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市大丰区关于促进养老服务业发展的激励意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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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盐城市大丰区关于促进养老服务业发展的激励意见为推动全区养老服务业改革发展,加快构建服务供给持续化、投资主体多元化、投资方式多样化的养老服务新机制,根据盐城市区政府购买与补助养老服务实施办法(试行)盐城市市区养老护理员特岗补助实施细则盐城市市区医养结合型养老机构、居家社区养老服务中心(站)运营补助实施细则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大丰区关于促进养老服务业发展的激励意见如下:一、夯实居家养老基础(一)扩大政府购买服务范围根据保基本、重引导、可持续的原则,合理确定政府购买服务补贴对象范围和标准。购买服务对象(9类老人):L年满80周岁的老年人;2 .年满70周岁的分散供养城乡特困供养对象;3

2、.年满70周岁的失独家庭中的老年人;4 .年满75周岁的低保边缘(收入在低保标准2倍以内)家庭中的中度、重度失能老年人;5 .年满70周岁的除国家抚恤补助金外无固定收入的重点优抚对象中的中度、重度失能老年人;6,年满60周岁的低保家庭中的中度、重度失能老年人;7 .年龄在60-69周岁的分散供养城乡特困人员中的中度、重度失能老年人;8 .年龄在75-79周岁的中度、重度社会失能老人;9.建国前老党员。购买服务标准类型1:每人每月服务费用40元。类型2、3:根据老年人能力评估等级,按照重度失能、中度失能、轻度失能和能力完好四种情况,每人每月服务费用分别为240元、160元、80元和40元。类型4

3、、5、6、7:根据老年人能力评估等级,按照重度失能、中度失能两种情况,每人每月服务费用分别为240元、160元。类型8:根据老年人能力评估等级,符合重度失能、中度失能情况的,每人每月服务费用均为40元。类型9:不需进行能力评估,每人每月服务费用为300元。同时符合多种类型的老年人,服务费用就高不就低,不重复享受。鼓励社会老人自行购买养老服务,由第三方服务商给予低于市场价格的优惠。政府购买服务的对象范围、标准随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上级要求适时调整。(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卫健委、财政局,各镇(区、街道)二、提升社区养老能力(二)支持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对符合省定建设标准和功能设置,经评估合格并投入运

4、营的标准化和示范性居家养老服务站给予一次性建设补贴(以租赁形式举办的项目,租赁期限应在5年以上,下同)。其中,新建的分别为10万元/个和15万元/个,改扩建的分别为5万元/个和6万元/个,普通型站点不在建设补助范围内。对符合省定建设标准和功能设置,经评估合格并投入运营的街道日间照料中心(养老服务综合体)给予一次性建设补贴,新建、改扩建和租赁的分别为30万元/个、15万元/个和10万元/个。(三)支持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运营对年服务老人2000人次以上的普通型居家社区养老服务中心(站),符合条件的补贴2万元/年的运营补助;对年服务老人4000人次以上的标准化居家社区养老服务中心(站),符合条件的补贴

5、4万元/年的运营补助;对年服务老人12000人次以上的示范性居家社区养老服务中心(站),符合条件的给予8万元/年的运营补助。(四)支持社区老年助餐服务对经评估合格并投入运营6个月以上的老年人助餐点给予一次性建设补贴和运营补贴。普通助餐点:依托日间照料中心和居家养老服务站建设(须具备容纳20名以上人员同时就餐),建设补贴为2万元/个(单独建立的建设补贴为3万元/个),年助餐老年人在4000人次以上的给予8000元/年运营奖励。中央厨房:具备膳食制作、集中用餐以及外送服务等功能,须具备容纳50名以上人员同时就餐,膳食制作能力在200客/餐以上,同时具备向3个以上普通助餐点集中送餐的能力,建设补贴为

6、10万元/个,年助餐老年人12000人次以上的给予2万元/年运营奖励。老年人就餐补助:对符合条件的困难老年人,区财政给予2元/餐的就餐补贴。(责任单位:区民政局、财政局、市场监管局,各镇(区、街道)三、鼓励机构提档升级(五)支持床位使用率达标鼓励公办敬老院收住社会老人,对床位使用率达到60%以上的敬老院,由所在镇(街道)从收住社会老人的服务性收入中安排经费,通过考核提高敬老院工作人员收入(不含编制内人员和一线护理员)。(六)支持公办敬老院改革推动公办敬老院逐步向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转型,积极拓展日间照料、助餐助急、培训指导等综合性养老服务,将富余床位向社会老人主动开放。对空置率高、入住率低、区域

7、有效养老需求不足的公办敬老院予以合并整合或公建民营。(七)支持等级评定工作支持养老机构参加等级评定,对在大丰区范围内的养老机构被评定为四级及以上等级的相应给予一次性奖励。其中,五级养老机构按照15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四级养老机构按照10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养老机构等级认定按照江苏省养老机构等级划分与评定评分细则(第一版)标准执行。等级评定结果重新评定为同一等级的,不再另行奖励,重新评定为更高等级的,按照更高等级标准给予补差奖励。(责任单位:区民政局、财政局、市场监管局,各镇(区、街道)四、加快推进医养融合(八)支持开通就诊绿色通道支持医疗卫生机构为养老机构开通预约就诊绿色通道,鼓励

8、医护人员到医养结合机构执业,并在职称评定等方面享受同等待遇。支持养老机构开办老年病院、康复院、医务室等医疗卫生机构,将符合条件的养老机构内设医疗卫生机构按规定纳入城乡基本医疗保险定点范围。(九)支持医养结合机构建设支持镇(街)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将闲置医疗床位转型为养老护理型床位,民政、财政部门按实际支出给予不超过5000元/张的一次性建设资金补助。(十)支持医养结合医保支撑将符合条件的镇(街)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养老护理床位纳入医保定点结算范围。医保基金可在结算周期内,按入住老年人实际入院平均床日医疗费用,确定每床日的定额结算标准,予以结算。对纳入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失能老年人按规

9、定支付相关费用。(十一)支持医养结合机构运营支持二级以上公办医院创办养老护理院、民办医疗机构转型为养老护理机构、镇(街)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闲置床位转型为养老护理床位。医养结合型养老机构运营补贴按入住6个月以上老年人数补贴,中度失能、重度失能分别按每人每月150元、300元的标准补贴养老机构。(责任单位:区卫健委、民政局、医保局、人社局、财政局,各镇(区、街道)五、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十二)一次性补助对取得养老护理技师、高级、中级、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且在我区养老服务机构护理岗位连续从业2年以上的人员,分别给予每人3000元、2000元、IoOO元、500元的一次性补贴。对在我区连续从事养

10、老护理岗位工作满5年的本科、大专、中专院校养老护理及相关专业毕业生(非事业编制),分别给予15000元、IOoOO元、8000元的一次性入职奖励。(十三)护理员补助对养老机构中从事重度、中度失能老年人照护工作的一线养老护理员,按照与老年人配比不低于1:4的比例,每人每月发放IOOo元补助;对养老机构中从事轻度失能及能力完好老年人照护工作的一线养老护理员,按照与老年人配比不低于1:10的比例,每人每月发放500元补助。不在一线护理岗位的养老机构其他工作人员和公办养老机构中事业编制人员不在补助范围。能力完好、轻度、中度、重度失能老年人的评估认定,按照老年人能力评估(亚/丁0392013)标准执行。

11、(十四)岗位补助对招录在我区养老机构中,持有各类养老、医疗、社工等专业资格证书,并从事与资格证书相应岗位工作满1年的人员(不含事业编制),按职业资格的初级、中级、高级和技师等级,每月分别给予200元、300元、400元、500元的岗位补助。同一申报主体在申请年度内同时符合护理员补助和岗位补助两项政策的,只能申报一项。(责任单位:区人社局、民政局、财政局,各镇(区、街道)六、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十五)支持民办养老机构建设对社会力量用非国有资产投资举办或公建(办)民营的各类养老机构给予护理型床位一次性建设补贴,以自建产权用房举办的和以租赁用房(5年及以上)举办的每张护理型床位分别补助Ioooo元和5

12、000元。(十六)支持民办养老机构运营对社会力量用非国有资产投资举办或公建(办)民营的各类养老机构给予护理型床位运营补贴,运营补贴按入住6个月以上老年人数补贴,轻度失能、中度失能、重度失能老年人补贴标准分别为每人每月30元、60元、100元。(十七)鼓励引进康养产业项目对新引进总投资2000万元以上的康养产业实体项目,自竣工验收并投入运营起5年内,前3年按对地方财政贡献的50%给予补助,后2年按对地方财政贡献的30%给予补助。(十八)鼓励企业创建优质品牌引导各类养老服务企业开展标准化创建和连锁化经营,促进养老服务产业规模化发展。支持企业创建省级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示范企业,对于首次被认定为省级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示范企业的,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发改委、服务业发展中心、财政局,各镇(区、街道)以上措施资金来源包括中央、省级专项补助资金、省级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资金、福彩公益金(用于支持发展养老服务的比重不得低于60%);纳入市、区预算安排的财政专项补助资金。本措施由区民政局负责解释。自2022年7月1日施行,有效期三年。盐城市大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22年4月3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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