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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矿山安全评价服务合同甲方:合同编号:法定代表人:签订地址:乙方:签订日期:年月日法定代表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及相关安全规范和规程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充分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进行矿山安全评价事宜,签订如下合同:第一条委托事项和工作期限1 .甲方委托乙方对(项目地点:)进行安全预评价,提交相应的评价报告。2 .委托事项的工作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3 .自乙方收到甲方提供评价所需全部资料和现场勘察后,个工作日内完成安全评价报告的编写与印刷工作。如需要乙方修改,则修改
2、时间不计算在工作期限之内。第二条工作条件、协作事项和评价质量1 .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真实完整的技术资料、数据,并对所提供的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如因甲方不能按时提供安全评价所需资料,而使安全评价报告不能按照合同期限交付的,则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1)甲方应向乙方提供的工作条件(包括现场勘察条件):O(2)甲方应在本合同生效后日内向乙方提供以下技术资料、数据:O并由交接双方在资料交接清单上签字。2 .甲方应提供的其他协作事项:o3 .乙方提交的安全预评价报告必须符合国家和地方规定要求,能够通过安监部门的技术审查;若未通过审查,乙方应对存在的问题提出对策措施和建议,负责无条件重新安全预评
3、价报告,直至通过审查。第三条甲方责任1 .按照乙方所列资料清单提供评价所需的各类资料和工作条件,并对所提供的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及合法性负责。2 .向乙方提供现场勘测、评价的便利及有关的防护用具,以确保乙方评价工作的顺利开展和乙方评价人员的人身安全和身体健康。3 .按服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评价费用。评价报告如需专家评审的,评审费用由甲方另行承担。因甲方原因导致乙方工作量的增加或时间延长的,乙方可要求增加费用,具体数额由双方另行商定。4 .甲方应当承担的其他责任。第四条乙方责任1 .按照国家及省、市有关技术规范和规定进行评价工作,编制项目安全评价报告。2 .发现委托方提供的技术资料、数据、材料或工
4、作条件不符合评价要求时,应及时通知委托方更改、更换。3 .在进行现场安全评价工作时,应自觉遵守甲方的有关安全规定。因乙方违反甲方的安全规定,造成人身伤亡的,由乙方自行承担责任;造成甲方损失的,还应予以赔偿。4 .在评价过程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应以书面的形式通知委托方。5 .依据合同约定的工作范围及要求,按时完成评价工作,提交工作成果;对安全评价报告和评价结论负责;乙方在出具正式安全评价报告书之前,应当充分征询甲方的意见。6 .乙方交付评价报告后,按规定参加由有关单位或部门组织的对评价报告的评审,并根据评审结论负责对不超出原定范围的内容作必要的调整补充;积极协助甲方通过专家评审和政府管理部门的审核
5、验收,并参加政府安全管理部门的审核验收。7 .不得将委托事项擅自转委托给第三方。8 .遵守保密义务,对甲方提交的相关资料及评价报告等相关内容不得对外泄露。无论作为合同当事人的资格和权利是否终止,均应遵守本条所约定的保密义务。9 .委托事项完成或本合同解除后,乙方应在日内将所有甲方提供的文件、资料返还给甲方。10 .乙方应当承担的其他责任。第五条评价费用及支付1 .经双方协商确定,本合同项目的评价费用为人民币元(大写:元);2 .双方一致同意按以下第种方式支付评价费用:(1)一次总付:合同签订后日内支付全部评价费用,计元整。(2)分期支付:合同签订时支付评价费用的%,计元整;在乙方向甲方提交评价
6、报告时支付评价费用的%,计元整;在评价报告通过相关部门的评审后日内,由甲方一次性全额付清余额款项人民币元整。3 .在合同执行过程中,若因甲方原因需对合同内容作重大调整或更改,造成乙方返工的,双方应另行协商工作时间和相关费用。第六条保密甲乙双方保证对在讨论、签订、执行本协议过程中所获悉的属于对方的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文件及资料(包括商业秘密、公司计划、运营活动、财务信息、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及其他商业秘密)予以保密。未经该资料和文件的原提供方书面同意,另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该商业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保密期限为年。第七条合同的解除1 .合同期限届满,
7、甲乙双方不再续签本合同;2 .甲乙双方通过书面协议解除本合同;3 .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4 .在合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的;5 .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6 .当事人有其他违约或违法行为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第八条违约责任1 .甲方不提供或者不补充有关技术资料、数据,或者不提供工作条件的,双方所约定的工作期限相应顺延。如甲方逾期日仍不提供或不补充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不予退还已收取的评价费用,并有权要求甲方按合同费用总额的%承担违约金。2 .甲方未按约定支付评价费用,每延迟一日应向乙方支付未付
8、金额的违约金。3 .甲方有证据证明乙方出具的安全评价报告存在明显错误或偏差的,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退还已支付的评价费用。对于“明显错误或偏差”的标准,由双方协商确定。4 .乙方未按期提交评价报告或提交的报告不符合合同规定的,应减收或免收评价费用。乙方逾期提交评价报告每逾期一日应按合同费用总额的%承担违约金。逾期超过日仍不提交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要求返还已收取的费用,并赔偿损失。5 .乙方违反合同规定的保密义务,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有权要求乙方按合同费用总额的%承担违约金,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第九条通知1 .任何与本合同有关的需要送达或给予的通知、合同、同意或其他通信,除双方
9、另有约定外,应按双方当事人在本合同中列明的地址、传真、电话、电子邮件或其他联系方式进行;通过传真、电话、电子邮件发出的任何文件、资料、通知,在发出后即视为收讫。通过邮寄发出的任何文件、资料、通知,在寄出10日后即视为收讫。2 .任何一方在本合同所列的地址、传真、电话、电子邮件或其他联系方式发生改变的,应自变更之日起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对方按照原来的地址、传真、电话、电子邮件或其他联系方式发出的文件、资料、通知等均视为在前款约定的时间内收讫,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均由另一方自行承担。第十条法律适用及争议解决1 .本合同的订立、效力、变更、解释、履行、终止和由本合同产生或与本合同有关之争议
10、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2 .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果争议自发生之日起30日内仍不能得到解决,则任何一方均有权选择以下第种方式解决:(1)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会实施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2)向人民法院起诉,以诉讼解决争议。第H一条不可抗力1 .如果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而未能履行其在本项合同下的全部或部分义务,该义务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碍其履行期间应予中止。2 .声称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应尽可能在最短的时间内通过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通知另一方,并在该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日内向另一方提供关于此种不可抗
11、力事件及其持续时间的适当证据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书面资料。声称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其对本合同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一方,有责任尽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减轻此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3 .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时,双方应立即通过友好协商决定如何执行本合同。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响终止或消除后,双方须立即恢复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项下的各项义务。如不可抗力及其影响无法终止或消除而致使合同任何一方丧失继续履行合同的能力,则双方可协商解除合同或暂时延迟合同的履行,且遭遇不可抗力一方无须为此承担责任。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4 .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受影响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
12、无法预料或即使可预料到也不可避免且无法克服,并于本合同签订日之后出现的,使该方对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任何事件。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水灾、火灾、旱灾、台风、地震,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不论曾否宣战)、动乱、罢工,政府行为或法律规定等。第十二条合同的生效及其他1 .本合同的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本合同及其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 .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甲乙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合同。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合同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3 .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4 .本合同一式份,每方各执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5 .本合同由甲乙双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签署。(以下无合同正文条款)甲方(盖章):授权代理人:(签字)住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传真:电子信箱:日期:开户银行:账号:乙方(盖章):授权代理人:(签字)住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传真:电子信箱:日期:开户银行:账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