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狮市大仑东片区一期改造建设项目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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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石狮市大仑东片区(一期)改造建设项目土地房屋征收未M尝安置实施方案为确保石狮市大仑东片区(一期)改造建设项目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工作顺利进行,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结合改造区域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第一部分总则一、基本原则(一)依法依规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实施方案。(二)统筹协调原则。坚持四个统一,即统一领导组织机构、统一城市改造建设政策、统一改造建设规划、统一改造建设补偿安置标准。(三)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征收项目应遵循“六公开、两监督”原则,即征

2、收政策、程序、被征收房屋情况、征收补偿安置实施方案、评估机构选定及评估结果、安置房情况张榜公布,并接受有关部门和群众的监督。二、征收区域石狮市大仑东片区(一期)改造工程涉及大仑社区,东至群英南路,西至镇中路南段,南至南环路,北至嘉禄路。具体征收范围以用地红线为准。三、补偿安置(一)补偿安置方式私人自建民宅可选择货币补偿,也可选择房屋产权调换。其中,货币补偿包括现金补偿和房票补偿2种形式,选择房票补偿的可持房票在我市范围内购买房屋,实现安置目的。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实行“先签协议、先腾空、先选房”的原则。企业用房、经营性用房原则上实行现金补偿。(二)性质用途认定被征收房屋土地、房屋的性质和用途以

3、土地使用权证房屋所有权证或有权机关审批的合法有效文件为依据。土地、房屋的性质和用途未明确的,由石狮市大仑东片区改造建设工作指挥部会同市自然资源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认定。(S)面积计算被征收房屋面积测量由具有房地产测绘资质的测量单位,依据国家、省、泉州市现行房地产测绘技术规范按现状测量计算。选房时安置房面积按图纸测算,交房时按产权登记面积结算。四、结算办法选择货币补偿(现金或房票)的,补偿款在被征收人签订征收补偿安置协议、完成房屋搬迁腾空并验收合格后,由征收人在规定期限内以现金或房票形式结算。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在被征收人签订征收补偿安置协议、完成房屋搬迁腾空并验收合格后,由征收人在规定期限内先

4、发放搬迁补助费、搬迁时限奖励、第一期临时安置补助费和自行过渡奖励;选房后,补偿款与安置房款一并结算,应付补偿款与应交安置房款对抵后,应付补偿款由征收人在结算后规定期限内付清,应交安置房款由被征收人在交房后规定期限内交清。第二部分私人自建民宅五、手续认定(一)手续完全是指持有土地使用权证及房屋所有权证的民宅。(二)手续不完全是指持有有权机关审批的合法用地手续,但未持有土地使用权证及房屋所有权证的民宅。(三)无手续是指未持有有权机关审批的合法用地手续或超出用地审批范围建设的民宅。(四)具有下列用地手续之一的,视为持有有权机关审批的合法用地手续:1 .持有无产权纠纷的解放前相关契证;2 .持有“土改

5、”时县级人民政府颁发的土地房产所有权证;3 .持有1987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颁布实施前经公社(乡、镇)批准使用土地基建手续;4 .持有1987年1月1日至1989年12月31日期间经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批准使用土地基建手续;5 .持有1987年1月1日后经县级人民政府批准使用土地基建手续;6 .持有市(县)人民政府的土地清查手续及发票原件。(五)以石狮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的通知(狮政2005)综40号)实施之日(2005年4月1日)为界限,在该期限之前未经有权机关审批进行建设的,原则上不予补偿安置,按建筑物的房屋补偿金额50%予以补贴;在该期限后未经有权

6、机关审批进行建设的,原则上不予补偿安置,且应在规定期限内自行拆除,否则将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六、货币补偿(一)现金补偿按经认定的土地、房屋可补偿面积进行补偿,实行土地、房屋分开计算补偿,合并结算,即货币补偿金额=土地补偿金额+房屋补偿金额;土地补偿金额二土地补偿价格土地可补偿面积,房屋补偿金额=房屋补偿价格X房屋可补偿面积。1 .补偿价格(1)国有出让土地补偿价格按239万元/亩计算,国有划拨土地补偿价格按167.3万元/亩计算,已批准集体建设用地补偿价格按167.3万元/亩计算。(2)房屋补偿价格=房屋重置价格X房屋成新率+室内二次装修X装修成新率。房屋重置价格、室内二次装修及房屋装修成

7、新率详见附件1、2、3o2 .可补偿面积手续完全及手续不完全的,以现状为准,按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100%予以认定房屋可补偿面积;按被征收房屋土地面积(含已批少建空地)100%予以认定土地可补偿面积。无手续的,不予认定可补偿面积。(二)房票补偿房票补偿是指在现金补偿的基础上,按可调换面积(可安置面积+照顾购买面积)再予以购房奖励,征收人将被征收房屋的征收补偿款(现金补偿全部金额)和购房奖励金以等值房票的形式,发放给被征收人作为补偿资金凭证。被征收人持房票可购买我市区域内权属合法明确的商品房(含二手房),通过房票与结算部门进行资金结算。1 .房票初始面额由可补偿面积的房屋征收补偿款和购房奖励金两部

8、分组成。其中,购房奖励金=可调换面积X奖励金标准。2 .房票仅限在我市区域内使用,用于购买权属合法明确的商品住房(含二手房)。在保障户人均居住面积不少于35平方米的情况下,房票还可用于购买权属合法明确的店面、铺位、办公用房、地下车位、储藏间等非住宅用房(含二手房)。3 .房票自开具之日起生效,有效期3年,仅限被征收人本人或其配偶、父母、子女等被征收房屋产权共有人使用。被征收人满足户人均居住面积不低于35平方米时,房票可授权他人使用;房票使用达到总额度85%的(含授权他人使用部分),房票剩余额度可申请兑换为现金。4 .被征收人使用房票抵付购房款时,不足部分由被征收人自行支付。房票尚有可用余额的,

9、应及时进行资金结算。在有效期内申请结算的,房票总额度15%以内的部分(含15%),可等值兑换现金,其余房票额度按比例扣除购房奖励金额后兑换现金。超出有效期内申请资金结算的,房票全部可用余额按比例扣除购房奖励金额后兑换现金。5 .在房票购房款项拨付后发生退房行为的,按双方约定、仲裁或法院判决结果,双方各自承担违约责任。如存在恶意退房行为,依法对买卖双方从严处理。6 .房票结算窗口设立在濠江路行政服务中心三楼(市不动产登记中心)。被征收人或被授权人持房票购买一手商品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凭商品房买卖合同和房票向结算窗口申请办理购房款结算;持房票购买二手房的,被征收人或被授权人与房屋出卖人在办理房产过

10、户手续时,由被征收人或被授权人持房票同步向房票结算窗口申请办理购房款结算,经审核无误后,房票结算窗口应将结算资金(购房款)汇入金融服务中心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户,房屋出卖人持不动产登记部门的房屋转移登记办结证明向金融服务中心申领购房款。(S)临时安置补助1 .过渡期限。过渡期限按6个月计算,临时安置补助一次性发放。2 .补助标准。根据可补偿面积按7元/平方米.月的补助标准发放,最高补助金额不超过6000元/月,每月最低按144平方米予以发放。七、房屋产权调换住宅可调换面积二经认定的住宅可安置面积+照顾购买住宅面积。本项目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实际调换面积应以被征收人户人口数为基准,在不超过房屋可调

11、换面积的前提下,按40平方米/人的标准进行控制。原则上户口以中共石狮市委办公室石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石狮市2021年重点项目建设竞赛活动方案等4个竞赛活动方案及其考评方案的通知印发之前(2021年7月9日(含)的公安户籍为准,2021年7月9日之后产生的公安户籍变化不予考虑。户内每个满18周岁且未婚的人口,可对应增加1个人口计算户人口数量。安置房的规划设计及建设应根据被征收人实际调换面积的需求,进行科学合理的统筹安排。为确保选房工作顺利开展,被征收人在选房过程中,可根据安置房户型情况,再予以最高10平方米/人的安置面积调剂,实际安置面积不得超过50平方米/人的标准,超出实际安置面积的住宅

12、可调换面积按货币补偿方式予以补偿。本项目安置房源为大仑东片区配套安置区或我市其他区域可调剂的安置房,具体安置房源以石狮市大仑东片区改造建设工作指挥部公布为准。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其建筑占地不再予以货币补偿。属一户多宅的,应合并计算住宅可调换面积。住宅可调换面积小于40平方米的,原则上实行货币补偿,被征收人在我市范围内无其它自有住宅的除外。(一)住宅可安置面积住宅可安置面积按经认定的房屋可补偿面积一定比例予以认定。1 .手续完全的,按房屋可补偿面积100%予以认定。2 .手续不完全的,房屋层数五层及以下部分按房屋可补偿面积100%予以认定;六至七层部分按70%予以认定;八层及以上部分按20%予以

13、认定。不予安置面积按房屋补偿金额予以货币补偿,即货币补偿金额=房屋补偿价格X不予以安置面积。3 .无手续的,原则上不予补偿安置。(二)安置价格住宅可安置面积由被征收人按产权面积(含公摊)补差价,补差价实行最高限价优惠。其中:总一层免补差价,总二层补差价最高不超过IOO元/平方米,总三层补差价最高不超过200元/平方米,总四层补差价最高不超过300元/平方米,总五层补差价最高不超过400元/平方米,总六层及以上补差价最高不超过500元/平方米。各总层数等面积补差价详见附件4。(三)选取安置房时,以户口为基数进行选取,实际安置面积不得超过50平方米/人。等面积安置部分按产权面积(含公摊)补差价;安

14、置房面积不足可调换面积的,不足部分按放弃安置(含照顾购买)予以货币补偿;可调换面积少于50平方米/人的,按最高不超过50平方米/人的标准予以扩购,具体标准如下:1 .扩购面积在010(含)平方米的,扩购价格按产权面积(含公摊)3000元/平方米计算;2 .扩购面积在1020(含)平方米的,扩购价格按产权面积(含公摊)3700元/平方米计算;3 .扩购面积超过20平方米的,按房地产市场价格购买。(四)楼层调节价差安置住房(含照顾购买住宅面积及扩购面积)应由被征收人缴纳楼层调节价差。其中:安置住房七层及以下部分免交楼层调节价差,八层至十四层部分均按50元/平方米缴纳,十五层至二十一层部分均按100

15、元/平方米缴纳,二十二层及以上部分均按150元/平方米缴纳。(五)临时安置补助1 .过渡期限。住宅临时安置补助费按季度发放,自签订征收安置补偿协议并完成房屋搬迁腾空之日起,发放至通知交房之日止,过渡期限不足6个月的按6个月计算,超过6个月的按实际计算。2 .过渡方式。由被征收人自行过渡;被征收人确实无法自行过渡的,由征收人提供临时过渡房,不再发放住宅临时安置补助费。3 .补助标准。根据产权调换面积(不含照顾购买住宅面积及扩购面积)按7元/平方米.月的补助标准发放,但最高补助金额不得超过6000元/月,每月最低按144平方米予以发放。4 .非被征收人责任造成过渡期限超出36个月的,对自行过渡的被

16、征收人,自逾期之日起,按双倍标准发放临时安置补助费;对使用临时过渡房的被征收人,自逾期之日起,按7元/平方米月的补助标准发放临时安置补助费。八、搬迁补助选择货币补偿的,根据经认定的房屋可补偿面积按5元/平方米的标准发放一次搬迁补助费,最低按144平方米予以发放;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再按产权调换面积(不含照顾购买住宅面积及扩购面积)发放一次搬迁补助费。九、奖励办法被征收人在公告规定期限内签订征收补偿安置协议并完成房屋搬迁腾空的,可享受以下奖励:(一)手续认定1 .持有本实施方案第五条第四款规定的合法用地手续的,可视为手续完全。2 .具有下列手续之一的,经征收工作组确认,并报指挥部批准后,可视为持有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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