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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帮扶车间生产就业企业补助项目实施方案根据2023年协作资金项目实施方案,安排帮扶车间生产就业企业补助项目资金120万元。为确保项目资金尽快落实到位,切实发挥效益,根据我县帮扶车间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深化东西部协作和定点帮扶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深化闽宁协作工作成效,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严格落实2023年协作资金项目实施方案,发挥项目资金实效,解决帮扶车间生产就业企业发展难题,实现企业发展壮大,有效带动务工就业和群众增收。二、补助条件(一)带动效果明显,能够带动当地群众就地就业,根据企业实际情况,采取多项措施吸纳当地群众就业。(二)
2、企业生产具有稳定性,企业生产要素供应充足,管理能够持续稳定生产。(三)当地群众增收明显,就业群众具有正常的工资增长机制,不拖欠、不克扣,工资能够及时足额发放。(四)坚持实事求是,以全县现有并正常生产的帮扶车间为主要补贴对象,企业提交资料能够真实反映企业生产及就业现状及带动人员就业情况,企业对整体资料负责。三、补助标准入驻协作帮扶车间的企业,稳定生产半年以上,企业正常生产,促进劳动力就近就业,吸纳稳岗就业15人以上的帮扶车间生产企业按照不超过3600元/人给予补贴,单个帮扶车间补助不超过10万元。在经营过程中进行车间水、电、暖等维修改造的,按照改造涉及面积给予500元/平方米补助,单个帮扶车间补助不超过10万元。四、工作要求帮扶车间生产企业向县工信商务局提出申请(说明企业运营状况及带动就业业绩)、企业资质证明、维修改造协议及票据、与村委会签订的租赁协议、租金收缴凭证、员工花名册及近3个月工资表名册,经县工信商务局实地审核并公示无异议后,向企业核拨补助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