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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界首市加强企业人才队伍建设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时代人才工作的新理念新战略新举措,全面落实各级人才工作会议精神,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聚焦我市六大新兴产业发展,加快集聚产业紧缺人才和实用技能人才,加大人才引进培育力度,结合我市实际,制定界首市加强企业人才队伍建设实施办法。一、支持企业全职引才第一条引进急需紧缺人才。每年集中征集企业急需紧缺人才需求,由阜阳市和我市分别发布市县两级企业急需紧缺人才需求目录,实时动态更新。对从阜阳市外(含应届毕业生)全职引进,与我市企业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急需紧缺人才,经认定,3年内分层次给予生活补助。其中,对国家部委重点人才工程和
2、省级重点人才工程相应层次人才,按薪酬的50%最高给予220万元、110万元生活补助,每月不低于15000元、8000元;正高级职称、副高级职称(含博士、高级技师),按薪酬的30%最高给予72万元、36万元生活补助,每月不低于5000元、4000元;中级职称(含硕士研究生、“双一流”院校本科生、技师)、普通高校本科生(含高级工),按薪酬的30%最高给予14.4万元、7.2万元生活补助。对引进院士及其他特殊需要人才,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给予资助。(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高新区管委会、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国资委),排序第一的为牵头单位)第二条引进各类毕业生。对不在急需紧缺人才需求目录内的本科以上应届
3、毕业生和从市外引进的本科以上毕业生,与我市制造业企业签订3年以上全职合同的,经阜阳市审核认定后,按企业支付其计税薪酬的10%,3年内最高给予3万元生活补助。企业通过资助学费和生活费方式定向培养的本科以上在校大学生,毕业后到协议单位就业且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按照在校期间资助金额的50%资助企业,每人最高3万元。(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市经信局)第三条引进高薪人才。对制造业企业全职引进计税年薪超过10万元的高技能人才、高级管理人才、科技研发人才,按照个人对我市经济社会实际贡献的100%予以奖励(不含股权分红,下同),每年最高不超过2万元,补贴3年。对制造业企业全职引进计税年薪超过30
4、万元的企业经营管理人才,经阜阳市审核认定后,按计税年薪的30%资助企业,每家企业每引进1人最长资助3年,每年最高资助IoO万元。(责任单位:高新区管委会、市税务局、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市经信局)第四条引进实用技能人才。职业(技工)院校应届毕业生和从市外引进的技能人才,与我市制造业企业签订3年以上全职合同的,经阜阳市审核认定后,给予每月300元生活补助,最长补助3年。支持企业在不受职称和职业资格条件限制下,通过设立首席技师、特级技师等岗位吸引高技能专有技术人才,对计税年薪12万元以上的,经阜阳市审核认定后,按每人1万元标准给予企业一次性资助,每家企业每年最高资助10万元。(责任单位:市人社局、
5、市教育局)二、坚持多方式引才第五条实施柔性引才。对企业柔性引才进行资助,鼓励企业通过项目合作、技术指导、培训咨询等形式,以契约方式与高层次人才及团队进行合作。引入人才在本地企业计税年薪5万元以上的,经阜阳市审核认定后,按引入人才计税年薪的25%资助企业,每引进1人最长资助3年,每年最高资助50万元。对阜阳市委、市政府或阜阳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通过特聘或挂职方式由引进到企业的高层次人才,任期内给予每月4000元生活补贴。(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高新区管委会、市科技局、市人社局)第六条支持市场化引才。对提供引荐线索、帮助联系对接、做好来界人才服务等工作的中介机构、社会团体和个人,根据贡献度给予奖励
6、。对帮助引进国际国内顶尖人才、国家重点人才工程、省级重点人才工程、正高级职称、副高职称(含博士研究生、高级技师)等相应层次急需紧缺人才在界全职工作满一年的,经阜阳市审核认定后,分别一次性给予50万元、20万元、10万元、3万元、1万元的奖励。对国内外知名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在我市设立区域总部或分支机构的,经阜阳市审核认定后,可提供3年免费办公场所。(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高新区管委会)第七条交通补助引才。对全职引进纳入目录的急需紧缺人才,引进前常住地为市外且配偶子女未随迁的,采取实报实销方式给予高铁交通补助,每人每年最高1万元,最长补助3年。对柔性引进市外高校科研院所具有高级职称、博士研
7、究生学历的科研人员的企业,采取高铁交通费实报实销方式资助企业用于柔性引进人才,每人每年最高2万元,每家企业每年最高资助20万元。对非阜阳市域范围普通高校毕业生,参加我市组织、人社部门引进企业急需紧缺人才面试的,给予最高2000元交通补贴。(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高新区管委会)三、做强人才引育平台第八条支持创新发展平台建设。对新建的国家、省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参照阜阳市一次性建站资助标准,给予1:1配套。对新入站的博士后科研人员,经阜阳市审核,按全职引进人才政策给予生活补助。(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委组织部)第九条支持产教融合平台建设。鼓励公立高校、科研院所在我市企业进行科技成果转化,
8、科技成果转化收益用于奖励科研负责人、骨干技术人员和团队的比例不低于70%。支持企业高层次人才到我市职业院校兼职,其薪酬标准参照在职人员工资水平协商确定。支持企业通过与市内外普通高等院校、职业院校(含技师学院)合作设立实训基地引才,对在实训基地参加实习实训的研究生、本科生(含高级工),经阜阳市审核认定后,分别给予每人每月1500元、IOOO元生活补助,最长补助3个月。(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市科技局)第十条支持产业创新团队建设。加大企业产学研合作支持力度,鼓励携带具有自主知识产权、达到国际先进或国内一流水平科技成果的高层次人才团队来我市创新创业,对于在我市创办公司或与市内企业共同设立公司
9、、开展科技成果转化活动的高层次人才团队,择优以股权投资或债权投入方式,分A、B、C三类,单项目分别给予企业IOoO万元、600万元、300万元支持。对于新引进的项目研发团队,可随时申报阜阳市级产业创新团队。(责任单位:市科技局、高新区管委会、市委组织部)第十一条支持“人才飞地”建设。鼓励园区、企业通过与高校科研院所建立产学研合作,在高校科研院所聚集区或发达地区通过创办研发机构、研发型全资子公司、离岸科创中心等方式设立“人才飞地”。对经阜阳市认定的“人才飞地”企业引进的急需紧缺人才,参照柔性引才标准享受我市引才补助和高铁交通补助政策,参与申报阜阳市及我市重点人才工程。(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高新
10、区管委会、市科技局)四、加大人才培育力度第十二条促进高端人才创业。支持高端人才通过科技成果转化来界创业,根据项目进度、科技含量、成长性、实际业绩和投资额度等要素的评估结果,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3年内分层次给予土地使用、厂房建设、金融服务等综合资助,最高资助Iooo万元。全面推广“人才贷”,鼓励商业银行开展人才纯信用、免抵押、免担保类贷款,根据人才企业资信情况,单一企业贷款额度原则上初创期不超过1000万元、成长期不超过5000万元。设立人才贷融资风险补偿基金,分段划分贷款不良率,探索约定比例以下的不良贷款损失由银行承担、风险补偿基金随着不良率上升而递增的补偿机制。发挥省、市、县级股权投资基
11、金作用,将人才创业项目纳入基金投资项目“白名单”给予优先支持。(责任单位:市科技局、高新区管委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金融办)第十三条促进高层次人才成长。对我市企业自主培养入选国家重点人才工程及相应层次、省级重点人才工程及相应层次、省级及以上留学回国人员创新创业扶持计划的,参照阜阳市资助标准,对入选人才所在企业,给予1:1的配套资助,用于技术研发、人才培养和团队建设。定期开展界首市杰出人才奖评选,将企业经营效益良好、对经济社会发展推动作用大、税收贡献大的产业人才作为重点推荐对象,给予每名获批人才10万元资助;有序推进界首市创新创业领军人才项目评选,明确3年管理扶持期,给予每名获批人才10万元
12、资助,50%用于个人生活补助,50%用于人才培养、技术研发。以上获得补助人才须在界首继续服务3年。(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高新区管委会、市科技局、市人社局)第十四条促进企业家加速成长。定期举办企业经营管理人才专题培训班,聘请知名专家学者开展专题讲座。鼓励企业家和经营管理人才深造进修,对参加工信部中小企业领军人才培训班,完成学业取得结业证书的,学习费用按照个人承担部分的60%给予补贴。(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委组织部)第十五条促进技能人才技艺精进。企业自主培养一名具有正高级职称或高级技师、副高级职称或技师、中级职称或高级工的,分别一次性奖励企业3万元、2万元、1万元。对获得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
13、能手、江淮杰出工匠、安徽省技能大奖、安徽省技术能手的,我市分别一次性给予6万元、2万元、12万元、3万元、L2万元奖励。对获得“颍淮杰出工匠”、阜阳市技能大奖、阜阳市技术能手的,我市分别一次性给予3万元、1.2万元奖励、0.6万元奖励。对新设立的省级、阜阳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的,参照阜阳市奖励标准,给予1:1配套奖励。(责任单位:市人社局)第十六条促进科技人才自主创新。对获得国家、省科技进步(自然科学、技术发明)奖的,按界首市科技创新资助奖励暂行办法规定给予资助。搭建“揭榜挂帅”平台,面向社会公开发榜,对于揭榜成功的榜单任务,单个项目按阜阳市资助标准给予发榜企业1:1的配套资助,用于解决关键核心
14、技术和产业发展“卡脖子”问题。(责任单位:市科技局)五、优化人才发展生态第十七条畅通职称和技能等级晋升渠道。开辟企业职称评审绿色通道,对高层次人才职称评审采取同行推荐制,由两名同专业领域正高级职称人才联名推荐,即可直接进入评审;在站博士后可直接申报副高级以上职称,工作业绩突出的出站博士后,可直接认定副高级以上职称。放宽“海归”和急需紧缺人才职称评审的资历、年限、继续教育学时等资格限制。推动职称制度与职业资格有效衔接,打通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通道,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和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的工业领域高技能领军人才,可直接申报工程系列高级职称评审。(责任单位:市人社局)第十八条强化
15、人才安居保障。坚持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加强对高层次人才、高校毕业生、企业引进人才、重大产业和重大项目人才的安居保障。对在我市六大新兴产业领域就业创业,无自住房的博士、硕士、和本科毕业生、副高级职称、高级技师职业技能人才,3年内为其免费提供人才公寓或国有租赁公司房源。并行阜阳市和我市企业人才购房补贴政策,人才根据自身情况,择优选择其一申报购房补贴,不可重复享受。引进急需紧缺人才在界购买首套自住房时,可直接申请发放对应生活补助额的50%。(责任单位:市房地产发展中心、高新区管委会、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第十九条完善人才服务管理。建立院士、专家等高层次人才来界对接服务制度,明确服务专员
16、,按照“一对一标准,为高层次人才提供政策咨询、项目申报、融资对接、业务办理全方位、全过程服务。开通高层次人才服务绿色通道,用好阜阳市“一网一库一平台,“颍淮优才卡”,积极提供医疗、社保、住房、子女教育、配偶安置、交通旅游等方面的优待服务。(责任单位: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第二十条加强财政资金保障。市财政设立人才发展专项资金,纳入财政预算。本政策所涉人才资助奖补资金,原则上坚持“政策不重复、就高享受“。第一条所涉县级引才奖补、第三条前半部分、第八条所涉县级配套部分、第十三条、第十四条前半部分、第十五条条、第十六条前半部分所涉资金,由界首市财政全额承担;第十八条“企业人才购房补贴”中,享受阜阳市政策的,补贴资金由土地出让金受益地财政按比例承担,享受界首市政策的,补贴资金由界首市财政承担;其余资助奖励条款,已明确资金渠道的,按原有政策执行;未明确资金渠道的,按照阜阳市促进企业人才建设若干政策(2022版)要求,由阜阳市财政补贴30%,界首市财政承担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