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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人退费管理制度为加强医院管理,规范病人门诊、住院退费行为,制订本制度。一、无正当理由的;治疗超过3天、化验检查费超过一周的;不能提供缴费收据的;已经做了检查、治疗、取药的;药品、材料、血液等物品,已经带出医院的,一律不予退换。二、患者持缴费收据,到门诊收费处填写“门诊退费登记表”,签字的归口管理:检查、治疗退费,由相关检查、治疗科室人员签字;药品、材料退费,由对应的科室人员签字;财务人事科签字栏,由门诊收费人员代签字(IoO元以上金额的需财务人事科主任签字)。三、“门诊退费登记表”经相关科室签字后到门诊收费窗口办理退费。“门诊退费登记表”、退费票据经病人签字确认后收回作为财务稽核凭证。四、住院病人退费必须严格执行多岗位权责制,不得一人独立负责全程退费工作。五、病房医嘱收费的冲账:由执行科室的护士长和管床医生共同签署冲账说明及理由;单笔金额大于200元以上的冲账,还需由财务人事科主任签字同意。六、住院病人退费结算:病人已经结算确需作退费处理的,首先经病区主任对退费单据、原始收据进行审核同意后写出退费说明,再由结算人员收回原收据、结算单等资料,并在收费系统上进行退费操作。七、月终所有的退费、作废票据及退费统计报表分别按收费人员分类,一并报财务人事科复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