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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四批东莞市院士工作站申报指南为进一步明晰东莞市院士工作站的申报事项,根据东莞市院士工作站建设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要求,制定本指南。一、申报必要条件(一)企业1、在东莞市内注册、年销售额在5000万元以上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2、具备较好的创新基础和研发条件,企业有技术人员50人以上,专职于科研岗位的人员数量不少于20人(其中具有中级职称或硕士学位以上的科研人员5人以上),承担过国家级或省部级科技项目者优先;3、拥有1项以上授权发明专利;4、有研究经费、人员和制度保障,设立工作站管理制度和工作规范,落实专门的管理人员,近三年每年的科研经费投入不低于200万元(非平均数);5、能提供工作
2、站开展工作的必需场地,配置满足工作站科研工作需要的基本仪器设备;6、与1个或多个院士签订3年以上的合作协议,与院士所在单位签订具体的研发与产业化合作项目协议,由院士及其团队提供稳定的技术、人才支撑。(二)专业镇技术创新平台1、有较强的科研基础和研发条件,有学风严谨、创新意识强的学术带头人,有一支专职科研人员不少于20人的科研团队(其中中级职称或硕士学位以上的科研人员4人及以上,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以上的科研人员1人以上),承担过国家级或省部级科技项目优先;2、能提供工作站运作的必要经费,设立工作站管理制度和工作规范,落实专门的管理人员;3、能提供工作站开展工作的必需场地,配置满足工作站科研工作需
3、要的基本仪器设备;4、与相关领域的1个或多个院士签订3年以上的合作协议,与院士所在单位签订有具体解决镇街或行业发展的共性或关键技术问题的合作项目协议,由院士及其团队提供稳定的技术、人才支撑;5、该平台在三年内为莞企服务的项目中,实质性进行科技研发、技术改进等非咨询服务类项目不少于25%。二、申报材料申报单位须填写好东莞市院士工作站申报书(以下简称申报书)及备好相关附件材料,加具所在镇街(园区)科协的推荐意见报送市科协受理。并将申报书的电子版发至。三、关于不予资助范围参照财政局印发的东莞市财政资助(补贴)资金不予资助的具体范围(东财(2016)83号)及其补充通知的要求,建议申报单位如存在以下问
4、题的应及时妥当地解决,以免影响最终认定。1、自申报年度前三年的1月1日起至公示期结束止,在经营活动中如因违反有关财经、税务、工商、环保、节能、劳动、社保、安全生产等方面法律、法规、规章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被相关部门给予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有关人员在服务于资金申报单位期间被撤销有关执业资格或岗位证书、单次5万元及以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等行政处罚的;累计受到3次及以上行政处罚的;因走私罪而被海关部门认定为失信的;2、重点用能单位在申报年度的上一年度节能考核不通过的;3、属于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上年度经市统计局统计的研发投入为零的(其中,年销售收入4亿元及以上的规上工业企业,研发投入限制条款
5、从2017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年销售收入4亿元以下的规上工业企业设置一年过渡期,即将2017年设置为过渡期,从2018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从开始执行日起,年初未填报上年度研发投入或填报后经市统计部门审核的上年度研发投入为零的);4、我市其他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的不予资助范围。四、其他(一)申报书的内容须如实填写,内容简洁精炼、完整描述,各表格中不得空白或以见附件为由缺少完整信息,附件资料须加盖申报单位公章(骑缝印)。(二)整套申报材料采用A4纸张双面打印,需附封面和目录装订成册,一式7份。(三)申报单位必须确保申报材料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实事求是,不得虚假申报。一旦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立即取消申报资格。(四)各镇街(园区)科协对所属辖区申报单位实行择优推荐,要切实负责对申报材料严格审查,把好初审关。(五)办法可在东莞科协网O政策文件栏中查阅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