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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从事医疗器械行业所需要遵守的法规有哪些?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 国务院令第650号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医疗器械的研制、生产、经营、使用活动及其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条例。(明确适用范围)第四条国家对医疗器械按照风险程度实行分类管理。第一类是风险程度低,实行常规管理可以保证其安全、有效的医疗器械。第二类是具有中度风险,需要严格控制管理以保证其安全、有效的医疗器械。第三类是具有较高风险,需要采取特别措施严格控制管理以保证其安全、有效的医疗器械。(明确医疗器械的分类;从风险管理角度分为三类管理。具体分类方法依据医疗器械分类规则局令第15号)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 法律责任第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
2、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医疗器械和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医疗器械和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材料原材料 等物品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医疗器械货值金额不足货值金额不足1 1万元的,并处万元的,并处5 5万元以万元以上上1010万元以下罚款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货值金额1 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1010倍以上倍以上2020倍以下罚倍以下罚款款; 情节严重的,5年内不受理相关责任人及企业提出的医疗器械许可申请:(一)生产、经营未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的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的生产、经营未取
3、得医疗器械注册证的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的;(二)未经许可从事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生产活动的;(三)未经许可从事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活动的。 有上述第一项情形、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部门吊销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者有上述第一项情形、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部门吊销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者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 法律责任第六十四条提供虚假资料或者采取其他欺骗手段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广告批准文件等许可证件的,由原发证部门撤销已经取得的许可证件,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5年内不受理相关责任人及企业提出的医疗器械许可申请。 伪
4、造、变造、买卖、出租、出借相关医疗器械许可证件的,由原发证部门予以收缴或者吊销,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违法所得1万元以上的,处违法所得3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治安管理处罚。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 法律责任第六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生产、经营或者使用的医疗器械;违法生产、经营或者使用的医 疗器械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5倍以上10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 至由原发证部门吊销医疗器械注
5、册证、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一)生产、经营、使用不符合强制性标准或者不符合经注册或者备案的产品技术要求的医疗器械的;(与注册文件不符,市场抽检)(二)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未按照经注册或者备案的产品技术要求组织生产,或者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建立质量管理体系并保持有效运行的;(质量体系运行 飞检 )(三)经营、使用无合格证明文件、过期、失效、淘汰的医疗器械,或者使用未依法注册的医疗器械的;(四)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其依照本条例规定实施召回或者停止经营后,仍拒不召回或者停止经营医疗器械的;(五)委托不具备本条例规定条件的企业生产医疗器械,或者未对受托方的生产行为进行管理的。医疗器械监
6、督管理条例 法律责任第六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由原发证部门吊销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一)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的生产条件发生变化、不再符合医疗器械质量管理体系要求要求,未依照本条例规定整改、停止生产、报告的;(二)生产、经营说明书、标签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医疗器械的;(三)未按照医疗器械说明书和标签标示要求运输、贮存医疗器械的;(四)转让过期、失效、淘汰或者检验不合格的在用医疗器械的。医疗器械经营法规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内容包括:总则职责与制度人员与培训设施设备采购收货与
7、验收入库贮存与检查销售出库与运输售后服务总则:明确目的(规范是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的基本要求,适用于所有从事医疗器械经营活动的经营者。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应当在医疗器械采购、验收、贮存、销售、运输、售后服务等环节采取有效的质量控制措施,保障经营过程中产品的质量安全)职责与制度:1、质量管理机构或者质量管理人员的职责;2、质量管理的规定;3、采购、收货、验收的规定(包括采购记录、验收记录、随货同行单等);4、供货者资格审核的规定(包括供货者及产品合法性审核的相关证明文件等);5、库房贮存、出入库管理的规定(包括温度记录、入库记录、定期检查记录、出库记录等);6、销售和售后服务的规定(包括销售人员授权
8、书、购货者档案、销售记录等)7、不合格医疗器械管理的规定(包括销毁记录等);8、医疗器械退、换货的规定;9、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和报告规定(包括停止经营和通知记录等);10、医疗器械召回规定(包括医疗器械召回记录等);11、设施设备维护及验证和校准的规定(包括设施设备相关记录和档案等);12、卫生和人员健康状况的规定(包括员工健康档案等);13、质量管理培训及考核的规定(包括培训记录等);14、医疗器械质量投诉、事故调查和处理报告的规定(包括质量投诉、事故调查和处理报告相应的记录及档案等);15、从事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批发业务和第三类医疗器械零售业务的企业还应当制定购货者资格审核、医疗器械
9、追踪溯源、质量管理制度执行情况考核的规定。16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应当建立质量管理自查制度,于每年年底前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交年度自查报告。人员与培训人员:组织机构图、员工花名册、质量管理人员任命文件。 员工档案:劳动合同、任职证明、简历、学历或职称等证明文件。 健康档案:入职体检证明、年度体检报告。培训:年度培训计划、培训实施情况、培训考核结果、培训效果评估。 售后服务人员培训:售后服务人员应有第三方的技术培训并取得企业售后服务上岗证。设施设备 设施设备(人事行政部) 房屋租赁合同、房产证明、办公室布局图、仓库布局图、设施设备台账、设备档案、设施设备维护保养计划及实施情
10、况。 设施设备(库房) 计量设备台账、计量证书、区域划分、设施设备定期检查,清洁和维护。 设施设备企业库房的条件应当符合以下要求:(一)库房内外环境整洁,无污染源;(二)库房内墙光洁,地面平整,房屋结构严密;(三)有防止室外装卸、搬运、接收、发运等作业受异常天气影响的措施;(四)库房有可靠的安全防护措施,能够对无关人员进入实行可控管理。 经营场所和库房不得设置在民宅,或其他不适合经营的场经营场所和库房不得设置在民宅,或其他不适合经营的场所所。设施设备库房应当配置的设施设备,包括:(一)医疗器械与地面之间有效隔离的设备,包括货架、托盘等;(二)避光、通风、防潮、防虫、防鼠等设施;(三)符合安全用
11、电要求的照明设备;(四)包装物料的存放场所;(五)有特殊要求的医疗器械应配备相应的设备。设施设备库房对有特殊温湿度贮存要求的医疗器械,应当配备有效调控及监测温湿度的设备或者仪器。需要冷藏、冷冻贮存运输的医疗器械,应当配备以下设施设备:(一)与其经营规模和经营品种相适应的冷库;(二)用于冷库温度监测、显示、记录、调控、报警的设备;(三)能确保制冷设备正常运转的设施(如备用发电机组或者双回路供电系统);(四)需要进行运输的企业,应根据相应的运输规模和运输环境要求配备冷藏车、保温车,或者冷藏箱、保温箱等设备;(五)对有特殊低温要求的医疗器械,应当配备符合其贮存要求的设施设备。采购企业在采购前应当审核
12、供货者的合法资格获取加盖供货者公章的相关证明文件或复印件。采购营业执照和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上的经营场所是一致的,公司在经营场所以外的地方办公属在经营场所以外的地方办公属于异地经营于异地经营,在库房地址以外的地方建库需要备案,否则属于私自异地设库,将被处罚。经营范围按照器械经营许可证上注明的经营范围进行经营,否则属于超范围经营超范围经营。采购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有效期为5年,在有效期到期前6个月到药监局进行延续申请。医疗器械注册证有效期为5年,在有效期到期前6个月到原注册部门进行延续申请。审核资质时要关注经营许可证和医疗器械注册证是否在有效期内。采购收集供方资质文件,并对供方质量管理情况进行调查评
13、估。核对相关资质文件,符合要求的建立供方档案,并建立合格供方名录,以便对合格供方进行管理。每年还需对供方进行年度评审,评审内容包括:产品质量、服务情况、信誉情况、到货及时率等信息。采购二类医疗器械备案凭证经营范围三类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采购二类、三类6840临床检验分析仪器所包含的设备品种,属于我们的经营范围之内。包含三类体外诊断试剂采购 应当与供货者签署采购合同或者协议,明确医疗器械的名称、规格(型号)、注册证号或者备案凭证编号、生产企业、供货者、数量、单价、金额等。 签订采购合同 应当在采购合同或协议中,与供货者约定质量责任和售后服务责任,以保证医疗器械售后的安全使用。 明确售后服务
14、 企业采购记录应当列明医疗器械的名称、规格(型号)、注册证号或备案凭证号、单位、数量、单价、金额、供货者、购货日期等。 形成采购记录验收 验收人员应当对医疗器械的外观、包装、标签以及合格证明文件等进行检查、核对,并做好验收记录。 验收记录应包括医疗器械的名称、规格(型号)、注册证号或备案凭证号、批号或序列号、生产日期或有效期或失效期、生产企业、供货者、到货数量、到货日期、验收合格数量、验收结果等内容,记录应当标记验收人员姓名和验收日期。 验收 医疗器械说明书和标签管理规定(局令第6号)第九条医疗器械说明书和标签文字内容应当使用中文,中文的使用应当符合国家通用的语言文字规范。医疗器械说明书和标签
15、可以附加其他文种,但应当以中文表述为准。医疗器械说明书和标签中的文字、符号、表格、数字、图形等应当准确、清晰、规范。 验收医疗器械说明书说明书一般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产品名称、型号、规格;(二)注册人或者备案人的名称、住所、联系方式及售后服务单位,进口医疗器械还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名称、住所及联系方式;(三)生产企业的名称、住所、生产地址、联系方式及生产许可证编号或者生产备案凭证编号,委托生产的还应当标注受托企业的名称、住所、生产地址、生产许可证编号或者生产备案凭证编号;(四医疗器械注册证编号或者备案凭证编号;(五)产品技术要求的编号;(六)产品性能、主要结构组成或者成分、适用范围;(七)禁忌
16、症、注意事项、警示以及提示的内容;(八)安装和使用说明或者图示,由消费者个人自行使用的医疗器械还应当具有安全使用的特别说明;(九)产品维护和保养方法,特殊储存、运输条件、方法;(十)生产日期,使用期限或者失效日期;(十一)配件清单,包括配件、附属品、损耗品更换周期以及更换方法的说明等;(十二)医疗器械标签所用的图形、符号、缩写等内容的解释;(十三)说明书的编制或者修订日期;(十四)医疗器械说明书中有关注意事项、警示以及提示性内容。 验收医疗器械标签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产品名称、型号、规格;(二)注册人或者备案人的名称、住所、联系方式,进口医疗器械还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名称、住所及联系方式;(三)医疗器械注册证编号或者备案凭证编号;(四)生产企业的名称、住所、生产地址、联系方式及生产许可证编号或者生产备案凭证编号,委托生产的还应当标注受托企业的名称、住所、生产地址、生产许可证编号或者生产备案凭证编号;(五)生产日期,使用期限或者失效日期;(六)电源连接条件、输入功率;(七)根据产品特性应当标注的图形、符号以及其他相关内容;(八)必要的警示、注意事项;(九)特殊储存、操作条件或者说明;(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