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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建筑职业学院基本建设财务管理有关规定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我校基本建设的财务管理和监督,保证正常基建项目所需资金,切实管好用好基建资金,根据X(X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规定。一、基本建设财务管理的目标:严格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基本建设的各项规章制度,做好基本建设资金的预算、核算、决算,依法合理的筹集、使用建设资金,严格控制建设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二、基本建设财务管理的原则:坚持专款专用和效益原则。基本建设资金必须按规定用于经批准的基本建设项目,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基本建设资金的筹集、使用和管理,必须厉行节约,降低工程成本,防止损失浪费,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三
2、、各部门管理职责:基建处作为学校基本建设工程业务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编报基本建设投资计划,上报校党委研究,计划批准下达后,全校基本建设各项工作必须围绕计划进行,财务核算对象要以计划项目为基础,年度基本建设投资额要以计划为准,校长对学校基本建设资金的使用与管理负全面责任。工程项目由基建处负责组织进行实施、竣工决算等;财务处作为学校基本建设财务管理的职能部门,对基本建设的招投标及财务活动实施监督和财务管理;审计处对基本建设的招投标、基本建设资金管理、工程结算等各环节实施审计监督。四、基本建设计划是控制基建规模、办理基建拨款、进行基建财务核算的重要依据,基建处在编制基本建设投资计划时,应根据我校建设
3、资金的可供量及各项目的需要程度进行安排,并于每年初将用款计划上报校党委会研究决定。五、基本建设项目经过可行性论证后,按学校有关规定进行招投标,工程招投标合同一经签订,要严格履行合同。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设备以及大宗材料采购、工程监理、工程造价审计等都要依法订立合同,各类合同要有工程预算概算价款、明确的质量要求、付款条件、质保金比率及期限、履约担保责任和违约处罚条款。合同签订后,应将正本一份送交财务处备案,作为财务处控制预算及财务人员付款的依据,如有工程项目更改需及时签订补充合同或工程变更合同,送交财务处备案。严格遵守工程实际支付价款不得超过工程预算的原则。六、各建设工程项目在签订合同后,
4、办理工程款拨付时,应向财务处提交有关合同及与支付工程费用有关的全部文件(经监理、工程管理人员签字的工程量与造价清单、签证单、工程款拨付款审批表、设计变更、相关通知等),以作为办理各项资金支付与结算的依据。申请拨款时必须提供付款金额的正规票据,进度款支付的最高限额原则上不超过工程预算价款的85%,待工程竣工决算后,按合同扣除质保金,支付余款。七、建设工程项目竣工决算,严禁工程决算超出工程预算概算款。由于不可预测因素造成工程费用确需变更的,基建处应提前向学校报送工程变更申请报告,并提出初步意见,经学校相关领导批准,报审计处认定、财务处备案后,方可办理变更所需资金的拨付。八、凡存在下列情况之一者,不
5、予支付基本建设资金: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财经纪律的;2、违反基本建设程序的;3、不符合批准建设内容或擅自改变建设内容的,超预算、未办理手续的;4、有工程质量问题的;5、结算手续不完备,支付审批程序不规范的;6、与合同条款规定不符的。九、施工单位编制竣工决算要做到内容真实,数字准确,编报及时,原则上竣工决算应于竣工后一个月内编制完成,如有困难,须报经校基建处同意,主管校长审批后,可适当延长期限,但最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十、财务处在支付工程竣工决算款时,严格按施工合同及审计处的工程竣工决算审计报告执行,竣工决算的内容包括:工程项目计划、招投标文件、合同、施工质量检验单、工程项目验收单、竣工结算单
6、(包括工程中标价、增减工程量验证等)。十一、财务处在支付工程竣工决算款时,要核实备料款及第三方供料款等是否已经全部扣回,核实已付工程款总额,同时要按合同条款暂扣工程保修款,计算出实际付款金额,付清竣工决算款。十二、往来款项的管理:往来款项按照会计制度的规定和学校的有关制度办理,经办人员应及时提供票据清算。十三、基本建设项目竣工后,基建处应将该工程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概算调整及其批准文件、招投标文件(书)、经上级部门审核批准的项目预算、承包合同、工程验收单、竣工决算单(包括工程中标价格、增减洽商等)、审计处的结算审计报告及其他有关资料整理归档,保证资料的真实完整。十四、每个会计年度末财务处应按要求编制国定资产投资决算报表,编制前要认真做好账务处理、做到账账、账证、账实、账表相符。决算报表需经财务处负责人复核,报校长审批后上报。