年度上规企业,在原有奖补金额基础上,再给予一次性奖补5万元。上述奖补资金在企业地方综合贡献额达到奖补额的申报年度进行一次性兑现。5 .推动企业做专做精。对首次评定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或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省级“隐形冠军”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补100万元、30万元;对通过期满复核的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或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省“隐形冠军”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补20万元、10万元;对首次评定的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给予一次性奖补10万元。6 .支持军民融合产业发展。对新获得装备承制单位资格证书、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

5、可证书、武器装备科研生产保密资格证书、武器装备质量管理体系证书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补20万元。对首次获得国家级、省级军民融合示范企业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补50万元、30万元。二、推动创新强工7 .推进创新平台提升。对经国家、省、市等有关部门认定的企业技术中心及制造业创新中心,分别给予一次性奖补300万元、100万元、20万元。8 .提升工业设计能力。对经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工业设计研究院(重点企业设计院)、工业设计中心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补100万元、30万元,对其购置实验设备、设计软件和数据库等相关投入给予50%奖补,奖补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对参加国际、国家级和省级工业设计大赛活动并获得优

6、秀工业设计奖以上的,分别给予10万元、10万元、5万元奖补,每个企业当年奖补最高不超过30万元。9 .推动产品创新升级。对新认定为国际、国内、省内装备“首台套”、材料“首批次”、软件“首版次”的,县政府再分别给于每个项目一次性奖补50万元、20万元、10万元。支持企业参加国际国内各类展会,举办“三首”产品现场推广会。对认定为“XX制造精品”产品的,给予企业每个产品一次性奖补10万元。对认定为省级工业新产品(新技术)的,给予企业每个产品一次性奖补3万元,每个企业当年奖补上限12万元;对评为省优秀新产品(新技术)的,再给予企业每个产品一次性奖补10万元;该奖补与X委发(2019)25号文件第6条不

7、重复享受。10 .鼓励企业强化合作。对取得世界500强企业、中国500强企业、中国民营企业500强合格供应商认证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补5万元。对取得AP16A、AP16D、欧盟CE、船级社认证的,给予每项认证一次性奖补10万元;对取得S1.1.3、型式试验证书的,给予一次性奖补8万元;对取得国家核安全局颁发的“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和制造许可证”的,给予一次性奖补100万元。11 .推进小微企业园提质创优。对认定为国家级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的,给予园区运营管理机构一次性奖补300万元;对新评定为三星级、四星级、五星级的,分别给予园区运营管理机构一次性奖补30万元、50万元、100万元;对运

8、营机构申报创建成功的国家级、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或优秀运营机构)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补50万元、30万元。三、突出招大引强12 .推进重点项目建设。固定资产实际投资额1亿元以上的工业项目,按其生产设备(软件)实际投资额的15%给予一次性奖补,在项目投产后第一个完整的纳税年度评审,每个项目奖补最高不超过100O万元。新引进的固定资产实际投资额2000万元以上的战略性新兴、高新技术、高端装备制造产业类型项目可参照本标准给予一次性奖补。积极鼓励企业申报XX省重大产业项目,对成功列入省重大产业项目的,奖补比例在原有基础上再提高1%。13 .支持重大项目招引。对新引进的世界500强企业、中国5

9、00强企业、中国民营企业500强、上市公司,以及入选国家“海外引才计划”、省“海外引才计划”、市“绿谷精英”、省市“领军型创新创业团队”等创业类项目在我县成立的制造业企业在我县竞买工业用地的,自取得国有土地成交确认书次月起的,在24个月后的6年内,当年亩均效益达到约定标准的,按企业年度地方综合贡献环比增长超5%以上部分给予前3年100%,第4至6年70%奖补。14 .支持优质企业提容增效。已办理房屋产权登记或取得合法审批手续的工业企业申请改(扩)建项目(不包括违法补办)的,在办理不动产权登记手续后对生产性建筑新增面积一次性给予150元/平方米的奖补(生产性建筑新增面积少于100O平方米的不予奖

10、补)。每宗工业用地奖补金额不超过100万元,同一企业多宗工业用地的奖补总额不超过200万元。综合评价A类的规上企业在我县竞买工业用地的,自取得国有土地成交确认书次月起,固定资产实际投资额5000万元-1亿元、1亿元以上的分别在18个月、24个月后的6年内,以企业新取得土地前3年地方综合贡献平均数为基数,环比增长超5%以上部分给予前3年100%、第4至6年70%奖补。四、推进转型升级15 .鼓励企业技术改造。经核准(备案)投资额500万元以上且年度生产设备(软件)实际投资额50万元以上的企业技术改造项目,按其当年生产设备(软件)实际投资额给予分档奖补,50万元(含)-100万元、100万元(含)

11、-300万元、300万元(含)以上的奖补比例分别为10%.15%.18%;对属于战略性新兴、高新技术、高端装备制造产业类型的技改项目,奖补比例在原有基础上再提高1.%o上述奖补最高不超过500万元。16 .推广工业机器人应用。对企业技术改造中购置工业机器人(按GB/T12643-2013标准定义执行)的,再给予设备购置款20%的奖补,奖补最高不超过500万元。17 .推动企业数字化转型。对列入智能制造和数字化转型(“数字化车间”“智能工厂”“未来工厂”)试点示范项目,给予项目生产设备(软件)实际投资额30%的奖补,奖补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对通过省级数字化车间、智能工厂认定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

12、补80万元;对获得省级未来工厂称号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补100万元。对获得省级行业产业大脑试点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补100万元,如试点在全省应用推广再给予一次性奖补50万元。18 .鼓励企业绿色安全发展。对完成年度节能降耗考核任务且年工业增加值能耗较上年度同比下降5%以上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补5万元。对首次列入碳排放权交易试点、省级无废工厂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补10万元、5万元。对通过省级清洁生产审核验收且当年度未受到生态环境部门行政处罚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补5万元。对获得省级节水型企业、节水标杆企业称号的,给予一次性奖补5万元。对通过节能产品认证和低碳产品认证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补5万元

13、。对列入国家级、省级和市级绿色工厂名单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补80万元、20万元和10万元。对列入国家级、省级绿色(设计)产品、绿色供应链示范名单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补80万元、20万元。对创建并运行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考核前20名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补2万元;对首次通过国家级(一级)、省级(二级)、市级(三级)安全生产标准化验收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补10万元、5万元、1万元。19 .推动闲置空间“腾笼换鸟:对在县域范围内整体购入闲置空间(包括闲置土地和闲置厂房)用于制造业生产且符合以下条件的企业,按实际交易额的2%奖补企业:规上企业需在购入闲置空间年度销售收入

14、提高15%以上;新引进的企业需在购入闲置空间两年内上规。20 .激励低效企业整治提升。对亩均效益突破10万元以上或上规的低效工业企业,给予“亩均成长之星”称号,并按突破年度企业地方综合贡献环比增长额的30%奖补企业,用于支持企业发展。21 .支持优质小微企业成长。对入驻省备案小微企业园的综合评价A、B类企业,分别按房租发票金额的20%和10%给予厂房租赁奖补,奖补期限不超过三年。已享受小微园租金补助的企业不再享受该奖补。五、发展数字经济22 .扶持数字经济产业发展。对数字经济核心产业企业年产值首次超过5000万元、1亿元、2亿元、3亿元、5亿元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补20万元、30万元、50万元

15、、70万元、100万元。对数字经济核心产业规上企业,当年销售收入增速达10%且最近两年累加增速高于20%的,当年销售收入增速达15%且最近两年累加增速高于25%的,分别奖补10万元、15万元,新上规、小升规企业首年不享受增速奖补。该奖补与本意见第3条不重复享受。23 .鼓励企业两化融合及深度上云。对通过国家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认证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补20万元。对列入省级制造业“云上企业”、省级工业互联网平台创建名单、省级行业云应用示范平台、省级上云标杆企业、省级大数据应用示范企业、省级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试点示范企业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补20万元。对列入省级工业互联网平台的企业,给予一次性

16、奖补10万元。24 .鼓励企业提升数字创新能力。企业自主研发的软件产品获得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并通过软件产品检测的,当年给予每个软件产品奖补1万元,每个企业当年奖补最高不超过5万元。首次通过1S020000(1T服务管理体系)认证、1S027001/BS7799(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服务提供商环境安全性(SAS70)认证的企业,单项认证给予一次性奖补2万元。25 .鼓励企业提升信息化应用。对企业采用ERP(企业资源管理系统)、MES(制造执行系统)、PLM(产品周期管理系统)、SCM(供应链管理系统)等信息系统,软件投资额20万(含)以上,给予实际采购软件投入25%的奖补,每个企业奖补最高不超过200万元。26 .鼓励小微企业园数字化提升。对列入省备案小微企业园开展的数字化改造项目,按设备、技术以及软件投入的40%给予园区运营管理机构一次性奖补,奖补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对新评定的省级数字化小微企业园示范区,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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