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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理告知书榕市监信处告(2022)49号福州元朔精品实业有限公司(福州元朔报刊配送服务有限公司)、刘民明、陈昭英、吴丽进、叶成军:由本局立案调查的福州元朔精品实业有限公司(福州元朔报刊配送服务有限公司)涉嫌虚假登记一案,已经本局调查终结。根据市场监督管理行许可程序暂行规定第四十三条的规定,现将本局拟作出行政处理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内容告知如下:当事人:福州元朔精品实业有限公司(福州元朔报刊配送服务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76858E,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法定代表人:吴丽进,住所:福州市仓山区六一南路320号,成立日期:1998年9月25日
2、,股东:吴丽进、叶成军。该公司因未依法开展经营活动于2021年4月21日被本局吊销营业执照,且无法取得联系。经查:吴丽进有效期限为2008.09.14-2018.09.14的身份证丢失后已于2012年5月4日挂失。福州元朔精品实业有限公司(福州元朔报刊配送服务有限公司)冒用吴丽进丢失的身份证的复印件于2016年6月28日在本局取得公司变更登记及相关备案,公司法定代表人由刘民明变更为吴丽进,公司股东由刘民明、陈昭英变更为吴丽进、叶成军,公司名称由福州元朔报刊配送服务有限公司变更为福州元朔精品实业有限公司。当事人上述行为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九十八条所指的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
3、瞒重要事实取得公司登记的违法行为。鉴于当事人公司登记的行为系冒用吴丽进丢失的身份证的复印件取得,没有证据证明是吴丽进的真实意思表示,同时当事人的行为给他人的个人生活、国家机关公信力带来严重危害,情节严重,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九十八条的规定,拟撤销本局于2016年6月28日核准的福州元朔精品实业有限公司(福州元朔报刊配送服务有限公司)变更登记及相关备案。根据市场监督管理行许可程序暂行规定第四十四条、第五十三条的规定,对上述拟作出的行政处理,你(单位)有陈述、申辩和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如果有陈述、申辩意见或申请听证,你(单位)应当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本局提出。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此权利。办案人员:李榕联系电话:林腾浩联系电话: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1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