米林县2021年脱贫县统筹整合资金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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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米林县2021年脱贫县统筹整合资金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打好贫困地区脱贫攻坚战,优化财政整合资金供给机制,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关于2021年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计划的批复(藏脱指办(2020)33号)和西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做好2021年脱贫县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工作的通知(藏财农2021)9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县2021年度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规模实际,特制定米林县2021年脱贫县统筹整合资金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如下:一、指导思想坚持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为统领,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围绕中央、自治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

2、有效衔接工作思路,优化财政整合资金供给机制,改革财政整合资金管理使用方式,推进资金整合和统筹安排,提高整合资金安全,规范运行,推进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通过整合,形成“多个渠道引水、一个龙头放水”的扶贫投入新格局,拖动我县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支持围绕突出问题,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为具体抓手,以乡村振兴为导向,以扶贫规划为引领、以重点扶贫项目为平台,统筹使用财政整合资金,撬动金融资本和社会帮扶资金投入扶贫开发,提高资金使用精准度和效率,确保贫困群众人均可支配收入大幅度增长,确保全县基础设施和基本公共服务能力进一步提升,助力全县乡村振兴工作顺利推进。二、基本原则(一)坚持

3、政府主导、统筹规划。充分发挥政府在统筹整合使用贫困县脱贫攻坚资金中的主导作用,由政府统一规划,确保整合资金向贫困村倾斜。(二)坚持多渠道整合、统筹使用。在统筹整合使用脱贫县脱贫攻坚资金过程中,做到“多管道进水、一个池子蓄水、一个出口放水”,坚决把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在重中之重位置,优先保障巩固脱贫成果和乡村振兴支出,兼顾农业农村发展的工作目标和重点任务。(三)坚持精准发力、注重实效。统筹整合使用脱贫县脱贫攻坚资金要与巩固脱贫成果紧密挂钩,精确瞄准脱贫人口和乡、村,着力增强贫困人口自我发展能力,改善贫困人口生产生活条件,提升贫困村可持续发展水平。三、目标任务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

4、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意见重要指示精神:“打赢脱贫攻坚、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后,要进一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接续推动脱贫地区发展和乡村全面振兴”为指引,紧密结合米林县“十四五”规划和米林县“十四五”扶贫产业规划,确保已脱贫的2912名(含三岩搬迁771人)建档立卡群众持续稳定增收,坚决落实“四不在摘”政策,坚决落实中央“扶上马、送一程”的战略布局,在精准做好返贫人口监测的同时,落实好各项扶持政策。四、统筹整合财政整合资金范围本方案中统筹整合财政整合资金范围指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含中央财政扶贫发展资金、少数民族发展资金、以工代赈资金、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生态补偿脱贫岗位补

5、助资金、中央财政林业草原专项转移支付资金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森林资源管护、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地方用于农村公路建设部分)、自治区资金(含自治区财政扶贫发展资金、扶贫少数民族发展资金)、县级专项扶贫资金和县级存量资金。五、统筹整合财政整合资金来源此次实施方案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整合资金9273.63万元,其中:2021年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5906.27万元(其中:中央财政扶贫发展资金4461.16万元、少数民族发展资金955.34万元、以工代赈资金489.77万元),2021年自治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156L86万元(其中自治区财政扶贫发展资金361.86万元、扶贫少数民族发展资金1200万元),2

6、021年中央转移支付资金369.79万元(其中: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生态补偿脱贫岗位补助资金194.56万元、中央财政林业草原专项转移支付资金(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森林资源管护)49.63万元、天然林保护管理(天保工程区管护、天然林停伐管护)105.32万元、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地方用于农村公路建设部分)20.28万元,县级财政扶贫专项资金为1333万元、县级存量资金102.71万元。六、统筹整合财政整合资金分配依据2015年底至2016年初,根据建档立卡户识别标准及程序,全县建档立卡户为816户2522人,2017年动态调整后,通过易地搬迁、生态岗位、教育医疗保障、转移就业、异地开发及产

7、业项目等帮扶举措,米林县全部建档立卡户855户2912人(含三岩搬迁129户771人)实现脱贫。由县委、县政府对已脱贫855户2912人建档立卡户巩固提升等工作目标及任务进行分配。(一)生产发展(含产业项目)类1 .米林县综合种植项目。总投资4000万元,建设地点为米林县羌纳乡、丹娘乡,种植水果、花卉等及综合种植配套设施建设。辐射带动全县4510户17852人受益,其中建档立卡户627户2143人,提升果树、花卉品质,增加群众收入。项目主管部门:扶贫办,项目负责人:东登;项目计划开工年月:2021年3月;计划完工年月2021年12月;资金来源:中央财政扶贫发展资金4000万元。2 .琼林老村打

8、造民族文化旅游村项目。总投资600万元,建设地点为南伊乡琼林村,主要建设内容为:在琼林老村打造文化旅游村,建设旅游观光道、饮食住宿一体化。辐射带动全村61户263人受益,其中建档立卡户10户48人,提升旅游业品质,增加群众收入,项目主管部门:扶贫办,项目负责人:东登;项目计划开工年月:2021年3月;计划完工年月2021年12月;资金来源:中央财政扶贫少数民族发展资金(含兴边富民)467.05万元和自治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发展资金)132.95万元。3 .米林县环雅江乡村振兴产业带江北片区建设项目。总投资2100.62万元,建设地点为扎绕乡彩门村、萨玉村,主要建设内容为:建设旅游产业配套建筑及

9、附属设施,赛马及马匹交易设施约400完善标识导视系统,旅游观光车辆及配套设施,停车场及附属设施约500,创4A级景区规划及实施等。辐射带动全县4510户17852人受益,提升旅游业品质,增加群众收入,项目主管部门:扶贫办,项目负责人:东登;项目计划开工年月:2021年3月;计划完工年月2021年12月;资金来源: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450万元、自治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发展资金)228.91万元、自治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少数民族和兴边富民资金)88.71万元、县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1333万元。(二)基础设施建设类1 .仙村安置点基本农田保护河堤坝项目。总投资390万元,建设地点为米林县卧龙镇仙村

10、,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550米的基本农田保护河堤坝。辐射带动49户226人受益,其中建档立卡户25户120人,保护搬迁点基本农田。项目主管部门:扶贫办,项目负责人:东登;项目计划开工年月:2021年3月;计划完工年月2021年12月;资金来源:中央财政扶贫少数民族发展资金(含兴边富民)390万元。2 .三岩片区安置点道路连接线硬化工程。总投资1710.51万元,建设地点为三岩搬迁13个安置点,主要建设内容为:路基宽度4.5米,路面宽度3.5米,总长7.763公里。辐射带动群众166户1014人受益,改善出行条件,项目主管部门:扶贫力、,项目负责人:东登;项目计划开工年月:2021年3月;计划完

11、工年月2021年12月;资金来源: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16万元、中央财政扶贫以工代赈资金489.77万元、中央财政扶贫少数民族发展资金(含兴边富民)98.29万元、自治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少数民族和兴边富民资金)1111.29万元。(三)生态保护和建设类。投资472.5万元实施米林县2021年生态岗位补助项目,建设内容为:落实草原监督员、林业护林员、农村环境保护和监督员等生态岗位政策,给1350名生态岗位人员发放补助,年人均受益3500元,项目主管部门:米林县脱贫攻坚生态补偿组;项目负责人:陈永生;项目计划开工年月:2021年3月;计划完工年月2021年12月;资金来源: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

12、助生态补偿脱贫岗位补助资金194.56万元、中央财政林业草原专项转移支付资金(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森林资源管护)49.63万元、天然林保护管理(天保工程区管护、天然林停伐管护)105.32万元、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地方用于农村公路建设部分)20.28万元和县级存量资金102.71万元。七、整合资金拨付程序(1)为加快统筹整合资金使用支出进度,根据我县实际,整合资金在未通过县脱攻坚指挥部或县政府正式批复之前,县财政在收到市财政资金及指标文件后30个工作日内将资金到位情况告知县扶贫开发办公室;生态岗位和定向补贴资金将全部通过“一卡通”直接兑现承担生态保护岗位人员。(2)在收到县脱贫攻坚指挥部或县

13、政府正式批复后,县财政将在30个工作日内按项目建设进度拨付,并及时将资金拨付进度报市财政局。(3)对资金闲置、工作滞后、项目进度执行慢的项目单位,县财政将适时会同指挥部收回整合资金,并将资金调整到其他项目使用。八、统筹整合资金监督管理米林县财政整合资金管理严格按照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关于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整合资金工作的实施意见等5个文件的通知(藏政办发(2018)60号)中的总则,实行专人管理,专账核算、报账原则和报账程序来进行管理。县监察委、财政局要定期、不定期对资金统筹整合使用情况进行自查和抽查,切实加强整合资金日常监督检查,营造良好的声势氛围。探索完善整合资金使用检查方式,

14、采取事前、事中、事后的全过程监管,特别是要加强事前的监管力度。要建立多层次、多方位、多形式的监督管理机制、切实做好整合资金检查和监督工作。九、绩效考评统筹整合资金绩效考评的主要内容包括: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脱贫数;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增幅;年度项目计划完成情况;统筹整合资金使用方案、计划执行情况总结材料、资金拨付及相关材料以及各单位职责落实、违纪违法情况。十、责任追究统筹整合资金不得用于县城规划区内的基础设施建设,不得用于楼堂管所建设,不得用于发放津补贴,不得用于补充公用经费不足。县扶贫开发办公室应加快项目实施进度并将脱贫攻坚统筹整合资金使用管理纳入党政领导班子干部绩效考核内容。认真做好整合资金台账,对用途发生调整的资金,按照程序及时调整指标,按实际用途列相应支出科目。对虚报贫困人口数量,恶意套取扶贫资金,弄虚作假、优亲厚友或挤占、截留、挪用、贪污侵占及随意调整脱贫攻坚整合资金的,一经查实,应立即责令改正,追回资金,并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脱贫攻坚统筹整合资金项目安排实施、资金监管过程中出现问题、绩效考评不合格的,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条例,追究申报、审批、实施、监管主体及其相关人员的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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