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电保护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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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继电保护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做好XXX集团有限公司、XXX集团公司(以下简称为XX集团公司)的继电保护管理工作,加强对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的管理,保证供电系统安全、可靠运行,根据电力行业及中石化集团公司有关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的规定,结合XX集团公司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继电保护系统是一个有机整体,继电保护与安全自动装置(以下简称保护装置),是保证电力系统安全运行、保护电气设备的重要装置,其可靠性和正确动作率,对减少事故,防止事故扩大极为重要。因此,各单位须十分重视继电保护的配置、运行和检验工作。第三条继电保护正确动作率是企业电气管理工作的一项重要指标,各单位应认真做好继

2、电保护的动作统计和分析工作。第四条故障录波器是真实记录事故、查明事故、分析事故原因的重要设备。35KV重要变电站、IlO千伏及以上变电站必须设置故障录波器,并使之处于完好状态。第五条本制度适用于XX集团公司电网内的所有单位和用户。第二章继电保护管理机构第六条继电保护工作实行公司、厂(事业部)、车间三级管理。公司设备部是燕化电力系统继电保护的主管部门,各二级单位电气主管部门和动力事业部生产管理部门是本单位继电保护工作的主管部门。第七条各级主管部门和车间应指定专人按职责范围负责所辖系统的继电保护的整定计算、审核批准、技术管理和运行管理等工作。第八条各主要生产单位应设置继电保护班(组),负责继电保护

3、的维护、检验和试验工作。第三章继电保护管理部门的职责第九条公司设备部的职责:1、指导各单位继电保护的管理工作,负责公司继电保护的技术管理和运行管理工作。2、制定公司继电保护管理规定;审批与系统相关的继电保护运行规定。3、按照管理范围,负责公司电力系统继电保护配置方案、运行方式和定值的审批。协调公司内部系统与外部电网、公司内单位之间继电保护定值的配合。4、下发公司电力系统阻抗图、母线短路容量。5、审查新建、改扩建工程中,电力系统的一次主接线方式、继电保护的配置方案、保护二次原理图和保护装置的选型。6、组织继电保护专业人员对重要保护装置的不正确动作进行调查、统计和分析,做出评价,制定对策,编制反事

4、故措施,并监督执行。7、负责公司继电保护自试资格的管理工作。第十条动力事业部继电保护主管部门的职责:1、负责所管辖系统范围内继电保护的技术管理和运行管理工作。2、组织编写本单位继电保护运行规定,与系统相关部分报公司审批。3、根据系统变化情况,配合公司及时修改燕化电力系统阻抗图、计算母线短路容量和保护配置图,并报公司设备部。为用电单位提供下级保护定值计算所需的资料。4、审查新建、改扩建工程中,本单位、公司35KV及以上系统(包括变电站内6KV主系统)、发电机系统的一次主接线方式、继电保护的配置方案、保护二次原理图和保护装置的选型。负责与之相关的继电保护定值的调整与整定计算,并参加工程的验收。5、

5、调查、统计和分析继电保护动作情况,继电保护发生不正确动作后,及时组织对装置进行临时性检验,查明原因,提出反事故措施。6、执行公司设备部有关继电保护整定原则和保护运行方式的决定。7、对下级用电单位内部的主系统运行方式以及对保证安全供电和保证供电系统稳定起重要作用的继电保护系统进行监察。第十一条二级单位继电保护主管部门的职责:1、根据公司和上级系统继电保护主管部门的要求,制定本单位所管辖系统范围内继电保护的整定方案,负责继电保护的技术管理和运行管理。2、组织编写本单位继电保护运行规定,与系统相关部分报公司审批。3、根据系统变化情况,及时修改本单位的系统阻抗图、计算母线短路容量和保护配置图。为供、用

6、电单位提供上、下级保护定值计算所需的资料。4、审查本系统内新建、改扩建电力系统的一次主接线方式、继电保护的配置方案、保护二次原理图和保护装置的选型。负责与之相关的继电保护定值的审核、调整,并参加工程验收。5、调查、统计和分析本单位所辖范围内继电保护动作情况,继电保护发生不正确动作后,及时组织对装置进行临时性检验,查明原因,提出反事故措施。6、执行公司设备部有关继电保护整定原则和保护运行方式的决定。7、对下级用电单位内部的主系统运行方式以及对保证安全供电和保证供电系统稳定起重要作用的继电保护系统进行监察。第四章继电保护工作应具有的资料第十二条继电保护基础工作应具有的资料:1、系统一次主接线图、系

7、统阻抗图、保护配置图、保护二次原理图和接线图,系统正常、最大和特殊运行方式,最大与最小潮流分布,用电负荷状况(最大可能负荷、正常负荷和最小负荷)。2、被保护设备的说明书、基本性能和有关参数。3、系统中性点接地方式和接地位置。4、保护装置说明书。5、断路器的说明书,基本性能,分合闸时间。6、操作或保护电源的性质及供电方式。7、电流互感器和电压互感器变比,伏安特性、结线方式及安装位置。8、系统继电保护配置图。9、继电保护计算书和定值单。第十三条继电保护运行管理应具有的资料:保护装置管理制度;保护装置试验规程;保护装置运行规定;保护装置动作记录;保护装置检验报告;保护装置台帐;保护装置年度校验计划;

8、继电保护定值台帐;故隙录波有关记录。第五章继电保护定值的管理第十四条保护定值的管理范围应与调度管辖范围一致。属于网调调度范围的开关、设备和线路,其保护装置的定值应由网调确定;非网调调度范围的开关、设备和线路,其保护装置的定值应与上级开关保护相配合。第十五条保护定值的审批权限:1、动力事业部所属的发电机及并网线路、35KV及以上系统,由本单位计算、核算,公司设备部审核,公司主管领导批准;2、非动力事业部所属的35KV及以上系统由管辖单位计算,上级电源管理单位核算,公司设备部审核,公司主管领导批准;3、非动力事业部所属的6KV变电所进线和母联、4000KW及以上容量的电动机由管辖单位计算,上级电源

9、管理单位核算,公司设备部批准;4、变电站6KV主系统及厂际馈出线路由所属单位计算、核算,公司设备部批准;5、厂内6KV(IOKV)系统由本单位保护主管部门批准。6、电动机自起动的配置和定值由公司设备部批准。第十六条保护定值的下达或变动必须有审批人签字才能生效执行。新安装的保护装置的定值或改变保护装置的定值,应依照具有相应权限的专业负责人批准后的执行。第十七条对于运行系统中的保护定值,各单位应根据系统的运行方式、系统参数和负荷的变化情况及时进行复核。第十八条计算保护定值应尽量考虑各种运行方式。当不能满足各种运行方式时,可不考虑特殊运行方式和重复故障,按正常运行方式计算保护定值,继电保护主管部门应

10、以书面形式向调度或运行值班人员提出运行方式变更时保护的调整方案。第十九条计算保护定值必须要有定值计算书,内容应包括:设备名称、型号、系统参数、负荷情况、保护装置型号、保护类型、整定原则(应包括定值所对应的系统运行方式)、电流互感器及电压互感器变比、保护定值表(包括控制字的设定、保护压板的投退等)。第二十条为保护调校人员下达的保护定值表应有计算人、批准人和接单人签字,应注明保护所适应的系统运行方式和要求完成的日期。第二十一条批准后的保护定值表一式数份,分发给调度班组、运行班组、检验班组、电气车间、厂主管部门和公司设备部。报公司设备部审批的保护定值,其保护定值计算书也须报公司设备部。第二十二条执行

11、单位接到保护定值表后,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不得无故拖延和拒绝执行,如有特殊情况或对定值有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向保护主管部门陈述理由,并报公司设备部,必要时由公司设备部决定。第六章维护与检验管理第二十三条运行值班人员负责保护装置的日常检查、清扫,检验人员负责保护装置的定期巡检和盘后的清扫工作;现场数据采集装置和故障录波器应由所在单位设专人维护管理。第二十四条各单位根据保护装置检验周期,结合一次设备“三定”安排和生产情况,合理安排检验计划。主系统的接地保护、母线保护,电压保护和自动装置的定检尽可能在雨季前进行。因生产原因不能检验的,须报单位主管领导批准。第二十五条每年应利用保护装置进行一次断路器

12、分合闸试验;在生产许可的情况下,每年应利用保护装置进行进线、分段(母联)开关的分合闸自动投切试验,以检验保护装置动作的正确性。第二十六条正常情况下,应在一次设备停电时同期完成保护装置的检验。不能同期完成时,可先检验主要的或不停电无法检验的部分。其它部分在适当时间轮流将保护退出后进行检验。第二十七条保护装置的检验分为:新安装的保护装置的验收检验;运行中的保护装置的全项检验(全检);运行中的保护装置的定项检验(定检);运行中的保护装置的补充检验。1、全检是对所有继电器的动作特性和互感器全面检验;2、定检只对与定值有关的继电器的整定值进行检验;3、补充检验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检验内容。第二十八条保护装

13、置的检验项目和有关技术要求应按照保护继电器检验规程和继电保护及电网安全自动装置检验条例执行;对进口继电器、新型继电器和微机保护装置,各单位应根据产品说明书和规程规定,制定出检验规定。第二十九条检验报告应符合保护继电器检验规程和继电保护及电网安全自动装置检验条例,整定值应符合批准后的定值表,保护传动应正确无误。第三十条新安装的、新增设或有较大更改的保护装置投入运行前,应仔细检查并确认元器件选型、接线符合设计要求。保护装置投运后的第一年内应进行一次全检。第三十一条保护装置改造、检修或更换一次设备后应进行补充检验;运行中的保护装置发生异常情况(包括拒动、误动或动作原因不明等)或事故后,保护主管部门应

14、及时组织进行补充检验,提出全面的检验报告,分析原因,提出对策。第三十二条现场检验前应熟知检验的有关规定,必须事先征得运行值班人员的同意,遵照电气安全工作规程的规定,履行工作许可手续,才能进行检验工作。检验人员不允许操作任何一次设备,必要时应由运行值班人员进行。第三十三条整定试验应按批准后的保护定值表进行,检验人员应熟知其内容,并核对所给定值是否齐全,互感器的参数与现场是否符合。按照正确的原理图、接线图进行现场检验,复杂的或一台设备装有多套保护的装置检验,应事先制定实施方案。第三十四条检验工作中需要拆除二次线时,必须做好记录和标记,工作结束后按原样恢复,并用动作试验检查接线的正确性。所有接线端子

15、或连接片上的电缆、标号应完整齐全,连接螺丝牢固可靠,标记清晰,并与图纸符合。第三十五条如需变动保护装置的二次回路或标记,必须经继电保护主管部门同意,并有书面通知,按其下发的修改图进行变动。检验人员负责对二次图纸的校对工作,以保证二次图纸符合现场实际。第三十六条检验中应认真做好检验记录,所有继电器检验合格后应由检验人员加封印,其他人员不得开启。由于运行方式改变而需改变定值的继电器,可不加封印,但应由保护主管部门做出相应规定。第三十七条检验工作结束后,检验人员应及时向运行值班人员交待,经运行值班人员验收合格、填写交接记录后,保护装置才能投入运行。第三十八条检验工作必须保证检验质量,性能下降的元器件

16、及保护装置必须及时更换,以保证检验周期内保护装置的可靠性。第三十九条保护装置检验工作结束后,应做整组动作试验,并测量整组动作时间。对微机保护装置进行部分检验时(每年一次),应从电流互感器二次保护端子处加定值电流;全部检验时(每三至五年一次),应从电流互感器一次侧加定值电流;并从装置电压端子处加电压。不允许用短接继电器接点方法进行试验。第四十条检验班(组)应配备齐全的专用试验仪器、仪表、整组试验装置及试验电源设备、检验用的仪表精确度等级及技术性能应符合规程要求,并定期检定,以保证检验质量。第四十一条交流试验电源和相应调整设备应具有足够的容量,在保证最大试验负载下,通入装置的电压、电流均应为正弦波,不得有畸变现象。谐波分量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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